宋魯鄭: 中外憲法之談 zt

來源: 3528 2010-08-12 19:30:2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34 bytes)
雖然談憲法,但我還是先從我的名字“宋魯鄭”說起:魯,是指山東;鄭,是出生於鄭州。但專業不同、立場不同的群體解讀是不一樣的。曆史學的認為是三個古代國家,社會學的認為是三個姓。我2004年去台灣,民進黨的人則認為我的名字反映了“大一統”思想!

其實類似的誤讀、誤解在東西方比比皆是。電影《阿凡達》在中國曾停演(為國產大片《孔子》讓路),國內部分群體的解讀是因為讓人聯想到了暴力拆遷,但美國人(《新聞周刊》)卻認為由於暗示了中國對西藏的侵略。就是已經在西方廣為人知的孔子,也常常被東詞西譯。比如“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誌也”。這個“誌”,居然被翻譯成“自由意誌”。

今天我們討論憲法,但我卻率先“跑題”。原因在於是想讓大家先思考一下,憲法來自西方,是否能夠涵蓋中國?比如,1982年的憲法,取消了罷工權。但今年中國發生多起罷工事件(70%發生在日資企業,百分之百發生在非國有企業。僅僅在五月底和六月中之期間,南方就發生了36起罷工,日本豐田一家就9起),但中國各級政府不但沒有以違憲對待,相反卻都站在罷工工人一邊,要求企業增加工資。如果看憲法條文,中國沒有罷工自由,但現實呢?

談到憲法,第一個就是憲法的合法性來源。現在理論界有這麽幾種觀點。一是憲法本身就是其它法律的合法性源泉,它本身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如果這樣解讀,任何國家的憲法都具有合法性。包括摩洛哥憲法認定憲法是真主的恩賜。印度憲法還標定是社會主義民主共和國(原文:我們印度人民已莊嚴決定,將印度建成為主權的社會主義的非宗教性的民主共和國)。二是憲法的合法性來源於製訂者是否被有效授權。如果按這個標準的話,世界上第一部憲法美國憲法就是非法的。因為製憲國父們聚到一起是為了解決邦聯成立四年以來的危機與挑戰。但開到最後卻竟然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開成了製憲會議。而反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1954年憲法則合法性不容置疑。當時即使赴朝做戰的誌願軍都在戰壕中閱讀憲法草案,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可謂全民參與。三是憲法的合法性一定要有權利保護條款。如果按這個標準,美國的憲法在製訂之初是不具合法性的,現在法國憲法也同樣不具合法性。因為都沒有權利保護條款。而且美國不但沒有權利條款,竟然還把黑奴製寫入憲法。當今世界可否有誰認為這是合法的憲法呢?四是憲法就是解決權力的運作和傳承。人權條款並不重要。如果按這個標準,大概沒有哪個國家的憲法不合法。

此外,還有英國這樣沒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更為奇特的是,英國還保留了女王。請問女王的存在是否合憲?甚至更為荒唐的是,加拿大做為一個主權國家,入籍宣誓竟然是要忠於英國女王。請問其合法性何在?麵對這樣的挑戰,英國憲政學家自有一套說詞:關鍵是要賦與其合法性。首先,英國的憲法學家發明了“不成文憲法”的概念。從憲政學家梅特蘭、戴雪以來一直到現在,一個重要的努力就是證明“憲法不僅有成文憲法,還有不成文憲法”,以此捍衛英國憲政傳統的正當性。至於女王,則做了如下解釋:女王是整個大英帝國的女王,英國本身不能否認其憲法地位。還有白芝浩更為有名的解釋:“女王是英國憲製中具有尊嚴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沒有女王,英國國家就沒有獲得民眾支持的尊嚴和體麵。所以在英國媒體可以批評任一政黨和政治人物,但女王卻是不可冒犯的。英國的例子說明,重要的不是合法性,而是怎樣賦與其合法性。中國的憲政學家們,是不是應該向聰明的英國人學習,不要以美國為馬首是瞻,而是在中國模式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對於中國的創新和不同於西方的特點,思考如何賦與其合法性。中國模式的存在對現有理論是一個挑戰,不要試圖用西方的理論去界定、衡量而是用我們自己的話語去支持和闡述。相對於英國“沒有成文憲法、女王的存在”這樣的世紀難題,中國憲政學家的任務應該是相當輕鬆的,我們應該有這樣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覺。

關於憲法,我個人的看法是隻要適合就是好憲法。法國從1789年到現在,已經製訂了27部憲法,但僅有第五共和憲法是成功的(盡管沒有權利條款,而且還規定共和政體不得做為修憲議題)。因為它保證了法國的穩定和發展。如果從理論上講,魏瑪共和國是當時歐洲最好的憲法,但卻沒能把德國從一戰中拯救出來,相反在一個接一個的危機下令納粹勢力有了可乘之機,進而釀成了人類史上最空前的災難和悲劇。中華民國製訂了亞洲第一個共和國憲法,結果三十八年帶給中國的是什麽?除了內戰、外戰、災荒還有什麽?當年波蘭曾想讓盧梭起草一部共和憲法,但盧梭卻建議他們實行君主立憲。新中國製訂過數部憲法,但三十年改革開放的實踐了證明了,隻有1982年憲法可算是最為成功的。所以,不要管美國的憲法是否有黑奴製,不要管是否有無權利條款,哪怕美國現在的選舉人團製度違反“一人一票”原則,也違反1963年美國最高法院對一人一票選舉原則的確認(這種製度可以維護兩黨製,杜絕第三黨的出現而得到兩黨的共同維護),但美國的憲法仍然是合法的好憲法。因為美國就是靠著這一憲法成為世界最強大的國家(當然美國人也承認再過二十年,中國將超越美國)。

還是哪句話,對於西方,我們要持哲學的態度,可以質疑,可以批判。而不是持神學的態度,隻當信徒。如果實在放不下對西方的頂禮膜拜,不妨回味美國文壇霸主桑塔格在曆數西方殖民主義的罪惡後下的的斷語:“白種人就是人類曆史的癌病”。多年後她生了癌症,因此聲稱要修改這句話,不過不是因為對白種人不公平,而是因為對癌不公平!(引自甘陽先生著《將錯就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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