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下礦井真的能減少傷亡人數
文/知風
7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全文發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再次強調礦領導下井。這個“通知”所包含的意義是,礦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引起領導的足夠重視。領導下礦井並不是說領導的命就值錢,而是這會讓領導更重視安全。如果強製要求礦領導必須下井,哪怕他們基於對自身安全的考慮,也會重視安全。
不知所有礦產企業領導是不是都下井了,但雞西市恒山區恒鑫源煤礦的有關領導肯定下井了。據《東北網》8月1日消息:“7月31日13時30分許,雞西市恒山區恒鑫源煤礦發生透水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26人,除生產礦長和值班井長成功升井外,有24人被困井下。”
26-2=24,24名工人悉數被困井下,2名領導成功升井。是關鍵時刻工人們讓領導同誌先走,還是領導的自救能力比較強,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因領導下井,所以對他們進行了萬無一失的保護。這就說明,礦難是可以防範的,在礦難發生時,隻要防範得當、搶救得力是有可能“成功升井”的。
也隻有這樣來解釋這個“26-2=24”,否則隻能猜想是不是領導在井口“淺嚐即止”,抑或災難也長了眼睛,也學會了拍領導馬屁,專門對付24名工人?後者顯然是不可能的。那麽,就應該從“生產礦長和值班井長成功升井”的脫險經驗中,找出安全生產措施的關鍵,並加以推廣,以後的礦難傷亡人數就會大大降低,甚至可以全部“成功升井”。
我十分善意地猜度,雞西市恒山區恒鑫源煤礦已經有了一套非常成熟的礦難營救措施,並在二位領導身上率先使用。否則就無法解釋礦難發生時,在井下的26人隻有“生產礦長和值班井長成功升井”。可能因為這套安全措施成本比較大,普遍使用會增加企業成本,在工人的性命和企業的利潤間難以取舍,所以最終24名工人還是被困井下。
在為領導和工人一起下井而感動,又為在危急時刻隻有領導成功脫險而驚奇時,我們隻能從領導的如此“命大”中,掂量出領導的命貴。生命應該是最珍貴的,但從同一次礦難中,唯獨領導能脫險來看,領導的命似乎要值錢的多。而正是因為領導的命更值錢,才能讓他們在危難中安然無恙。這份待遇24名工人一個也沒有享受到。這當然是假設對礦難有可靠的營救措施的前提下,如果認為礦井已達到了安全生產的標準,24名工人被困井下是在所難免,那麽就有理由質疑這二位領導如此僥幸的原因了。他們的下井究竟是和工人在一起,還是躲在絕對安全的區域做做形式?據說銅川礦務局玉華煤礦井口信息站的牆壁上掛著一塊製式玻璃框,標題為《煤礦井下職工十項權利》。該權利的第一、二項分別為“帶班人員不下井,工人有權不下井”,“帶班人員早出井,工人有權早出井”。如果雞西市恒山區恒鑫源煤礦的有關領導做到了這二點,“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26人,除生產礦長和值班井長成功升井外,有24人被困井下”隻能說是奇跡了。
從這個“奇跡”中,說明了礦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引起領導的足夠重視,要麽是必要的安全生產措施沒有落實到位;要麽是領導帶頭下礦井流於形式,二者都是安全生產的大忌。筆者希望所有的礦產企業,都像保護領導一樣保護礦工,並在領導帶頭下井的親身體驗中,發現安全隱患,落實改進措施,即使在發生意外時,可以和工人們一起“成功升井”。
溫總理的新政還真起了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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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聚氰胺都治不了還治理礦難"新政" -hellboy- ♂ (0 bytes) () 08/03/2010 postreply 03: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