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碰瓷”?如果您不太清楚,看了下麵這一段文章,您可能就明白了。
27日14時23分,交談指揮中心的指令,有一輛寶馬車與行人相撞。”警官當時還納悶:交通事故應該由交警處理啊。後來到了現場,才明白事情沒那麽簡單:一輛白色的寶馬車停在小區門口,旁邊躺著個小夥子,捂著肚子不住喊疼,車主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姑娘,站在那裏不停辯解。一個說撞了,一個說沒撞。
“我們到的時候交警已經在處理事故了,小夥子說腹部痛,可交警一句話‘車子的高度根本撞不到你腹部’,後來小夥子又說小腿撞傷了,可一檢查腿上根本沒有傷痕。”朱警官隨後詢問周邊的人,碰巧,小區門口值班的保安目睹了全過程,保安說:“車子當時開得很慢,小夥子突然跑過來。”
事情發生在小區正大門,正好有監控錄像,調出來一看全明白了:寶馬車從馬路上拐了過來,正準備進小區,小夥子突然從一邊跑出來,在離前輪胎二三十厘米遠的地方撞了上去,順勢倒下。
民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做筆錄。“當時他一個勁喊疼,可並沒有說讓我賠多少錢”,根據車主楊小姐的回憶,事發時邊上有人勸她給個兩三百元了事算了,可楊小姐沒答應,“這錢要給得明明白白,不是我撞的,不能認啊”。
小夥子一開始還堅持說自己是被撞的,可一看到監控就低下了頭。
“幸虧小夥子沒張口要錢,沒構成犯罪,否則就算要幾百元錢,也要治安拘留,5000元以上,就要負刑事責任了。”朱警官說。
民警同時提醒車主要學會保護自己,如果有人冷不防從路邊躥出,沒有大的傷勢卻漫天要價,送去醫院又不肯……遇到這樣有疑點的“交通事故”,朱警官提醒駕駛員一定要及時報警走正常途徑,如果圖方便付錢了事,不但自己白白遭受經濟損失,對碰瓷者也是縱容,說不定將來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在報警的同時,一定要注意保留現場證據,設法留住目擊證人或聯係方式,切勿私自移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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