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記者獲知,現任新華都集團總裁唐駿涉入蘇州公安經偵大隊偵查的一起“騙取貸款用於高利貸轉貸案”,被初步認定其購買商鋪的合同為虛假合同,涉及貸款金額1.1285億元。
記者獲知,現任新華都集團總裁唐駿涉入蘇州公安經偵大隊偵查的一起“騙取貸款用於高利貸轉貸案”,被初步認定其購買商鋪的合同為虛假合同,涉及貸款金額1.1285億元。
進一步信息顯示,唐駿在同一物業的貸款金額共包括6筆貸款,發放時間為2009年7月15日,期限10年,貸款抵押物是“博京大廈”1-6層的商鋪。
正是這筆購房交易的合同被認定為“虛假合同”——根據警方偵查,“博京大廈”涉及此案的貸款總共為8人15筆,共1.4729億元,其中唐駿1人6筆1.1285億元。這些“虛假合同”貸出的信貸資金一經貸出,便通過開發商和中間人,部分流入地下高利貸市場。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這次數額過億的交易有諸多異常之處。這棟位於蘇州吳江盛澤鎮的“博京大廈”至今處於爛尾狀態,銷售前景堪憂;上述貸款人的購房合同發生時該樓所在土地仍處於被查封中,且有證據顯示該樓彼時產權另有他人,有“一房多售”的嫌疑。
不過來自銀行的反饋稱,這些貸款全部符合貸款的流程,“目前尚未發現(1.47億貸款)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管理等環節存在明顯違規之處”。
“要判定這些購房合同是否虛假,主要看有沒有體現買房者的真實意願。”一位與此案無關的銀行審貸部門人士分析說,流程合規不能證明“購房是否是真實意願”,必須層層查清房貸還款的真實源頭。
記者多次向唐駿本人及其助手求證,截至發稿時,仍未獲得唐駿回應。
貸款億元買入吳江“爛尾樓”
博京大廈位於吳江市盛澤鎮商業中心地段舜湖西路。2009年2月主體竣工。本報記者7月16日在現場看到,大廈樓前仍有一堆尚未清理的沙子,一捆捆木材隨意堆在大樓一層的水泥地上,外表看不出任何售賣的痕跡。
“這棟樓可能是盛澤鎮唯一一棟爛尾樓。”一位與此事無關的當地地產商向本報記者稱,當地地產界並不看好這棟樓的銷售前景。
此樓開發商名為博金置業有限公司,公司名下僅有這一個地產項目,其法定代表人盛某在當地被普遍認為是在吳江靠賣摩托車發家,當地銀行對其評價為“實力較弱”。
2005年7月,恰逢地產宏觀調控之時,博金置業在網上發布廣告,以尋求資金合作夥伴。2007年12月份博金置業再次遇到資金困難。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彼時盛某曾拿親友的6張身份證辦理過27套酒店式公寓的假按揭,購房款總數約為1980萬,貸款金額約為630萬。
由於2008年和2009年均未參加年檢,博金置業兩次遭到“三級警告”,並最終被吊銷營業執照。
但就在博金置業危在旦夕之際,2009年4月,轉機降臨,這棟樓迎來了一個不尋常的大買主——唐駿。
根據相關信貸資料,唐駿一舉購入博京大廈一至六層商鋪,麵積為17922.77平方米,合同總價2.2576億元,其中按揭貸款數額達到1.1285億元,分6筆發放。
銀行方麵認為,“因唐駿介入購買底層商鋪之後,(此樓)銷售趨於樂觀”。2009年2月,某股份製銀行蘇州分行在專門為這筆貸款召開的貸審會上,同意給予博金置業開發的博京大廈項目5000萬元商業用房按揭貸款額度,但由於唐駿所申請的1.1285億元貸款款項巨大,故不占用該分行的5000萬元項目額度,而由該銀行總行審批。
為了促成這筆貸款,該銀行蘇州分行分管副行長親自帶隊到唐駿位於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的辦公地點進行麵簽,並到唐駿家中與其夫人麵簽。該筆貸款期限10年,利率執行基準上浮10%,按揭成數50%,月還款128萬元。
相關銀行信貸部門人士稱,具體放貸金額將受到貸款人的收入狀況以及此前的征信狀況影響,一般商鋪貸款額度至多為契稅發票的5折。按照此標準計算,唐駿的按揭成數接近最大放貸邊界。
略有不同的是,唐駿並沒有向銀行提供距離貸款時點較近的納稅金額,而是提供了2007年3月、6月、7月的納稅金額,總共3416萬元,以及2008年1季度納稅金額17萬元。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據唐駿本人先前講述,其於1998年底左右加入美國國籍。目前尚不清楚唐駿的貸款是以哪個國籍身份進行申請,以及是否有效。
一個不能發生買賣的時點
這筆交易的另一個“不合情理”之處,是它發生在一個法律上不允許買賣的時點。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上述貸款發生的時段即2009年間,博京大廈的地塊一直處於被查封的狀態。
來自吳江市法院的信息顯示,2008年11月14日起,由於陷入經濟糾紛,博京大廈所在地塊被判決查封。本報記者在吳江市國土局采訪查詢得知,截至上周末,這一地塊仍未解封。
根據法律規定,被查封意味著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流轉,即在查封期間,土地上的房產不能進行交易。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在交易發生的時點,唐駿所購買的樓層另有其主。一位接近博金的人士向本報透露,在2009年7月,也就是唐駿簽署購房合同時,博京大廈一到六層的產權屬於博金置業原大股東俞某。
早在2007年6月,俞某曾與盛某簽署過一份股份轉讓合同,其中約定:作為博金置業原股東的俞某將其70%的股權轉讓給盛某、房某,與此同時,這筆折合1400萬元的資金則以購房款的形式,買下了博京大廈一至六層的商鋪。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雙方合同原約定於2008年3月商鋪交付使用,但由於資金困難,商鋪無法交付,俞某於2008年11月將博金置業告到了蘇州市中院,2009年6月30日上訴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博金置業將購買商鋪的款項以現金的形式支付俞某,雙方合同終止。
而在此之前,即從2007年6月至2009年12月,按照法律,博金置業並不擁有買賣這些商鋪的權利,但博金置業和唐駿之間超過億元的交易恰恰發生在這一時點。
一個不知是否巧合的地方是,所有15筆按揭貸出的信貸資金總額是1.4729億元,根據知情人士提供的數據,博京大廈的總投資為1.3億元左右,數額比較接近。
相互還款的買房者們
另一個疑點,在於這些購房人之間的關係。
據記者了解,在銀行內部自查中發現,在不同借款人的還款來源上,曾經有部分來源出現一致。
比如,唐駿在2010年5月及6月兩期還款來源為另一名貸款人王某;施某、汪某、阮某、唐某四名借款人中曾在2010年6月由同一人代為辦理還款;施某、阮某、尤某、王某等四名借款人的還款來源曾為錢某;王某曾為另一個貸款人周某歸還過一期貸款;萬某、周某、祝某曾由邵某代為還款。
這種交叉還款的現象顯示,這些購房者互相認識且發生金錢往來。公開信息顯示,與唐駿共同購入博京大廈物業的王某和周某,曾經與唐駿一起共同參與蘇州工業園區格瑞特泥科學與應用技術研究院的投資管理。而唐駿和王某曾在上海接待來訪的山東省梁山縣縣長帶領的當地招商團隊。
在銀行對這些還款來源的跟蹤回訪中,上述購房者解釋稱有些是朋友關係代為還款,有些稱互相有業務往來欠其貸款故代為還款,亦有三位購房者來自同一個企業,也有未能聯係上當事人的,如唐駿和王某兩人。
“即使在商鋪購買中,購房者都互相認識並互相還款的情況極為罕見,”一名從事信貸多年的銀行信貸部門人士分析稱,“如果有這種情況發生則需要提高警惕,進一步調查他們和開發商之間的關係,排查假按揭的可能性。”
據記者向此案相關嫌疑人王某的家屬了解,王某和開發商盛某從小一起長大,而且警方在偵查中把其中數名購房者定義為“王某的親友”,在王某的安排下,與博金置業簽訂了“虛假購房合同”。
但是貸款銀行方麵認為,這些疑點尚不能作為證明這批貸款是“假按揭”的有力證據,銀行認為在還款來源上“並未發現這批按揭貸款存在明顯的虛假按揭特征”。
吳江市建設局的相關人士告知本報記者,甄別購房合同是否造假的一個方式,就是看是否有在該局開發辦進行網上備案合同,而銀行在自查過程中也對這一項進行了審查。
銀行自查稱,在貸款審查審批階段,邊某、周某、祝某、萬某四人購房合同開發商已經網簽備案,但對購房的另外9人有無網簽備案則沒有提及。
根據本報記者核實,在已經辦理網簽備案的四個人中,有三人購買麵積在110平米以下,另一人的購買麵積約為654平方米,而包括唐駿在內的其餘購買麵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購房者的網簽備案情況,都未提及。
騙貸資金流向高利貸
警方偵查發現,“虛假購房”隻是一係列事件的起點。
此案案情分為三個部分,其一是虛假增值稅發票向銀行貼現融資,其二是簽訂虛假購房合同騙取貸款,其三為非法放貸。這三項罪名之間互相關聯,第三項非法放貸的資金中有近3600萬來源於第一、第二項獲得的信貸資金。
在信貸資金一再收緊之下,一條由信貸資金出發,流經開發商和中間人,轉入地下高利貸市場的路徑,由此浮出水麵。
警方調查顯示,2009年,王某利用其控製的多家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在四家銀行辦理貼現3.12億元,共76筆。經網上稅務信息係統核查,上述3.12億元銀票貼現業務中,查出不相符的增值稅發票288張,金額合計8294萬元,占比26.6%。
“由於網上稅務信息係統隻能證明增值稅發票的真假,尚不能反映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全部信息,我們將進一步到稅務機關逐筆核對。”相關銀行稱。目前稅務機關正在協助警方核對這部分信息。
同樣是在2009年,王某又安排了包括唐駿在內的8名親友與博金置業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以此向某股份製商業銀行吳江支行辦理按揭貸款,總額1.47億元。
隨後,王某以其控製的“吳江世佳”、“蘇州世佳”等公司或公司員工的名義,向蘇州優曼服裝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非法放貸1.03億元。其中,博金置業將某股份製商業銀行吳江支行發放的565萬元貸款中的500萬元,轉手便貸給了吳江好運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相關銀行核查顯示,在總共列出的四筆高利貸中,資金來自於銀行貸款和票據承兌的總額近3600萬元。
“經過核查這四筆貸款和貼現資金都是幾經轉賬才轉貸給三家企業的。”銀行方麵稱。
有相關人士表示,“假按揭”事件的曝光一般由內部利益的分配不均引發。該案的緣起是一宗匿名舉報,則可能緣於一些恩怨或者利益糾葛。
銀行方麵則一再強調貸款的流程和監控都符合規定,且“貸款擔保主要是地產抵押,迄今沒有形成貸款損失。”
http://news.e23.cn/Content/2010-07-23/201072300339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