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認識人大和“一府兩院”的關係與西方國家國家機關間關係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和核心構建起來的政權體係,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不像資本主義國家不同利益集團、政治派別之間爾虞我詐和互相拆台。在我國,各國家機關雖然分工不同、職責不同,但目標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進行工作。人民代表大會與同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產生與被產生、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對台戲。這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重要特征,與西方國家議會、政府、法院“三權分立”有著本質不同,不會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和效率低下。
要充分認識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實行民主集中製原則,各級人大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集體履行職權,不像西方許多國家那樣實行上院(參議院)、下院(眾議院)“兩院製”。我們的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麵,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議員是某黨某派的代表。我們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間,同人民群眾保持著密切聯係,有各自的工作崗位。我們的人大代表,是通過會議的方式依法集體行使職權,而不是每個代表個人直接去處理問題,各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是代表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每個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無論職務高低,無論來自什麽職業和地域,都是平等的,每人隻有一票,每票效力相同,最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