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魯鄭: 何須質疑文強之死?zt

來源: 3528 2010-07-15 18:39:4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866 bytes)
當最高法駁回文強上訴維持死刑原判,重慶一片歡騰,百姓更是紛紛自發燃放鞭炮慶祝,還有市民打出“文強死,百姓歡,重慶安”的橫幅。毫無疑問,重慶掀起的打黑風暴,再次為執政黨贏得民心。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重慶反黑之初,海內外竟然是一片質疑之聲:打黑是個人行為,未得到中共高層支持。更有甚者認為這根本不是打黑,而是權利鬥爭。還有的抓住這樣大規模的行動不可避免出現的瑕疵,將之貼上“黑打”的標簽。

從海外華人的角度看,已經有二十年了,隻要有利於中國、有利於執政黨的事件,都往往會出現極端的反對之聲。從最惠國待遇、中國申辦奧運會、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十年一次的國慶閱兵(法國年年大閱兵,甚至大邀各國參加)、載人航天以及主辦世博會。不一而足,重慶打黑隻不過是另一新例罷了。

不過隨著文強的伏法,對重慶打黑的質疑是不是應該煙消雲散了呢?比如最高法院複核死刑,在認為中國司法不獨立的他們看來,這是不是顯示了中央對打黑的支持?(事實上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此前視察重慶時高度肯定重慶打黑,稱其“打得好、打得準、打得狠”。早已將這樣的質疑破於無形)是不是表明了這並不是外界某些媒體所宣揚的權力鬥爭?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執政黨內部的權力鬥爭的結果是導致打黑,哪麽就算是權力鬥爭又如何?這說明這種鬥爭是多麽的良性和具有積極意義。至於“黑打”一說,不妨看看審判過程,就可得知此案是不是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的。比如,起訴指控文強受賄1625萬餘元,判決時實際認定1211萬餘元,對於起訴文強收受價值364萬餘元的落款為張大千的“青綠山水”圖的指控,法庭尊重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對該畫進行技術、質量鑒定後為一般仿品的結論,因而不予認定,不僅公眾服氣,而且文強對此也一再表示“感謝”。事實上,沒有人否認中國司法存在的問題,但如果了解中國現實,應該會明白對於文強這種已經成為公共事件的案件,怎麽可能跳出法律框架呢?更何況不是一直有人質疑這是權力鬥爭嗎?哪麽被鬥爭的一方豈能不抓住法律破綻加以還擊呢?

令人意外的是,文強伏法之後,卻又出現了新的質疑之聲。甚至還有這樣的“不平則鳴”:黑龍江政協主席韓桂芝、原沈陽市市長慕綏新、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都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畢玉璽、中石化原老總陳同海受賄金額都遠大於文強,為什麽不判死刑?

原因很簡單,過去不判死刑,現在判處死刑,說明中國政府加大了打擊腐敗的力度,是對民心、民意的積極回應。這何須質疑?難道就要由此為文強伸冤嗎?其次,從法律常識講,量刑並不僅僅根據犯罪事實,還有許多其它因素。比如是否是成年,比如是否是自衛,再比如是否有立功表現。具體到文強案,他不僅僅是受賄多少的問題,還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是數罪並罰。怎麽可能僅以受賄多少來衡量呢?第三,就是同一種犯罪,還會由於性質的不同,手段的不同,而有著不同的判決。比如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數額為649萬餘元,遠少於文強,卻照樣被判處死刑。原因在於食品衛生直接關係到百姓生命安全,性質極為惡劣,後果極為嚴重。盡管他也有退贓和坦白情節,但依然不足於從輕量刑。同樣的,文強身為公安局長,對百姓的安全負有重責,卻成為黑社會的保護傘,甚至自己也執法犯法,實是不殺不能平民憤,不能顯示法律的尊嚴。難以想象的是,這樣的質疑之聲就來自所謂的自由派群體。

文強這樣高級別的警官在手握重權時就被揭露進而被處決,客觀的說一方麵顯示中國腐敗之嚴重,另一方麵也顯示了中國反腐敗的決心和成效。這也是為什麽民主國家烏克蘭前美女總理季莫申科一再對中國的反腐敗讚不絕口,並樹為學習的榜樣。(烏總理季莫申科2010年1月3日在接受克裏米亞黑海電視廣播公司采訪時表示:“一些貪官能將140公頃土地劃歸自己,同時奪取工廠,甚至將大型發電站劃入自己名下。我應當對他們采取嚴厲打擊措施,甚至終身監禁。”季莫申科說:“我有時羨慕中國。你們知道,在中國,貪官將被斬斷腐敗之手和實施死刑,這一切是需要的。而我們作為歐洲國家,盡管有時手也感到癢癢,但無法實施這一刑罰。” 《烏克蘭真理報》稱,“貪官們之所以肆無忌憚,這與國家取消死刑不無關係。如果真能像中國那樣,可以對貪官實施死刑,國內腐敗問題就不會像現在這個樣子了”。)可是依然有人隻抓一點,不及其餘,把責任都推到所謂的製度上,認為不僅是文強個人的悲哀,也是我們這個社會、這個體製的悲哀。並發出這樣的質疑:當初他顯露腐敗苗頭時,為什麽上下級同僚、各級組織、新聞輿論、人民群眾沒有及時監督約束他呢?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台灣最高領導人陳水扁執政八年,腐敗八年,何以司法、媒體、起監督作用的反對黨、選民都發現不了?就是他卸任之後,也同樣能夠紙裏包住火?直到瑞士一紙傳真才揭開他腐敗的蓋子?這樣的問題是不是體製的原因?就是這樣涉及最高領導人的案件,卻發生了違“憲”更換法官事件,不僅如此,法官更換之後,立即推翻前任不羈押的決定。外界不由要質疑:法律不變的情況下,何以法官變了,結果就會跟著變?這豈不是既違“憲”又違法?這是不是政黨惡鬥?司法政治化?就在今天,台灣還爆出司法史上最黑暗醜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涉貪案,卻在其銀彈攻勢下,司法官集體貪瀆,竟將有期徒刑十九年改判無罪! 司法號稱社會公正最後的防線,台灣司法黑暗如此,是否就與台灣的民主製度無關呢?

還有,7月12日,美國《外交政策》雜誌盤點了全球4個國家的重大腐敗事件,全都是發達的民主國家:法國的薩科奇腐敗案、意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韓國總統李明博以及以色列前總理奧爾默特。如果文強這個級別的官員被揪出證明是體製的問題而不是體製的成功,哪麽這些民主國家最高領導人一再被揪出又算什麽呢?

美國胡佛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墨子刻先生(THOMASA METZGER)多年研究中國思想史,對中國知識分子有如下評析:中國“三代”(夏商周)觀如此根深蒂固,人們總是以這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古代理想社會來對照現實世界的不完美。人們會認為,既然政府是不完美的,以理想為已任的知識分子怎麽會與之合作?一個政府無論取得什麽樣的進步,公開支持政府的人士就會被視為“禦用文人”,一個“真正”的知識分子必須有抗議精神,新儒家徐複觀在這方麵的態度就很有代表性:“假如一個知識分子要公開談論政治,他就必須批判,不能讚美”。這樣實事求是地談論當代政治與政策的得失就並不重要,批判則成了知識分子最重要的大事。於是知識分子的抗議精神與政府反對這種抗議而進行的政治壓製,就會變成一種惡性循環。這樣的社會是不容易團結進步的。英美政治文化有很多方麵是有問題的,然而卻能夠比中國更能避免這種惡性循環。我不能不說,中國朋友應該學學我們。其實四十年以前,胡適就在台灣對知識分子提出這方麵的批評意見。可是他們聽不進。人們一直崇尚的是殷海光式的抗議精神。我還是希望大陸的知識分子比台灣的知識分子更能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從“抗議精神”轉向“心平氣和地談論政策得失”。

墨子刻對中國知識分子的分析可謂旁觀者清,對自身(英美)的分析可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哪些“必須批判、不能讚美”、為反對而反對(象台灣的民進黨)的知識群體是不是要三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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