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開審4.3億國資流失案 曾引發數千名職工集體進京“旅遊”事件


曾經引發“數千職工集體徒步進京‘旅遊’”事件的河北保定依棉集團4.3億元人民幣國資流失案,7月7日-8日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董事長汪利娟因涉嫌合同詐騙等5宗罪,與其他3名被告一同受審。

  四同窗合謀“零收購”國企

  此次檢方指控的汪利娟、朱之霖、馬小林和程健4人,原為中歐管理學院同學。1999年至2000年上學期間,朱之霖擔任香港上市公司中策投資公司大中華區副總裁,2003年離職至加拿大大都會集團、亞紡公司擔任高管。此間媒體援引檢方觀點稱,2003年初,朱之霖通過馬小林、程健獲悉河北保定依棉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依棉集團”)進行國企改製,3人與時任集團董事長的汪利娟多次商定,擬在不出資的情況下,以朱之霖在香港購買的空殼公司作為收購方收購依棉集團,收購方虛構名稱為香港亞紡企業有限公司。

  騙4.3億國資致萬名員工下崗

  檢方稱,4人多次商議談判細節,采取由朱之霖虛假中止談判、串通投標等手段,誘使出讓方於2004年與收購方簽訂整體收購依棉集團的合同,實施對該集團“零收購”,騙取了依棉集團價值人民幣43558.30萬元的所有權,導致該集團萬餘名員工下崗分流。同年3月,四被告將依棉集團注冊登記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保定依棉集團有限公司。

  記者了解到,截至2009年,除未繳納養老保險和公積金外,依棉集團職工還一直被拖欠經濟補償金,或麵臨大批被裁的威脅,並購後三年內累計投入約5000萬美金的承諾更未落實。2009年4月3日,在多次反映問題未果情況下,數千依棉職工“集體徒步進京旅遊”,隨後汪利娟被停職,並因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捕。

  變賣設備私分2275萬銷售款

  庭審中檢方認為,除騙取4.3億元人民幣國有資產外,四被告在2004年至2009年間還將部分機器設備及庫存商品予以變賣,並將銷售款共2275萬元人民幣私分。四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以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騙取國有資產,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犯了國家財產權益,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集團原董事長被控五宗罪

  檢方控稱,汪利娟作為國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和公司章程,濫用職權,在擅自進行投資、借款和購買雜誌版權中,給國家造成損失共4150多萬元人民幣,在國企改製時非法占有國有財產26萬餘元人民幣、6000美元及挪用公款50萬元人民幣,其行為還分別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和貪汙罪、挪用公款罪。

  據披露,此次庭審中,外方股東是否虛構公司、是否假冒別的公司名義、是否有履約能力、四人是否非法占有,以及4.3億元的資產評估價格如何得出等成為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有被告辯護律師也作出無罪辯護。對於五項罪名的指控,汪利娟辯稱:“我沒有詐騙,也沒有貪汙。”


“不改製,是死,改製,還有可能絕處逢生。”依棉集團改製涉嫌合同詐騙案今天繼續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庭審中,依棉集團原董事長汪利娟在自己5項罪名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幾度落淚。

  依棉集團的職工曾普遍認為,是因為汪利娟將企業賣給外國公司才導致了今天的困境。依棉集團的老廠長馬恩華也曾表示:“依棉集團即使停工兩三年,也沒問題。”但今天的庭審,通過當時改革者的陳述,展示了一個不一樣的依棉集團。

  控辯雙方激烈交鋒

  根據檢察院的指控,汪利娟、朱之霖、馬小林、程健4人通過“八步曲”將依棉集團非法占有,具體包括:虛構公司、拉攏高管、假意中止談判、串通投標等,讓依棉集團一萬多名員工處於下崗分流。

  在庭審中,外方股東是否虛構公司、是否假冒別的公司名義、是否有履約能力、四人是否非法占有以及4.3億元的資產評估價格如何得出,都是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檢察院認為收購方ASSO LIMITED注冊在英屬維爾京,其中文名稱香港亞紡公司是虛構的,該公司在香港沒有注冊,是個空殼公司。四人謊稱亞紡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冒用其名義收購依棉集團。

  朱之霖辯稱,與依棉集團收購協議中的簽署公司是ASSO LIMITED,該公司有注冊地,並不是空殼公司。ASSO LIMITED的母公司中文名稱是中國策略投資公司,並沒有冒用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

  汪利娟在庭上表示,亞紡公司與ASSO LIMITED就像一個外國人有個中文名字。她承認在給政府的報告中,是稱上市公司中策集團有限公司要收購依棉集團,她至今仍認為香港亞紡公司是中策集團有限公司設立的收購平台,香港亞紡公司有支付能力。

  是私分還是規避風險

  按照刑法合同詐騙罪的規定,合同詐騙必須有主觀上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有非法占有財產的結果。

  檢察院指控,四名被告人在收購合同簽訂後,將部分機器設備款1775萬元和庫存商品款500萬元予以私分。

  朱之霖辯稱,收購5年來,一直在用心安置職工,引進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團有限公司和國內公司中紡公司等投資者,前者作為上市公司還進行了公告。1775萬元並不是私分,是當時管理層共同決定的,主要是為了不讓銀行拿走。

  汪利娟也辯稱,檢察院指控的1775萬元和500萬元並不是私分,當時依棉集團欠銀行貸款2億元,保定塑料廠正處於破產,依棉集團作為擔保方,賬戶上有錢肯定被劃走。為了規避風險,才決定將錢轉到幾個人提供的賬戶上,公司需要隨時轉回來。

  評估結果存在爭議

  在庭審中,前後評估結果的巨大差異也是雙方爭議的焦點。除了在具體科目上,4被告人對評估結論有諸多疑問外,評估時間和方法也有諸多質疑。

  據悉,4.3億元的資產是2009年司法機關對涉案資產作出的評估結論,改製時的評估報告則是在2003年作出,兩個報告完全采用不同的方法。

  對於2003年的評估結果,公訴人在法庭上直接表示:“汪利娟主導的資產評估有何公正可言?”

  汪利娟表示:“資產評估是企業行為,且結果是國資委批準的,我並沒有授意低評。”

  評估機構人員庭上坦承:“目的不同,方法不同,結論完全不同。”

  做出盈利隻為改製

  在法庭調查汪利娟涉及《魅力》雜誌的版權收購造成的損失時,汪利娟突然情緒失控,哽咽並哭泣,之後在談到企業改製和貪汙罪時也一度落淚。

  她在庭上陳述:“自1996年從老廠長馬恩華手中接管依棉集團之後,受大勢所趨,紡織企業開始出現普遍虧損,依棉集團也不例外,說是有資產,但是賬上隻有10萬元,這還是做給銀行看的。當時,不改製,是死,改製,未必生。若為了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完全可以MBO(管理層收購),沒必要去冒改革的風險。”

  記者今天還了解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沒批外匯賬戶的主要原因是對價不明確。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既然收購是零對價,5000萬美元怎能隨意進來?這種改製模式讓有關部門把握不準。

  另外,記者還了解到,因為依棉改製,原保定市副市長周立柱和保定市國資委主任孫新強亦被抓,目前尚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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