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汪暉剽竊是否成立,沒有任何定見,我沒有讀過王彬彬的文章和汪暉的論文,沒有這方麵的發言權。我隻能就“指責”和“辯護”剽竊的原則給出意見,要服從“一票否決”製:
1,指責的話,給出汪暉論文的段落,與以往的文獻資料對比,是否成立,明白的人容易搞清楚;
2,辯護是要擺明你沒有做過的事證,要比指責原則上困難。不在乎有多少人支持你的辯護,也不能由民主投票決定。一旦有一個人能提供證據資料就能否決你所有的辨護。
•
不要斷章取義。你的學術態度太差
-FinAid-
♂
(489 bytes)
()
07/09/2010 postreply
11:34:54
•
你隻提到一個大學。並還說野雞大學的教授......
-kankantw-
♂
(340 bytes)
()
07/09/2010 postreply
12: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