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已被執行死刑(2010年7月7日)

來源: crn2005 2010-07-06 23:19:5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56 bytes)

文強被執行死刑後,市民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拉出“處決文強是重慶市打擊黑惡勢力的重大勝利”的橫幅。

資料圖片:4月14日,文強出庭聽取宣判。

資料圖片:5月21日,文強在庭審現場。
  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7日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新華網報道,2009年2月2日至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一案,並於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文強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於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被告人文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情節嚴重;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違背婦女意誌,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文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並與所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數罪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準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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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 貪官們高喊; 頸如雞,割複鳴,頭如韭,剪複生,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青山無愁- 給 青山無愁 發送悄悄話 青山無愁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7/2010 postreply 1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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