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一個人也能定“聚眾犯罪”?

一個人也能定“聚眾犯罪”?

信源:東方網|編輯:2010-06-28|

2008年12月,重慶奉節六旬老人陳茂國自家1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因修渝宜高速公路連接道而被強拆。覺得賠付金少了22萬元,於是在去年8月3日,他一怒之下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樹。這個不識字的農民在樹上用高音喇叭宣講一些關於征收私有財產的政策。其後整整3個半月,他吃喝拉撒全在樹上。

去年11月18日,經當地媒體協調,有關單位願意再支付22萬元的補償費,相關領導也承諾不予追究,陳於是下樹。但第二天,當地公安機關卻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將其刑拘。其後,總計80萬元的補償款被凍結,陳家人沒有拿到一分錢。

早在去年,就有媒體報道此事,當時就有小白領套用意大利作家卡爾維諾的書名,稱呼其為中國版的“樹上的男爵”。在“男爵”被淡忘了大半年之後,今年5月,他又重新出場了,隻不過這次,他是被奉節縣檢察院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提起公訴。6月28日,奉節縣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

無論他叫“鳥人”,還是叫“樹上的男爵”,有一樁事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一個人呆在那棵15米的桉樹上整整三個半月,其間他沒有下過樹,也沒有和其他人在一起,然而他先後涉嫌的罪名都是“聚眾”犯罪。

重慶奉節縣檢察院和法院方麵對兩者之間不可調和的物理學上的矛盾,做如下解釋:

奉節檢方的指控稱,陳於2009年9月17日上午和同年10月25日,分別通過喇叭在樹上煽動當地村民前來攔車,“嚴重破壞了交通秩序”。奉節法院也在審判前就認定,陳上樹之目的,在於借窩棚之高度,視野之廣度,作為對抗工程的瞭望台。

總之,“男爵”雖然身在樹上,卻依然能指揮若定,終於聚了200多人,破壞了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但“男爵”本人的說法與此大相徑庭:他隻是在樹上宣講了關於自己家房子的事情,此次拆遷涉及200多戶村民,是他們覺得不滿才出來堵路的。

到底怎麽一回事呢?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中的“聚眾”,是指首要分子組織、策劃、領導、指揮眾人,就是說眾人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為,是聽命於首要分子的。如果陳隻在樹上宣講政策,沒有直接下過阻路“命令”,其罪名是不能成立的。或者說,檢方必須證明,陳在樹上除了宣講政策,還實施了領導、策劃一幹人等阻路的行為。這有證據嗎?

在三個半月的時間裏,“男爵”一個人在樹上,以自我囚禁的絕望方式表達對拆遷補償的不滿:他沒有點火燒拆遷者,更沒燒自己,他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在得到官家增加補償和不予追究的承諾之後,他下樹了,卻被刑拘至今。我們期待重慶奉節縣檢方給出令人信服的證據:陳茂國一個人在樹上,究竟是如何完成“聚眾”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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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毛一樣,這是引蛇出洞,承諾的事情肯定會反悔。 -2169- 給 2169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8/2010 postreply 19: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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