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史上最大廉政行動”席卷IBM中國,過百名員工因此離職或被降級
“聰明人的捷徑”
一份隱藏了客戶“其它服務”的合同如何被順利履行,並最終看起來被“洗白”的標準流程。
即使同樣的事情已經重複了多次,陳華依然沒法覺得心安理得。他把自己內心的感受笑稱為“銷售的原罪”。
很多銷售,尤其是那些來自管理嚴格的跨國公司的銷售,這種感受會更強烈。
如果拿一個醫療器械的訂單做例子,一個腦瓜活絡、搶單在行的銷售,他所經曆的“原罪”—“聰明人的捷徑”是這樣的。
1、客戶的訂單與隱秘需求
一個跨國公司的銷售A需要談下一筆醫療器械的訂單。這是位於中國西部的一座二級城市,他的客戶是當地某三甲醫院。招標已經進行了三輪,今天是決定勝負的時候。三家競標者開出的價格標的相差不多,品牌實力得分也在同一檔次,這通常意味著一場殘酷和未知的鏖戰。不過,A不能接受這樣的未知,他所代表的公司是行業內數一數二的領先公司,並且,A手中有一個非常有效的拿單武器,並且屢試不爽。
在前期對“客戶需求”的了解中,A不光了解到客戶對技術參數、規格的標準,還了解到他們一個隱秘的需求—當A小心翼翼地征詢對方還有什麽特殊要求時,對方表示,希望能提供“配套的培訓”,當然,培訓地點必須在國外。
這沒問題。或者說,這是一個已經有現成答案的問題。
2、代理商活動獲得訂單
A所在的公司在全球大部分國家都設有分公司,他們完全可以給類似醫院這樣的機構提供出國邀請函。A告訴客戶,他所要做的就是花100萬購買設備—比上一輪報價多出20萬元。
這時代理商出現了,拿下合同的並非是跨國公司,而是它的代理商B。合同金額100萬元。現在,A需要履行他的附加服務了。所有合同都需要以代理商的名義來簽署—在A所在公司的總部看來,中國是一個“市場經濟不完善”的市場,如果直接簽署協議,則可能給公司帶來“法律或道德風險”。所以,代理商是必需的。
在跨國公司眼中,最佳的代理商應該具備深厚的行業、客戶背景,有強大的銷售能力;或者,代理商本身就是該跨國公司的前員工。所以,代理商是利益輸送者,必要的時候,也應該是完美的防火牆。
作為合同的乙方,代理商需要向甲方交付足夠數量的設備以及提供必要的培訓—金額在合同上被標明為零。
3、培訓提供商提供免費出國旅遊
事實上,這100萬將被分解成兩份合同,其中一份價值80萬元,會成為購買醫療器械的貨款。另外20萬元,會被代理商交給專業的培訓提供商。培訓商會首先扣除10%的手續費(稅款),剩下18萬元再被平均分成兩份,第一個9萬會交給A所在公司的培訓部門,並簽署正常的培訓合同,第二個9萬會被劃給A所在公司的差旅服務提供商,後者會扣除10%的手續費,餘款8.1萬元返給培訓提供商。
其中,差旅提供商是A所在公司的固定差旅合作夥伴,所有A所在公司的差旅服務均由該公司提供。這是它可以獲得“10%”的原因。
剩下的事情就是,A所在公司會為醫院(通常也包括上級醫療係統)一行人出具出國培訓的邀請函,差旅提供商會為培訓提供商的行程出具必要的發票,培訓提供商則會帶領醫療係統的相關人士出國旅遊—可以是任意他們想要去的國家。之後,醫院的領導看到的將是一行人對A所在公司實驗室的參觀之類的高端培訓項目,並且,培訓本身免費。
看起來每一步都幹幹淨淨,而且當然,賬目是平的。
4、銷售的潛在麻煩
訂單拿到了,客戶需求也得到了充分尊重。現在培訓提供商隻需要做一件事情,就是登陸A所在公司的內部合規係統,填寫本次旅程的相關細節—全部細節:包括選乘的每一個航空公司、途經的每一個城市、住宿的每一家酒店。作為合規係統的最後一個步驟,所有上述細節需要提交一個A所在公司雇員的名字,作為整個項目的“owner”。
銷售A自然是這個合同的owner。合規係統會自動給A發送一封郵件,要求其確認被提交的內容,即“我證明以上行程及細節全部屬實”。
作為一名骨幹銷售,A會在這個環節簽字,說“Yes”。但他也會在這個環節感到不舒服,因為畢竟這些行程並非事實。而且,一旦清查起來,自己此刻的簽字將帶來無窮的麻煩。
陳華現在碰到的就是這樣的情況—他不是A,但對A的手法非常熟悉,對A的猶豫感同身受。
他所在的公司,管理製度更係統更嚴格,就是IBM。
“員工守則”
IBM有遠比其它公司更加完善的員工守則和合規審查體係,但一個月前掀起的“史上最大廉政風暴”看來仍有足夠必要。
4月中旬的一個早晨,與平常一樣,陳華來到IBM北京盈科中心21層,他在辦公桌前打開電腦,按照他給自己排的日程表—10點前給銀行客戶發去競標文書,11點準備下午的一個部門會議,正在他想著起身倒杯咖啡的時候,他接到了通知:請您於兩個小時內收拾所有的私人物品,禁止繼續接觸公司電腦,立即離開。
陳華拿過通知單,他隻有兩個選擇,在自動離職或者是開除欄裏選擇一項。自動離職意味著放棄申訴權利,必須簽署保密協議;開除可以不簽協議,可以申訴,但意味著你永遠將背負 “被一家全中國最有名的企業開除”的標簽。
陳華隨後簽署了“自動離職”,他可以拿到工作年限N+1個月的補償,他等於默認了一個約定—不可以和任何員工談起他今天以及之前的所有事情。
他想自己是知道原因的,那源自一年前的一個突然調查:陳華被他沒見過的人事部同事帶到盈科中心11層的一間會議室,那裏有一名IBM的律師。隨後律師要求陳華回答,在他負責的客戶培訓中,是否有違反公司政策和規定的事件發生。
陳華說,這樣的調查“突然到讓人感覺非常荒謬”,“但過程短得也同樣讓人驚歎。”你可以回答“沒有”,隨後那個“戴著金邊眼鏡頭也不抬的律師便讓你出去了”。出門之前,律師要求陳華不要在員工中與任何人溝通這件事情。
通常這樣的外企裏都被人們認為會有一個個小圈子,他們有向心力,彼此忠誠,渴望被嚴密保護。因此陳華沒有理會這個要求,他向他的頂頭上司和盤托出這個調查。上司果然安慰陳華說“沒事的,這樣的調查就是走過場。”陳華開始心安—至少上司知道他所有的申請始末。
但IBM顯然不是這樣。半年前律師拿走了陳華的電腦,說是做一個硬盤備份,他還被要求出示與旅遊培訓相關的所有文檔資料。
陳華的上司最終在調查後被開除。
盡管對外界已經采取了足夠嚴密的保密措施,但“IBM中國開展史上最大廉政風暴”的消息還是不脛而走。
《第一財經周刊》獲悉,在一個月前,超過120名IBM中國雇員被集中“清查”,其中約有100人被降級,20多人被要求離開,名單主要涉及行業銷售以及服務部門,甚至有兩名中國區副總裁級別的高級管理者也受到了降級處理,導致其中一人主動退休,另外一人主動申請離職。
盡管120人在IBM中國龐大的超過1.6萬人的雇員隊伍中不超過1%,但據IBM被清查的雇員聲稱,這已經是該公司重新進入中國31年以來規模最大的廉政行動。
就此,6月11日,IBM大中華區企業策劃傳播部總經理湯磊磊在發給《第一財經周刊》的聲明中稱:“IBM公司在其所有業務活動中,堅持遵守最高標準的商業道德,並要求其員工嚴格遵守相關政策和流程。我們希望我們的員工在他們的業務行為中,均恪守這一承諾。在一次內部審查中,IBM公司發現了某些員工違反了有關公司政策和流程。公司予以高度重視,並采取了相應的處理措施。不過,出於公司政策的考慮,我們不會討論這些處理措施的具體細節。”
所有被接受調查的員工幾乎都與陳華的經曆類似,他們在一年以內接受了4次以上的問訊,電腦被帶走拷貝硬盤,所有關於出國培訓的文檔被要求全部整理後上交,此時正常的業務工作依然在進行,但在一個月以前,他們突然都接到了嚴厲的處罰結果。
這裏麵也包括了張東。張東負責IBM服務器的銷售工作,與陳華還原的場景不同的是,張東告訴《第一財經周刊》,在11層的會議室,張東接受了由三人組成的調查組的問訊。他們其中兩位來自隸屬於IBM美國的審計部,其中一個看上去像是國內的律師事務所成員。“三人一組,一共調查了七次”,張東說。
盡管張東在IBM的時間比陳華要短,屬於中低層員工,在IBM的評分體係中,張東隻有7級,而陳華則是8級—IBM有著非常繁複的評分係統,其複雜程度絲毫不亞於他們賣出的產品裏所宣稱的那些專業技術—剛進入IBM的新生是90級,等於沒有級別,隨後6級是專業人士,7級是資深人士,再往上8級可以帶團隊,9級可以管理全中國一個大部門,10級則是管理多個部門以及行業。但同時高層還有另外一條評分體係,參照一種IBM普通員工很難說清的打分規則,用字母ABCD代替,A是最高級別,而大中華區的最高級別是C級。
顯然張東比陳華更擅長打聽各種消息。張東稱,IBM這次審查的人數遠遠超過120人,這些人大部分是IBM的資深員工,甚至包括兩名D級別高層—相當於副總裁級別的超級資深人士離開,他們被要求出示相當長的出國培訓文檔記錄,“最長的甚至有十年的記錄”。
雖然調查已經開始了將近一年,但此刻,IBM位於盈科中心的辦公大樓還是顯得那麽井井有條,波瀾不驚。要想出入這家公司位於20層至26層,或者是11、12以及8層的辦公室,就必須通過一樓兩排類似地鐵入口的裝置,一切都充滿秩序。
私底下,IBM在北京的上千名雇員中,知道這個消息的人還並不多。他們知道的隻是,大約一個月前,IBM中國在本來就已經很嚴苛的出國培訓審查強度又驟然提高。從那時開始,“可去可不去”的項目一律取消,已經通過審批的則要求事無巨細都實時提交郵件確認:到達一個城市就要發一封確認郵件,到達酒店要發一封確認郵件,到達實驗室要再發一封確認郵件。
消息尚未廣為人知的原因是,這些被調查的員工在每次問詢中都被要求保守秘密,而那些離開的則被要求簽署保密協議。
張東稱,在他認識的被調查的員工中,每個人都是某次出國培訓項目的負責人,他們或多或少地在培訓資料中上報了失實的資料。“比如有的人說的是去紐約培訓,結果去了其它地方旅遊,或者有的人填的資料上寫著會去20人,但最後隻去了5個人,這就牽涉到培訓資金的申請作假”。現在這些都成為行為不檢的口實。
6月9日,IBM大中華區董事長兼首席執行總裁錢大群對《第一財經周刊》表示,“IBM作為一家有著100年曆史的企業,它比任何公司都重視廉政以及自律這些最基本的價值觀,IBM也有自我審計的曆史。”
一個月前,IBM開始密集地向那些被處分的員工發出離職或降級指令,人事部門使用了“請您”這樣的語氣,但態度則是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被清查的員工會被告知:“調查結果顯示您違反了公司的一係列的規定”,被降級的員工在三年內個人計劃發展表的分數是“3”(IBM每年給員工考核打分,1為優秀,2為良好,3則是不及格—3分意味著三年內不能被升級),而接受離職或開除處分的人則被打上了諸如“終生不能被IBM錄用”這樣的評語。
在集中三天內迅速做出對這百人的處分決定過後,IBM並沒有再給他們提供更多的解釋或者是證據。一位在華爾街執業的美國律師對《第一財經周刊》稱,美國公司的辦事原則通常是,那些被問詢的人實際上之前就已經被掌握了證據,當詢問時隻有兩個選擇方式,通常承認的會被降級,而不承認的則直接要求離開。
“不同的隻是以何種方式離開。”律師說。
《第一財經周刊》調查顯示,大部分被處分員工其實都選擇了放棄申訴(他們抱怨說:自己與公司隻是對製度的漏洞理解不同而已),隻有不到1/3的員工選擇申訴,並被告知他們會在兩個月後看到證據。陳華盡管選擇了主動離職,但他還是決定向IBM索要證據。“我不喜歡這種委屈與背叛的感覺。”陳華稱,截至目前,他隻收到人事部發出的一個書麵聲明,不過是再次重申了“您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的規定”。
作為全世界第一的谘詢公司,IBM有著非常強大的製度體係去規避員工犯規的可能。其中包括一套已經使用了45年的《業務行為準則》—有英文版本,也有本地語言版本。在這套長達35頁的行為準則中,明確規定了“賄賂、饋贈及款待”的界定,並且準則中強調“如果您送給供應商、客戶或任何組織的主管或員工的金錢或禮品,可能影響或足以令人懷疑將影響其與IBM關係,千萬不可行事。”
一名仍然在職的評級為8級的員工對《第一財經周刊》記者介紹稱,IBM對借培訓名義行違反公司規定之事是有監察軟件可以檢測的。
為加大打擊在“市場經濟並不成熟”的國家有可能發生的灰色交易行為,IBM在2008年左右便派了一些美國人前往中國,“這些美國人完全不懂中文,他們不做別的事情,隻管紀律整頓,他們會督促技術人員完成在中國的監測軟件的修改,以及給員工上各種關於IBM價值觀的培訓課。”
“錢大群也會定期向中高層發郵件稱學會自律在IBM公司是一件多麽重要的事情,新近的要求學習的郵件是關於‘合規’。”這名“8級”員工稱,有時候甚至會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關於反商業賄賂的考試。
按照這名員工的說法,IBM有非常多的軟件以保證員工做的每一步都有規範和備份,而且非常詳細,並要求必須按照固定的欄目申請—比如誰去,什麽時間去,幾個人去,客戶的級別是什麽,客戶出多少錢的培訓費用等等事無巨細的項目都需要填寫。“都是美國人弄出來的,再找律師部門通過,還有很多臨時的表格,他們仿佛想把所有的漏洞都堵死。”這名8級員工告訴《第一財經周刊》。
在IBM的企業文化中,實際上是鼓勵員工反映問題的。在他們的行為準則中也明確規定,“可以通過直屬經理、IBM法律顧問、 Confidentially Speaking Program(秘密舉報程序)或IBM的任何其他溝通渠道舉報。IBM不容許對您舉報進行打擊報複,而且將按照適用的業務或法律規定保護您的匿名權”。
“問題在於可能你還不足夠強大,所以認為妥協是最好的方式。”8級員工稱。
而上述的IBM前員工則稱,事事都留有證據也非常重要。“我申請可以,但數據我不清楚,誰清楚誰發郵件確認,這樣我就變成了隻是個填表的人了。”該名員工這樣解釋他曾經保護自己的路徑。
盡管IBM的廉政風暴有大約上百名員工牽涉其中,但外企雇員圈子也普遍認同,這家美國公司已經比同行業的許多公司,尤其是多數中國公司更加規範。“起碼它有嚴密的製度並且對於合規有非常頻繁的自我清查。”一名外企IT企業的員工對《第一財經周刊》評價稱。
IBM市場部的一名員工告訴記者,IBM有的時候甚至一個季度就會查兩次市場部門的帳目,看是否有違反內部規定的事情發生。
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的Covalence公司每年會依據可持續發展、職業操守行為、企業社會責任、國際合作、勞工標準以及人權等所構成的聲譽指數,對跨國公司職業操守排名進行追蹤與報告,最終得出一份全球企業《職業操守排名報告》。在最近的一次調查中,IBM在全部581家公司中名列第一 (2009年第一名為美國杜邦公司)。
這種規範多半來自於更加苛刻的商業土壤。按照美國的《索克斯法案》(該法案通過於公司醜聞頻發的2002年),公司如有違反商業規範的行為,可以處以100萬美金的罰款和10年的監禁,而如果是蓄意行為,並處500萬美金的罰款與長達20年的監禁,“甚至有終身監禁”,前述美國律師接受第《第一財經周刊》采訪時表示,“這就是為什麽IBM在美國很少有賄賂醜聞發生,但在一些市場經濟不是那麽發達的國家,就更有可能出現問題。”
不過這一切,對於那些開除的員工來說,已經沒有什麽意義了。張東和陳華還有繼續職業生涯的選擇,比如他們可以等風頭過後,找一家外企或者是民營企業諸如代理公司繼續工作,或許,他們長達數年在IBM的工作經驗讓他們找到一份工作並不困難,可是現在他們已經被這場突如其來的廉政風暴弄得焦頭爛額。
陳華說,他已經得到了教訓。他的意思是,每個遊戲都有規則,你可以不遵守,但一定要搞清楚。
(應被采訪的要求,文中陳華和張東為化名)
IBM業務行為準則(節選)
2009年1月12日
3.1 溝通途徑
如果您察覺到不合法或不道德的情況,必須立刻將自己聽到和知悉的一切事情告知IBM。告知的途徑有多種,直屬經理是最好的起點。您也可以與 IBM法律顧問聯係或采用意見直陳(Confidentially Speaking)的方式〈若選擇此方式,您可匿名地提出意見〉,或者采用向高層主管申訴(OPEN DOOR)的方式。您所舉報的所有不合法或不道德行為,IBM將立即調查,且絕不容忍任何人因您所作的報告而采取報複行動或對您威脅。
3.6 信息的記錄、報告與保存
您應正確並誠實地記錄並報告一切信息。
根據各種法律,例如稅法或反行賄法,IBM必須對IBM的各種業務交易保有賬冊記錄。這些賬冊記錄必須準確無誤。無論是否為法律規定的報告,向 IBM內部(例如管理層或稽核部門,在內部調查期間),或公司外的組織及人員,如外部審計人員,提供不實的報告,都是絕對禁止的。不實的報告不僅包括提供不實的資料,也包括故意誤導接收資料的人士。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環境監督報告或其他呈交給政府機關或為政府機關保存的文件,或合同履行報告(尤其是對政府機構提供產品或服務)時,您必須確保這些報告上沒有錯誤、不實或誤導的陳述。否則,可能會為您自己及IBM帶來民事,甚至刑事的責任。
IBM員工應遵守IBM全球記錄管理計劃的相關規則以保存及銷毀所處理的文件。該計劃適用於儲存於任何媒體之上的信息,包含紙質文件或電子郵件等電子紀錄。任何被定義為“必要(essential )”之信息均須以可重獲得的版本方式保存,直到規定的保存期限屆滿。若屬 “非必要(not essential )”或已過保存期限的信息應立即銷毀,但IBM法律顧問另有保存指示的,不在此限。此時,你必須嚴格遵照該指示執行。
4.0 執行IBM的業務
當您執行IBM的業務時,不論是買,是賣,還是在其他情況下代表IBM,您都必須遵守商業道德及法律。
4.3 市場競爭
IBM素以積極進取的態度爭取業務,倘價格或服務內容需要變更,必須經過適當的管理層同意。未經事先授權,絕不可任意對客戶變更服務內容或合同條款。當您執行IBM的營銷或服務業務時,IBM要求您與對手競爭,不僅要積極和有效率,也要合法及符合商業道德。
4.8 賄賂、饋贈及款待
不同公司的員工所提供的禮品差異很大,小至您可以接受的價值不高的宣傳贈品,大至您絕對不能接受的賄賂或饋贈。饋贈不僅是指物質,還包括服務、優惠和折扣。以下是IBM贈禮及商務款待的行為準則。若有例外情況,須經高層主管人員核準,但該例外情況不得觸犯法令或違反已知的客戶業務慣例。
4.8.1 商業款待
在管理層的同意下,您可接受或給予他人符合商業慣例的款待,例如餐宴及其他娛樂,但費用必須合理,且不為法律或已知的客戶業務慣例所禁止。包括 IBM在內的供應商,經常發現必須為客戶提供教學及簡報活動。此時,提供或接受與此類活動相關的服務是可以的。例如搭乘IBM或供應商的飛機及提供或接受膳宿安排,但必須得到管理層的準許。
4.8.4 送禮
如果您送給供應商、客戶或任何組織的主管或員工的金錢或禮品,可能影響或足以令人懷疑將影響其與IBM關係,千萬不可行事。然而,您可以提供一般價值的禮物(例如IBM新產品的宣傳贈品),但必須符合法律及已知的客戶業務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