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人:信口開河還是負責研究 ?

“非正常死亡”必有“非正常埋葬”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六日)


黎陽


“非正常死亡”必有“非正常埋葬”。說“餓死三千萬”,可以,請拿出三千萬具屍骨為憑。做不到,那就是誣陷。


人死屍骨在。戰國長平之戰秦國坑殺趙國降卒四十萬,有一個個萬人坑為證。兩千多年前的“非正常死亡”都能找到相應的“萬人坑”,幾十年前的“非正常死亡”當然更不在話下——卡廷事件幾萬“非正常死亡”能找得著相應的“萬人坑”,南京大屠殺幾十萬“非正常死亡”能找得著相應的“萬人坑”,“三年困難時期”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豈能找不到相應的“萬人坑”?——60年代中國火葬設施並不普遍,農村更是空白。既然說“整村整村的人餓死”,那這“整村整村”的屍體必然是由外來人員埋葬的,必然留下“整村整村”的“萬人坑”,必然能找到尚在人世的這埋葬“整村整村”死屍的“外來人員”作證——如果說這些屍體都被焚屍滅跡了,那是誰幹的?你怎麽知道?用的什麽技術手段?哪些設施?都在哪裏?何以為證?況且即便蓄意焚屍滅跡,那也不可能絲毫不留痕跡——當年納粹德國死亡集中營焚屍滅跡的水平那麽“專業化”,還不照樣徒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既然一口咬定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那就必須拿得出埋葬這幾千萬“非正常死亡”的屍骨的“萬人坑”來,用現代技術手段一一鑒定出所有屍體的死亡時間、是否因饑餓而“非正常死亡”,這樣一來一切爭議立刻多餘——事實勝於雄辯。


刑事上,弄不清屍體確切下落的人命案子能定案嗎?能結案嗎?既然“以人為本、尊重生命”,那一條人命都是大案,何況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的超級大案?既然指責毛澤東造成了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那就必須找出這幾千萬具屍骨來——“人命關天”嘛!“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老子理工出身,崇尚的就是“認真”——你說“白發三千丈”,老子就要一丈一丈量,看看究竟是不是三千丈。你說“餓死三千萬”,老子就要請你一具屍骨一具屍骨地挨著個數,看看累計總數到底有沒有三千萬具——當然,技術上允許誤差。數理統計上常見的誤差允許範圍是正負5%,即“95%的把握”(with 95% of confidence)——這就是說,說“白發三千丈”,隻要測量結果在二千八百五十丈到三千一百五十丈之間我都認帳。說“餓死三千萬”,隻要屍骨累計數字在二千八百五十萬具到三千一百五十萬具之間我也認帳。或者幹脆更寬鬆些,索性允許你的誤差不是正負5%而是負50%——說“餓死三千萬”,隻要你找出一千五百萬經過科學鑒定在1959-1961年因饑餓而“非正常死亡”的屍骨我也認帳——夠寬容的了吧?


說得更確切些,一口咬定“餓死三千萬”的人必須同時做到兩件事:


1、具體指出埋葬這“三千萬”屍體的所有“萬人坑”——共有多少,都分布在哪個省,哪個縣,哪個村,等等;由不同方麵組織專業人員,利用現代技術對這些“萬人坑”全麵發掘清點鑒定,確證這些屍骨都是在1956-1961年期間因饑餓而“非正常死亡”,屍骨累計總數至少不低於“三千萬”的一半即一千五百萬(說“餓死六千萬”的,那就拿出至少三千萬屍骨來,其餘依此類推)。


2、毫無困難、有名有姓有戶籍地具體說出自己家裏什麽人當年餓死了,或者自己鄰居什麽人當年餓死了。


理由:根據蘇聯衛國戰爭的實踐,一個社會幾年內總人口10%“非正常死亡”意味著社會每個家庭都有親人死亡:


——“最嚴重的是人力的損失。犧牲的人數有各種說法,從七百萬到二千萬。如果再加上平民中的額外死亡數,那就是二千多萬。每一個家庭都有人犧牲。在我的丈夫的兄弟姐妹各家中,八個男性家長中死去了三個,包括我的丈夫在內;沒有一個被算在戰爭傷亡的數字內,因為他們都是直接死於戰爭的平民。蘇聯的損失遠比同盟國合起來的損失為大,比起美國的損失來大一百倍。在南方有一些村子裏,可以同年輕姑娘結婚的男人一個也沒剩下,占領期所留下的是沒有父親的孩子,無人管教。”(美國女記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斯大林時代》第九章:第二次建設)


——“覺察得到,斯大林為自己的兒子而十分難過。他坐在桌旁,沉默了很久,一點東西也不吃。後來,他仿佛一麵繼續思考著這一問題,一麵沉痛地說道:‘多麽艱苦的戰爭。它奪去了我們多少人的生命。看來,我們很少有誰的家庭沒有犧牲親人……’”(朱可夫元帥戰爭回憶錄《回憶與思考》第348頁)


1959-1961時期中國人口是六億。如果“餓死六千萬”,即社會總人口的10%在三年內“非正常死亡”。這就意味著中國每個家庭都有親人餓死。如果“餓死三千萬”,即社會總人口的5%在三年內“非正常死亡”。這就意味著中國每兩個家庭就有一個親人餓死。這也意味著,凡一口咬定“餓死三千萬”的人,必然能夠指名道姓地說出自己家裏哪個親人當年餓死了,或自己的鄰居哪個親人當年餓死了。


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是個極其嚴肅的刑事犯罪問題,必須極其嚴肅地對待之——我隻認事實,隻看證據,隻認一個一個具體“萬人坑”,一具一具具體的屍骨。什麽“國家認準”、“增減計算”、“公開負責任”、“親自閱稿的,親自麵談的,是經過程序往上報了的”,沒有具體的屍骨為證就全是放屁——誰指控,誰舉證。舉不出來即誣告。


《西遊記》裏托塔李天王說:“且莫說我是天上元勳,封受先斬後奏之職,就是下界小民,也不可誣告。律雲:誣告加三等。”——“加三等”是什麽不好算,更幹脆的是老祖宗的“誣者反坐”——你誣陷別人是什麽罪,就按什麽罪治你:你誣陷別人偷竊,就按偷竊罪治你;你誣陷別人搶劫,就按搶劫罪治你;你誣陷別人殺人,就按殺人罪治你——你誣陷別人“餓死三千萬”,就按“謀害三千萬人命”治你,公平合理,幹脆利落。


——吳敬璉說農村地區有“2000萬至4000萬人的非正常死亡”,那他應該指出埋有至少1000萬至2000萬具屍骨的“萬人坑”來,必須說明他親人或他鄰居裏有誰餓死了。做不到,按“誣者反坐”,就該按“謀害2000萬至4000萬人”的罪治他。


——鄧文越說有7600萬人“非正常死亡”,而且“這件事毛主席不是不知道,他知道”,那他應該指出埋有至少3800萬具屍骨的“萬人坑”來,必須說明他親人裏有誰餓死了。做不到,按“誣者反坐”,就該按“謀害7600萬人”的罪治他。


——同理,一口咬定“餓死三千萬”辛子陵、茅於軾、郭世佑等等都必須指出埋有至少1500萬具屍骨的“萬人坑”來,必須說明他親人或他鄰居裏有誰餓死了。做不到,按“誣者反坐”,就該按“1500萬”的罪治他們。


“精英”們不是喜歡“非正常死亡”的人數多多益善嗎?好哇,不怕你加碼,不怕你誇張——越誇張,你必須找出的“萬人坑”和“多多益善”的“非正常死亡”屍骨也越多。找不出來,對不起,說不定有一天根據“誣者反坐”的原則,這謀害“幾千萬人”的罪名要落到自己頭上,不折不扣“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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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該治理整頓之 -husky- 給 husky 發送悄悄話 husky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4/2010 postreply 22:06:07

黎陽:老毛的首席招魂幹將,要翻曆史鐵案 -labaka- 給 labak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4/2010 postreply 22:09:29

可見連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必要充分條件都不懂. -mblbls-3- 給 mblbls-3 發送悄悄話 (406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00:02:48

黎陽這種所謂的左派的致命傷就是不敢承認曆史事實,而且 -zhuanjia- 給 zhuanjia 發送悄悄話 zhuanjia 的博客首頁 (190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2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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