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製不健全的角度看六四。

來源: SwiperThefox 2010-06-06 04:59:4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32 bytes)
本文不做價值判斷,不猜測動機,在不清楚事實的地方打上問號,請知道事實的人補充。

1。當時學生民眾即公民有沒有遊行,集會,和示威的權利?
大家談六四似乎都是象是一天晚上發生的事情。 畢竟,最觸目驚心的事情就是那個晚上發生的。 實際上整個事件是從四月十七日到六月四日--一個半月的時間。 我不清楚當時有沒有法律規定,公民有沒有以上說的三個權力; 如果規定有,怎麽樣進行是合法的。 至少當時示威達一個半月,也可以說政府默許了公民遊行示威的權利。 從這個角度講,說當時中國在六四前沒有民主是站不住腳的。 請注意,這裏說的是執法問題,不是立法。 共產黨執政的國家立的法算不算數,立的法合不合理,都是另外一個問題,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2。比較一下外國的例子。
在言論最自由的美國,就算你不付諸暴力,也不是可以隨便遊行示威的。遊行示威有法律的保障,但也受到法律的限製。 兩年前在紐約的共和黨大會,警察就限製示威者隻可在某個區域示威(Free Speech Zone). 我的印象是遊行示威需要提出申請,說明時間地點,得到批準才可以。 請在美國組織過示威的證實一下。這個Free Speech Zone在立法的角度講是有爭議的,從理論上嚴格來講是違反第一修正案的。但是,法庭一般裁定限製Free Speech Zone是合法的,而美國又是延循普通法體係, 按遵循先例的原則, 所以我們姑且認為限製Free Speech Zone是合法的。

3。我的分析。
說到遵循先例,不知道哪個國家有過允許這麽多人在二十幾個城市,特別是首都遊行示威長達一個半月,導致經濟癱瘓的先例。 別說遊行示威,前一陣哈佛大學那個黑人教授對警察吼了幾句就逮起來了。 我的猜想是,當時遊行示威,無法可依,無章可循。 學生聽了美國之音就覺得上街遊行是“天賦”的人權(包括八六學運)。公民不知道法律有什麽規定(或者當時根本沒有這方麵的法律),就跟著學生上了街。 當時政府沒見過這麽大陣仗,無法可依, 不知道從法律角度來講該怎麽處理,估計也沒有防暴警察,。 從我對世界各國遊行示威的了解,如果當時中國效仿各國,有法律規定,有防暴警察,不等事態擴大就開始驅散民眾,逮捕幾個人,就不會有後來的悲劇。 所以我覺得六四悲劇的一個主因 就是當時中國欠缺法律,民眾也沒有法律意識,不懂法。 至於六四當天晚上,有沒有更好的和平解決,平衡各方麵利益的辦法,讓學生回去上課,民眾回去工作,讓經濟走上正軌,即使到了今天時候諸葛亮地看我也想不出實際有效的辦法。 如果你認為當時政府不該戒嚴,不該派軍隊進城,請先提出在當時的背景下現實有效的辦法IN GOOD FAITH. 請不要說什麽答應學生所有要求的話—我沒見過在談判桌上單方麵妥協退讓的事情。

4.說句題外話:對自由的理解。
回頭看了看當時學生的請願態度,就是“我有遊行示威的權利”,你政府沒有“不接受我請願信” 的權利。 國務院一開始就派了官員接見了學生代表,總理也出來見了學生,都無濟於事。 權利的保障應該是雙向的。 用當時的例子來說,你有要求李鵬道歉的權利,李鵬就有不道歉的權利。 說明一下,我不喜歡李鵬,但是這不影響我對他擁有的權利的判斷。 從這方麵來說,當時學生提出的政府必須接受某些條款是很霸道的行為。
後來政府真的立法規定了遊行示威的條條框框,當時我也覺得怎麽這麽多限製? 似乎隻是給一個名義上的自由。 現在看多了點,其實那也是效仿美國的法律。 至於這個法律合不合理,那就是學術法理的問題了。




所有跟帖: 

在法製健全的國家,也不會出六四那樣的事。 -mblbls-3- 給 mblbls-3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6/2010 postreply 19:20:27

回複:從法製不健全的角度看六四。 -Genevois- 給 Genevois 發送悄悄話 (12 bytes) () 06/07/2010 postreply 05: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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