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神聖的名字!

來源: 獨走天涯路 2010-06-03 07:44:5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12 bytes)



世界上有戰爭,就要有軍人。一個有戰爭的世界裏,自廢武功的民族是不可取的,甚至可以說是愚蠢的。

瑪雅文明的凋謝,那些聰明善良的印第安先人的血,還在警示著世人。當他們的在天之靈看到他們的肥沃的故園,並不是他們後人的樂園的時候,心裏怎麽想呢?

軍人有軍人的職責。在美國,戰爭的必要與否,有政府決定;戰爭怎麽運作,由軍人決定。美國人對韓戰還是肯定的,但對越戰頗有微詞。現在,對尋找大規模殺傷武器的戰鬥,也有在反思的。但是有一點,美國人的智慧充分體現了出來,就是他們認為:軍人是你我一樣的普通人,檢討戰爭不是譴責軍人。而在同樣這個問題上,我們中國人做的比較糊塗,而這種糊塗,在一些貌似明白的人們中,顯得更加糊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戰時違抗命令罪
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
投降罪
戰時臨陣脫逃罪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違令作戰消極罪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軍人叛逃罪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戰時造謠惑眾罪
戰時自傷罪
逃離部隊罪
武器裝備肇事罪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遺棄武器裝備罪
遺失武器裝備罪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虐待部屬罪
遺棄傷病軍人罪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私放俘虜罪
虐待俘虜罪

這個對軍人的緊箍咒不隻有中國有,世界各國大同小異。一個不尊重保衛自己的軍人的民族是可恥的。

懷念21年前,在執行公務時,慘死在祖國首都的軍人們。




所有跟帖: 

"不服從危害公共利益的命令", 多好聽的詞啊。中國軍隊也一樣。 -獨走天涯路- 給 獨走天涯路 發送悄悄話 獨走天涯路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3/2010 postreply 08:37:16

一樣什麽?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3/2010 postreply 10:11:55

境外清略屬不屬於危害公共利益的命令? -Post1234- 給 Post1234 發送悄悄話 Post1234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3/2010 postreply 14:02:27

別忘了,是他們保護著國家的安寧。 -獨走天涯路- 給 獨走天涯路 發送悄悄話 獨走天涯路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3/2010 postreply 08:39:25

所以,他們本應該是國家的軍隊。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18 bytes) () 06/03/2010 postreply 1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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