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征房產稅”消息傳出以來,房產稅成了各大媒體關注的焦點,爭論也由此引發。上海作為地方政府是否有權擴大房產稅征收範圍?上海開征是否意味著全國範圍將開征?各大媒體對這些問題爭論不休。這也讓各界人士疑惑不解,一些人直呼房產稅是“夏日的一場緋聞”,更有甚者,一些人士認為這是政策搖擺的體現。針對這些謎局,記者采訪了多位財稅專家和相關人士,請他們進行解讀。
謎局一
上海是否有權擴大房產稅範圍
“上海擬征房產稅”的報道刊發以來,不少媒體圍繞上海是否有權擴大房產稅範圍展開討論。有媒體援引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處處長牛新文的表述稱:“房產稅解釋權不歸地方,對現有稅種征收範圍的重新解釋,是中央的權力。”隨後一天,又有媒體報道,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房產稅實施細則的製定權在省級政府,地方並非完全沒有操作居民住宅保有環節房產稅的空間。
究竟哪一種說法是對的呢?記者查閱1986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後發現,條例第十條明確指出:“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製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從這個表述來看,上述的說法都沒有錯。此前上海市、廣東省等地方政府發布的房產稅實施細則,都隻是在房產稅條例的基礎上,明確了房產稅的具體開征地區和房產稅計稅餘值的計算方法,並沒有重新解釋房產稅的征稅範圍。
就此問題,記者又請教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著名財稅專家倪紅日,她明確表示,重新解釋並擴大房產稅範圍的權力在財政部,地方政府的權力僅限於製定操作性較強的施行細則以更好地征管房產稅。
那麽,上海為何先是提出要征收住房保有稅,然後在地方調控細則裏提到房產稅呢?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培森指出,以稅收調控房地產市場,包括地方政府在內的各界人士都可以提,但這些都隻是建議,最終政策還是要由中央來定。
謎局二
上海開征是否意味著全國將開征
正因為地方政府無權擴大房產稅範圍,一些人士猜想,上海市政府之所以會在細則裏提及房產稅,是因為國家層麵會出台房地產稅收新政。並有媒體報道稱,國家稅務總局可能在5月20日之前出台一份關於擴大房產稅征收範圍的文件。
然而5月20日過去已經近一個星期了,國家稅務總局並沒有出台相關文件,上海市調控細則也沒有麵世。
由此看來,國家將出台擴大房產稅範圍文件的說法,更像是猜測,而邏輯也是顯而易見的,上海市不會在國家稅收新政出台前提及房產稅。
早在4月份盛傳重慶住房特別消費稅獲批之時,張培森曾明確表示,不管是重慶提出的住房消費稅,還是上海提出的住房保有稅,都隻是地方的想法,開征還要中央政府批準,不可能地方有意願就開征,“即使同意一些城市進行試點,也需要考慮會不會對其他地方產生影響。”
謎局三
“三年免談房產稅”為何不可信
所謂的“發改委稱‘三年免談房產稅’”,與上述兩個謎局相比,在邏輯上的漏洞更是顯而易見,然而該說法竟然成了24日A股房地產股大漲的助推因素,這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
5月22日,有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產業研究所所長助理黃漢權明確表態:“三年之內免談房產稅。”黃漢權作為發改委下屬研究機構研究員的看法,被媒體當成發改委官員的觀點廣泛報道,進而被認為是發改委的官方表態。
這一說法很快得到了發改委有關部門的澄清。然而即使發改委沒有進行澄清,也不難看出“發改委稱‘三年免談房產稅’”是不可信的,因為為了使得決策更加科學,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均下設了研究機構,而這些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經常會就一些問題發表學術觀點,但一些報道為了吸引眼球,有時會選擇性地忽略這些研究人員專家的身份,而稱其為官員。
在澄清中,發改委有關部門還表示,關於財稅政策和房產政策,牽頭的一直是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住建部,即使要出台相關政策也是由這些部委主導拿出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部門對房產新政的調控效果表示認可。新華社在發改委澄清“三年免談房產稅”的報道中指出,一個多月來,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開始發揮作用,部分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房價上漲勢頭初步得到遏製,部分投資和投機客開始拋售囤積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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