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妻子配合審訊獲保釋 郭京毅不服判上訴(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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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妻子杜鵑(圖片來源:搜狐財經)

  5月24日下午,有媒體報道剛剛在本月18日因為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被判刑3年半的國美電器原執行董事、黃光裕的夫人杜鵑因配合審訊已經獲得“保釋”。

  按照中國大陸有關法律,“保釋”應為“取保候審”。

  對此國美電器副總裁何陽青告訴本報記者,“我也是從媒體報道中知道這一消息的,不過由於2009年1月杜鵑已經辭去了公司執行董事的職務,她與上市公司已沒有任何關係。”

  杜鵑的代理律師許昔龍表示,“按照此前與法院的保密協議,目前不方便透露這方麵的消息。”其實在之前黃光裕案件的庭審期間,黃光裕就曾辯稱,杜鵑隻是負責看管賬戶,操作中關村股價等行為與其沒有關係,這被認為是黃光裕將罪責向自己身上攬來保證減輕杜鵑刑罰的措施。

  消息人士告訴記者,“杜鵑的確已經獲得了“保釋”,但是短期內不可能重新回到國美電器的董事會。”值得注意的是,在黃光裕案件宣判前,黃光裕夫婦通過其代理人在國美電器的年度股東大會上對貝恩投資提交的三位非執行董事等多項提案投了反對票,被外界看作是黃光裕夫婦要確保對國美電器控製權的做法,而杜鵑 “保釋”也被認為可能將參與到國美電器控製權的爭奪中。

  國美電器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杜鵑一直是相對理性的,我們不相信她會繼續做出對公司不利的事情,而且目前公司的董事會主要由陳曉、貝恩投資的人士來擔任,所以大股東表達自己不同意見的渠道隻有股東大會。”

  但是黃光裕夫婦手中還擁有國美電器上市公司的商標,以及原計劃2011年底納入上市公司的300多家非上市門店,如果其與國美電器董事會和貝恩投資的矛盾加重,兩人可能會將非上市部分獨立,並收回上市公司的商標使用權。

  不過國美電器董事會也可以通過增發等方式來稀釋黃光裕夫婦的股權,這也得到了部分投資者的認可,但是黃光裕夫婦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同樣對董事會的增發和回購授權投惡劣反對票,這意味著其對國美電器董事會可能拋出的“毒丸”計劃已有所準備。

  隨著杜鵑的“保釋”,以及貝恩投資未來可能將可轉股債轉化為股份,雙方圍繞著國美電器股權的爭奪將繼續下去


  延伸閱讀:國美董事:黃光裕家族恐難維持長期控製國美

  目前其他股東以及公眾股東都認為,對國美本身發展並無好處,也令其投資風險加大。據國美董事會其中一位重要成員表示,黃氏家族恐難維持長期控製權。

  文章透露,經過可靠消息來源證實,國美的機構投資者明確表示過,不希望黃光裕的重新加入。


 黃光裕獄中決策通道:警方負責轉交文書

  黃光裕雖被判入獄,但在監獄確實有遠程控製國美的綠色通道。除通過國美公司法律顧問代為傳聲,警方還開辟一條特殊通道,便於黃光裕參與國美等公司的事務。具體操作是相關公司將相關文書遞交給警方,並由警方轉交看守所內的黃光裕處理後,再遞還給相關公司。

  一名不願具名的刑辯律師透露:“這都取決於警方的辦案需要,如果警方同意,黃光裕在獄中打電話管理公司都沒問題。”

國美控製權之爭:黃光裕控股國美生死線

  對決一:34%黃金底線

  之所以說34%的持股比例係黃金底線,是因為股東大會的諸多重大事項均需要2/3的表決權通過,34%的持股比例是可以對抗2/3表決權,從而獲得對重大事項否決權的關鍵底線,而這些重大事項包括對公司的清盤、出售以及當前敏感的與股權稀釋相關的決定等等事宜。

  對決二:外資的可乘之機

  “貝恩資本三名非執行董事的任命在遭到股東大會否決後,卻在董事會獲得通過,暗示了黃光裕在未來國美電器的控製權之爭上可能會遭遇強勁的反擊。”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反擊背後局部的商業利益之爭,在某種意義上卻可能成為外資控盤中國家電連鎖產業的一個缺口

原商務部巡視員郭京毅稱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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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涉案官員圖譜


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正局級巡視員郭京毅,因受賄845萬餘元,被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昨天,記者獲悉,郭京毅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5月12日,郭京毅受賄案一審宣判。市二中院查明,1998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利用職務便利,受賄總額達845萬餘元。市二中院認定,郭京毅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鑒於郭京毅被審查後,坦白了有關部門未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法院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據悉,在宣判當日,郭京毅表情平靜。宣判後,郭京毅表示,他需要考慮是否上訴。

  昨天,記者獲悉,郭京毅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出上訴。郭京毅認為,一審判決對其判處死緩量刑過重。另外,郭京毅認為有些數額不應當認定為受賄。郭京毅在其遞交的上訴材料中稱,希望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予以改判。

  據了解,郭京毅未對法院判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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