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胸驗肺”農民工遵義求醫
這是一組最新的“黑色數據”,這是一段觸目驚心的現實記錄。
今年4月28日,衛生部向社會公布了《2009年全國職業病報告情況》:
根據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職業病報告,2009年新發各類職業病18,128例。職業病病例數列前3位的行業依次為煤炭、有色金屬和冶金,分別占總病例數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報告各類急性職業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病死率為3.80%.其中包括重大職業中毒18起,中毒188例,死亡21例,病死率為11.17%.
2009年共報告慢性職業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職業中毒的化學物質排在前3位的分別是鉛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分別為1082例(占 56.59%)、208例(占10.88%)和165例(占8.63%)。
2009年共報告職業性腫瘤63例;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職業病1106例;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192例;職業性皮膚病176例;職業性眼病161例;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111例;其他職業病42例。
從這組沉甸甸數字中,我們不難看出,職業病這個隱性殺手,仍在不斷地吞噬和侵蝕著勞動者的生命,各種急性慢性職業病居高不下,職業病危害已經成為一個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
潛在和累積的職業病患者人數巨大
《情況》顯示:新中國成立以來至2009年年底,累計報告職業病722730例。
有專家指出,由於現在發布的職業病新發病例數是從覆蓋率僅達10%左右的職業健康監護中發現的,因此實際病例遠遠高於有關報告數字,專家估計塵肺病實際發生的病例數不少於100萬人。
職業病是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國法定職業病主要有塵肺病、職業性發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10大類,共計115種。
目前,全國涉及有毒有害品企業超過1600萬家,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超過2億人。從煤炭、冶金、化工、建築等傳統工業,到計算機、汽車製造、醫藥、生物工程等新興產業以及第三產業,都存在一定的職業病危害,我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涉及30多個行業。
以沈陽為例:沈陽市現有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3088家、職業危害點12927個,接觸職業危害人員62420人,現有職業病患者2178人。從區域分布看,職業危害企業主要集中在城鄉結合部的東陵區和於洪區,共有1854家企業存在職業危害,占總數的50%以上;從行業分布看,製鞋、家具、鑄造、陶瓷、機械、化工有1677家存在職業危害,占總數的50.8%.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王德學說:“我國職業病危害正在由城市工業區向農村轉移,由東部地區向中西部轉移,由大中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轉移,職業病危害分布越來越廣。” 據記者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全國約有83%的中小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危害,近34%的中小企業職工接觸塵毒有害作業。
在今年的兩會期間,43位工會界委員聯名遞交《關於加強和改進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建議》的提案,直陳我國職業病防治麵臨“潛在和累積的患病人數仍巨大,一些行業患病人數仍在發展,占我國企業總數90%以上的中小企業大多不重視職業病的防治”的嚴峻形勢。
職業病牽扯麵廣,涉及人多已成為不爭的事實。
近八成職業病是塵肺病
《情況》披露:2009年共報告塵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在14495例塵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塵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塵肺病仍是我國最嚴重的職業病,占2009年職業病報告總例數的79.96%;塵肺病發病工齡縮短,群發性塵肺病時有發生;中、小型企業塵肺病發病形勢嚴峻,超過半數的塵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業。
塵肺病是在生產過程中,勞動者長期吸入粉塵發生的以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病。這是一個古老的疾病,在北宋年代就有“石末傷肺”的記載。隨著現代礦山、煤炭的開采、石材的采集加工、鑄造、石棉加工等行業的發展,工人接觸粉塵的機會越來越多,塵肺病已經成為損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主要職業病之一。
一係列的研究表明,塵肺病變形成後,肺內殘留的粉塵還繼續與肺泡巨噬細胞起作用,這是塵肺病人雖然脫離粉塵作業但病變仍然繼續發展的主要原因。塵肺病屬於慢性進行性,沒有醫療終結的職業病。
我國的職業危害主要以粉塵為主,職業病人以塵肺病為主。塵肺病又以煤工塵肺、矽肺最為嚴重,塵肺病患者中有半數以上為煤工塵肺。
就拿阜新來說,在這個老工業基地中,塵肺病如今是阜新市最嚴重的職業病。截至目前,全市累計確診塵肺病例2577 例,其中煤工塵肺2252 例、矽肺86 例、焊工76 例、其他塵肺56 例,死亡593 例,現患1982 例。煤工塵肺占全市塵肺病發病總量的87.5%,塵肺病占全市職業病報告總例數的90.61%.
南京市金山醫院是南京惟一的職業病防治醫院。在這裏,123張病床上,躺著110個塵肺病人。副院長宋海燕說,塵肺的恐怖在於它的不可逆性,即患上了就無法根治,隻能通過治療盡量不讓病情加重。
在海南省,職業病較高的也是塵肺病,塵肺病患者達355人。2007至2009年,海南省矽肺病新增患者104人。這些矽肺病的新患病例工種主要是采礦工、鑿岩工、選礦工,工齡最短的為1年6個月。
湖北省鹹寧市有個縣盛產石英石,全縣石英砂廠28家,都是私營或個體企業,工人多在10名左右,生產方式簡陋,作業現場粉塵濃度高,加工車間基本沒有防塵設施。一家企業12名工人在一次體檢中全部診斷為塵肺病,其中11人為Ⅱ期以上塵肺病,一名33歲工人初次診斷就為Ⅲ期病人,其生命已經走到盡頭。
事實證明,塵肺病仍是損害勞動者健康的頭號職業病。
農民工成為受職業病危害的高危人群
《情況》提到:2009年,在衛生部和有關部門督辦、指導下,有關地方調查處理了安徽省鳳陽縣農民工患塵肺病事件、河南省農民工張海超塵肺病事件等多起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
僅從這兩起被提及的典型事件中,我們就不難發現,農民工如今已成為受職業病危害的高危人群。還是讓我們回顧一下曾引起社會廣為關注的這兩起農民工患病事件吧:
前兩年,雲南昭通市水富縣向家壩鎮相繼有數十名從安徽省鳳陽縣砂石廠打工返鄉的農民工,共同患上了一種“怪病”,1 2名青壯年男子相繼死亡。衛生部對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顯示,這些農民工死於矽肺。事發後,當地政府為400多位曾在安徽石英砂廠打過工的農民工進行了體檢。結果發現,有30多人得了塵肺病。衛生部的結論是,這是一起由於工作環境惡劣導致的職業病事件。
自打2004年6月,農民工張海超到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後,他先後從事過雜工、破碎、開壓力機等有害工種。工作3年多後,他被多家醫院診斷為塵肺,但企業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鄭州職業病防治所卻為其作出了“肺結核”的診斷。為尋求真相,這位28歲的年輕人隻好跑到鄭大一附院,不顧醫生勸阻,鐵心“開胸驗肺”,以此舉向人們講述了一個令人心碎的故事。
此外,國有煤礦農民工塵肺病發病狀況調查表明,接受健康檢查的農民工患病率高達4.74%,最短患病工齡隻有1.5年,平均6.69年,與正式職工發病最短工齡25年、發病率0.89%的數字相比,農民工職業病具有發病工齡短、患病率高的特點,其職業病以塵肺病為主。
農民工大多在企業中從事一些苦、重、髒、險的工作。這些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技術落後、工藝簡單,缺乏必要的職業病防護措施,一些企業沒有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塵毒監測,沒有告知農民工職業危害因素和後果,沒有組織過體檢,沒有配備職業病防護用品,所有這些,都大大增加了職業病患病幾率,侵害了農民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
職業病本身具有的“潛伏期長”、“發病滯後”等特點和農民工流動性大、自我防護意識薄弱等因素,致使很多農民工職業病患者往往在調整務工單位或返鄉之後才發現明顯症狀,給職業病的工傷認定、補償和早期治療帶來很大難度,使很多患病農民工身體飽受病痛折磨,整個家庭也為此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關注農民工身體健康,就是關注我們自己。
人大代表建言修改《職業病防治法》
《情況》公布:2009年共檢查用人單位125231家,檢查職業病危害評價建設項目10704項,依法查處用人單位10481家。其中,給予警告處罰 9701家,給予罰款處罰871家、罰款金額1275.9萬元,責令停業34家,提請關閉122家。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健康服務權、危害知情權、危害防護權、拒絕危害作業權、危害控告權、女工特殊保護權和接受健康教育權。
企業作為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哪家企業出現問題,哪家企業必須承擔責任。
2009年6月,佛山市禪城區一家瓷磚腰線生產廠有1名女工月經來後流血不止,經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為“再生障礙性貧血”。這是一種骨髓造血組織減少,造血功能衰竭,導致血細胞減少的綜合病征,嚴重者可危及性命。之後,陸續又有6名女工被檢查出患有此病。經省、市職防部門鑒定,此為長期吸入高濃度的苯所引起的職業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7名患病工人治療費用以及生活費用由老板買單。
原來,這家工廠使用的有機溶劑原料苯含量最高達98%。大大高出4%的國家標準。工人卻在沒有防護設施保護下,隻戴了雙棉紗手套就直接接觸生產原料,由此導致悲劇發生。
“這起事件掏空了我幾年積累的利潤”,老板楊師南說。到目前為止,他已經賠付了60多萬元,但這一切遠沒有結束。目前,這7名工人正接受勞動部門的工傷評殘。根據評殘結果,楊師南或許還得支付一筆數目更大的資金用以保障患者以後的生活。
《職業病防治法》頒布於2001年,對職工權益的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9年的實踐,也暴露了存在的缺陷。
“職業病防治涉及廣大群眾的職業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但實施過程中並不十分順暢。”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表示,目前《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是職業病診斷的必備要件;《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更是直接要求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職業史、既往史等多份材料。“且不說職工本人是否真能提供完整無缺的認定資料,就是能提供,不合理性也十分明顯,有的用人單位在對待職工職業病認定的問題上梗阻多於配合,無疑會給職工認定職業病設置人為障礙。”趙林中說。
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大理州衛生局副局長王瑛呼籲,“及時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細化職業病防治措施,解決患者認定難問題,並建立與職業危害有關的職業病賠償製度。”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所長常凱認為,職業病防治法問題比較多,僅僅修改個別條款還不夠,應從立法的定位、監管的體製、職業病的預防及診斷和救治、法律責任等多方麵進行完善。
但願“開胸驗肺”的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