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判決書達65頁 爭奪國美控製權留有後手(圖)

來源: anakin 2010-05-18 19:53: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36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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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頁的判決書,為黃光裕在看守所的一年等待畫上了暫時的句號。

這或許是他人生中最低迷的時刻——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月18日一審宣判,黃光裕構成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億元。

他的妻子杜鵑,因內幕交易罪,被判處3年6個月的徒刑,罰金2億元。他的同鄉和下屬許鍾民兩罪並罰,判處3年徒刑,處罰1億元。

此前,這位曾經的中國首富風光無兩,擁有中國最大的家電零售集團國美電器,又橫跨地產行業,並爆出在公海豪賭的浪聞。甚至,直到身陷看守所,他仍然用有力的反對票顯示了自己對國美依然擁有的控製力。

如此豪霸的性格,使得黃光裕個人軌道的偏差,直接導致他的公司蒙上行賄惡名。判決顯示,國美電器和鵬潤地產都因為單位行賄,被分別罰以500萬元和120萬元。

巔峰跌落的一刻,黃光裕選擇了沉默。據參與宣判人士描述,黃光裕這天身著西裝出庭,保持著拘禁期間蓄起的平頭發型,在法庭上從始至終未發一言。

“我個人感覺量刑較重,但黃光裕本人對於這個結果應該是有心理準備的。”黃光裕的辯護人、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照東步出法院時說。

5月18日一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就拉起了長長的警戒線。如其一審之時,所有媒體都未得以進入旁聽,每名被告僅有兩個旁聽證。

警戒線內,隨著65頁起訴書的宣讀,黃光裕的涉案經過被還原。數十本案卷和數個硬盤資料中,有一擲8億的豪賭,有坐莊股市的起落,還有一張不為人知的灰色官商譜係圖。

但黃光裕並未撒手對國美的控製。據了解,北京公安部門為其開辟了一條“特別通道”,國美的相關文件可以通過這一通道經由警方轉交到黃本人手中簽發。

宣判結束後數小時,楊照東即趕往昌平會見黃光裕。最新跡象表明,黃光裕本人更傾向於上訴。

股市狂玩:

借保姆賬戶倒騰中關村

2008年11月17日,黃光裕被帶走羈押的第一個罪名,是“內幕交易罪”。

這一切都是圍繞“中關村”這隻股票的資產置換以及鵬潤控股借殼上市進行的。

2006 年10月,黃光裕以鵬泰公司名義收購了凱利公司持有的48%的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有限公司(000931)的股權。2007年5、6月,中關村承諾以資金方式收購鵬泰持有的中關村建設股權,但因中關村存在資金困難,在許鍾民和段永基的建議下,用鵬泰公司持有的48%的中關村股份,置換上市公司中關村持有的啟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的股份,鵬泰由此成為中關村的第一大股東。

從這個意向達成,到上報證監會最終批準這一股權置換和完成過戶之間,有接近一年的時間。在這一年內,黃光裕以個人名義投入近1億元,買入1000萬股左右的中關村股票。

這個買入過程中,黃光裕通過財務總監周亞飛找了6個個人身份證在銀行開立一些個人賬戶,專門用於轉款。2007年3、4月間,周亞飛安排助手用鵬投公司的支票在國美公司換取現金三四千萬元,存入上述6人的賬戶。其後,這些資金便用來購入中關村股票,價格為3-4元。

在此期間,一些關聯公司也曾輸入1億-2億元進入上述賬戶,同樣用於購入股票。

檢方出具的證據表明,上述6組賬戶,皆在尚未公告之前的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內購入了中關村股票。使用這6人的股票賬戶,黃光裕在2007年4月27日-6月 27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股,成交額9310萬元。至6月28日該信息公告日時,以上賬麵收益額為348萬元。

為此,2007年,證監會稽查一局出具了《關於對中關村股票交易過程中涉嫌市場操縱行為進行非正式調查的函》,深交所亦在8-9月間認為中關村股票價格異動,相關賬戶涉嫌市場操縱。其後,證監會與公安部經偵局都出具了鵬潤投資涉嫌中關村股票內幕交易的函件。

涉及金額更大的一次“內幕交易”,出現在鵬潤投資借殼上市之時。

此次,黃光裕借來了曹某、林某等79人的身份證開立賬戶,在其妻杜鵑的協助管理下,於2007年8月-9月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股,成交人民幣13.22億元,至2008年5月7日信息公告日時,上述股票的賬麵收益額為3.06億元。

在此79個“人頭”當中,有國美的員工,也有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還包括黃光裕家的保姆。

在這些賬戶中,有數百萬資金到上億不等,國美的原財務副總監曹某還曾應杜鵑指令,將這些賬戶的資金反複提現轉存。

根據黃光裕本人的證言,他曾借助謝某、杜某作為實際操盤手進行股票操作,或者通過杜鵑下達指令。2008年8-9月,黃光裕直接給杜鵑下令,共計賣出2000萬-3000萬股股票,變現價值1.2億元左右。

對於檢方的指控,有知情人士提出異議稱,當時這些股票的賣出,部分是為了倒倉需要,套現的獲利有限。且在黃光裕購入的時點前後,鵬潤借殼、A股IPO、H股上市三個方案都在考慮之中,直至2007年9月底才最終敲定借殼方案,此前黃光裕買入中關村仍然有長期投資和持有的意願。

“我覺得計算賬麵收益的時點仍有疑問,”黃光裕辯護人楊照東表示,“因為黃光裕直至被捕前都沒有拋售大部分的股份,說明他有長期持有的打算。按照目前的市值,內幕交易的獲益是負數。”

在自身投資的同時,時任中關村董事長的許鍾民還涉及將中關村擬重組的信息故意泄露給時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的相懷珠及其妻李善娟。

根據相懷珠本人的證詞,2007年7、8月間,許鍾民在吃飯時透露,中關村馬上要進行重組,建議其買入中關村股票。其後,許鍾民還借了100萬元給相懷珠用於炒股。

一個月後,李善娟共買入中關村股票累計12萬餘股,成交額181萬餘元。


賭場豪擲:身無分文的瘋狂遊戲

與內幕交易同樣驚人的是豪賭。

黃光裕是用“伍健華”的名字在港澳賭王連卓釗(又名連超)的賭廳進行賭博。在公安人員獲得的證據中,有一本連卓釗外甥女鄭曉微的記賬手冊,其中第三冊內寫有“伍生”和“伍健華”的換匯金額都是黃光裕的賭債。

最瘋狂的時候,黃不帶任何現金,從連卓釗處最高預支過2.8億港元作為賭資。

“賭資的問題,我們沒有直接與黃光裕聯係過。”連卓釗本人也提供了證詞,並承認為伍健華提供錢莊的銀行賬戶。

除了伍健華之外,餘國良也是黃光裕賭博的“經紀人”。香港海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連棹鋒提供的證言稱,黃欠賭資之後,如果此兩人手中有港幣,就開本票還賬;如果沒有港幣,伍健華以人民幣歸還。

後一種途徑直接導致了黃光裕觸及非法經營罪——歸還人民幣的方式,是賭場先由鄭曉微通過一個陳姓女士提供一個地下錢莊的賬戶給伍健華,伍健華在境內將人民幣匯入指定賬戶,再由地下錢莊在香港將港幣轉入指定賬戶。

其中陳小姐和伍健華經常對數,再報給鄭曉微。而地下錢莊則收取一定的匯差作為費用。

地下錢莊提供的中介“殼公司”有數個,分別是深圳康源達貿易有限公司、仁惠公司、盛豐源公司等,私人賬戶則使用一個叫“孫永帝”的名字開戶。

“我從2006年-2008年間,總共動用了大約10億元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換匯,2007年一年大約就換了6億-7億元。”黃光裕本人供述稱,其用了關聯公司恒益祥、飲馬科技、緣奔達等公司轉出資金,支付給深圳等地無任何業務往來的公司。香港方麵則由同樣為黃光裕控製的萬盛源控股公司以及Elegance投資管理公司接收港幣資金。


灰金暗道:

兩年10億進出地下錢莊

上述資金大部分沒有說明任何資金用途。

這樣頻繁大額的進出賬款引發了相關部門的注意。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公安部經偵局分別出具了《涉嫌洗錢等犯罪案件(線索)移送表》和《關於核查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線索的通知》,並在北京市公安局立案。

這可能是導致黃光裕被捕的第二個導火索。

2008年底,連卓釗被內地警方刑事拘留,其投資的“海王星號”是香港目前最具規模的五星級豪華郵輪。位於六樓的娛樂場,包括多種博彩娛樂項目。

4月22日黃光裕第一次庭審時,北京市二分檢指控,黃光裕於2007年9月-11月間,采用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8億元人民幣直接或者間接通過北京恒益祥商業谘詢有限公司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通過鄭曉微等人私自兌購並在香港得到8.22億元港幣。

5月18日,北京二分院認定,“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在這個過程中,黃光裕本人並沒有進行非法換匯的行為,其僅僅是匯款至深圳公司以作為還款的標誌。具體換匯行為是地下錢莊所為。”一審過程中,黃光裕的辯護人楊照東辯駁稱。

相比起“單位行賄罪”,上述兩項罪名既是黃光裕被拘的導火索,也是其宣判時量刑最重的兩個罪名——其中,非法經營罪獲刑8年,內幕交易罪獲刑9年,單位行賄由於黃光裕有自首情節,獲刑2年。

黃光裕為保國美控製權留後手 300家門店未上市

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5月18日,對國美電器(0493.HK)大股東黃光裕的這一判決結果,在外界的預期之中。

“這是一個並不意外的結果。”當日,剛剛續任國美電器非執行董事的一位貝恩投資人士對本報記者說。2009年6月,在黃光裕出事7個月後,貝恩出資29.5億港元,獲得國美電器第二大股東地位。

國美電器亦因“單位行賄罪”被判罰500萬元。對此,國美電器稱“罰金對國美的經營不會造成實質性的影響”。而在這位貝恩人士看來,“將國美電器拉入訴訟漩渦,僅僅是為了使個人的刑期縮短。我們在入股前對國美電器做過盡職調查,並未發現有幾百萬元的資金經過國美賬戶並用於行賄。那完全是大股東個人的決定。”

被判入獄的黃光裕,對自己一手建立的國美電器的控製權,仍在繼續爭奪。在5月11日的國美電器年度股東大會上,黃光裕夫婦對貝恩投資推薦的三位非執行董事人選,投出了反對票。

“在一年前開始的入股談判中,我們與大股東並沒有任何接觸。大股東今年以來對上市公司的一係列行動顯示,其對貝恩投資入股是抵製的。”上述貝恩人士坦言。

而在目前的國美電器董事會,貝恩已經獲得了更多的支持。5月11日,雖黃光裕夫婦反對,但國美電器董事會仍強行通過了對“包括貝恩投資亞洲董事總經理竺稼在內的三位非執行董事”的任命。

不過,黃光裕仍有後手,那就是其手中握有的近300家“未上市”國美電器門店。對此,這位貝恩投資人士表示,“我們也有所準備”。

撇不清的關係

在2008年11月黃光裕出事後,國美電器一直在努力“將大股東案件對公司正常運營的影響降到最低”。

2009年1月,陳曉接替黃光裕出任董事局主席兼總裁之後,國美電器更是主動與黃光裕案件劃清界限。國美電器副總裁何陽青曾多次表示,“通過去年一年的內部管治和結構性調整,國美電器戰略轉型策略已見成效,不僅經營業績優異,而且資金充裕,資本結構穩健合理。”

而貝恩投資入股國美電器,則是在大股東黃光裕不知情的特殊狀況下進行的。“去年,我們在入股談判時,大股東的案件還處於調查階段,其本人根本無法與外界接觸。我從來沒有與其直接接觸,所以我們一直也不清楚大股東的態度。”前述貝恩投資人士坦言。

在不了解大股東態度的情況下,以竺稼為首的貝恩投資談判團隊,最終作出的投資國美電器的決定。這顯然是一步險棋,當時,包括TPG、KKR、華平基金在內的其它潛在投資者,均因為這一不明朗的因素選擇了放棄。

對此,這位貝恩人士稱,“投資,總是要有風險的。目前,在貝恩入股後,國美電器的經營得到了恢複,而從股價來看,我們的投資回報率已經超過了一倍。顯然,整體來說,這次投資符合我們的預期。”

不過,2009年11月,在黃光裕案進入審判程序後,恢複與外界接觸的黃光裕夫婦開始意識到,他們可能會失去對國美電器的控製權。

在一位國美電器人士看來,正是為了爭奪控製權,黃光裕夫婦在與律師溝通後,將一直在試圖與其劃清界限的國美電器,以單位行賄罪的罪名拉入了訴訟。而國美電器則選擇了默認,試圖大事化小,渡過危機。

5月18日,在判罰500萬元的結果出來後,何陽青對記者稱,“國美電器對司法機構的判決結果表示尊重。至於是否上訴,我們正與法律專家積極探討。”

黃光裕的後手

貝恩已經意識到,黃光裕並不希望失去對國美電器的控製。

“如果說,將國美拖入官司還有利於其本人縮短刑期,那麽,5月11日的反對票,對其本身也沒有任何好處。在我們入股後,國美電器的業績和股價的上升,最大的受益者是大股東。如果我們出局,給上市公司帶來損失,大股東同樣要受損。”上述貝恩投資人士說。

這位人士還對本報記者強調說,“之所以當天會出現大股東占上風的結果,是因為大摩等機構投資者當天沒有到現場投票,這些機構投資者後來也向貝恩和國美董事會表示了歉意,表示今後一定到現場投票。這樣的話,以後就不會再出現這樣的結果了。”

為了進一步增加保險係數,貝恩投資還宣布,計劃在2011年5月、下一年度的股東大會召開前,將其持有的2016“可轉股債”提前轉化為股份。這位貝恩人士稱,“這將增加我們這些機構股東的投票權,可以從根本上避免再出現這次的投票結果。”

“雖然,我們入股沒有得到大股東的認可,但是,我們與董事會和管理層達成了共識。這對國美電器未來的發展是有好處的。”這貝恩人士稱。

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上,黃光裕夫婦(通過代理人)似乎很難獲得翻盤的機會。不過,他們仍有後手,那就是其手上擁有的近300家未上市門店。

據本報記者了解,這些門店目前由上市公司代為管理,按照原計劃,應在2011年底優先注入上市公司。但隨著黃光裕與貝恩和國美電器董事會的矛盾日益公開,不排除大股東不再將未上市門店交給國美管理的可能,甚至是放棄注入上市公司。

對此,這位貝恩人士表示,“對此,我們也有所準備。這意味著雙方將進入博弈階段。但這樣的結果對上市公司和大股東都沒有什麽好處。我認為,不太可能出現這些未上市門店另立門戶或轉讓給他人的可能性。”

“可轉債”風險

對國美電器來說,被罰款500萬元,的確算不了什麽。

一直威脅國美電器發展的風險,是其2007年5月發行的總規模達到46億港元的“舊2014可轉股債”。2009年6月引入貝恩投資,也正是為了化解這一風險。

本報記者了解到,在2009年8月通過發行“2016可轉股債”和供股等方式引進貝恩投資的29.5億港元後,國美電器又在2009年9月回購了本金為人民幣13.26億元的舊2014年可轉換債券,並向機構投資者新發行了總投資達到23.37億元的“新2014可轉股債”。

5 月18日,國美電器再次發布公告稱,已於當天動用26.26億元的資金,贖回了剩餘的“舊2014可轉股債”。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陳曉表示,“由於目前的股價與當初合同約定的4.46港元的轉股價相差太遠,我們選擇了提前贖回,而公司目前的資金實力完全可以應對這次贖回。”

上述貝恩投資有關人士也表示,“在這次提前贖回舊2014可轉股債後,公司的主要債務就是新2014年可轉股債和2016年可轉股債。其中,我們的2016可轉股債將選擇轉股,而23億元的2014可轉股債,由於利息較高,所以,短期內,國美電器沒有贖回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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