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使館人員,是享有外交豁免權,但也有義務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來源: 曲線救國 2010-05-01 19:43:2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6 bytes)
鬱把自己淩駕於所在國的法律之上,不是個中國人爭氣,是給中國人丟臉。

我覺得他應該受到處分。

所有跟帖: 

個家說個家的事。外交住所不得擅闖,美已道歉並停警員的職。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63 bytes) () 05/01/2010 postreply 21:20:24

所謂停職不夠,應該開除。 -爬牆黨- 給 爬牆黨 發送悄悄話 (108 bytes) () 05/02/2010 postreply 17:14:34

標誌不清誤闖都可以理解,但執法者不核查身份直接使用暴力跟流氓無異 -EY2008- 給 EY2008 發送悄悄話 EY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2/2010 postreply 18:10:27

作為使館人員,對所在國的國情如此無知,真不知是幹啥吃的。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1/2010 postreply 21:21:43

什麽國情,流氓性嗎 -EY2008- 給 EY2008 發送悄悄話 EY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1/2010 postreply 21:33:58

遇幾輛警察車閃警燈而不停,一般就是罪犯或毒品犯的流氓幹的出。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1/2010 postreply 21:39:03

警察使用暴力前不應該核查身份,傾聽陳述嗎,還有什麽好辯的 -EY2008- 給 EY2008 發送悄悄話 EY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2/2010 postreply 18:07:42

美國人民允許警察在遇到反抗時使用必要的暴力製服嫌疑犯。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2/2010 postreply 21:05:50

法庭有傾聽陳述的義務,而警察正常時也該聽。但不是在嫌犯逃跑時。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2/2010 postreply 21:07:32

遵沒遵守所在國的法律不是由美國警察評判的。 -爬牆黨- 給 爬牆黨 發送悄悄話 (146 bytes) () 05/02/2010 postreply 1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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