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場十大高危崗位調查:國土局長居首位(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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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論壇2010011期封麵:當官也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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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的受調查者認同“做官風險高”

  人民論壇特別策劃:當官也高危

  “官場十大高危崗位”調查及背後原因分析

  近年來,有兩種不同類型的典型人群因不斷出事而見諸報端。一類是煤礦工人、礦井工人;另一類為落馬貪官、問題官員,這兩類不同的群體原本沒有多少可比性,但人們卻冠之以一個同樣的詞匯——“高危”。

  當官也高危,是不是個偽命題呢? 據人民論壇雜誌調查結果顯示,44%的受調查者認同“做官也是一種高風險職業”,並認為官場十大高風險崗位分別為國土局長、交通廳長、縣委書記、公安局長、組織部長、建委主任、安監局長、市委書記、國企老總、房管局長。

  這些崗位可謂“位高權重”,是為人民服務很好的崗位,其成為高風險崗位的背後,反映了怎樣的官場生態和社會生態?

  當今中國社會正急劇轉型,已進入了“矛盾凸顯期”和“風險高發期”,風險性是這一時期的突出特征,這種風險性已經實實在在地滲透到了各個階層、各個人群,包括官員,其中在“涉地”、“涉房”、“涉礦”以及地方黨政“一把手”等官員的身上表現最為明顯。

  官員的高風險,具有哪些不同於其他群體的突出特征?其背後的深層原因何在?我們應如何加強相關的製度建設,使政府部門的要害崗位,不再 “高危”?本期特別策劃對以上問題進行了解答。

  ——人民論壇“特別策劃”組

  高官者說:

  “我不喜歡"地王"這個詞兒,難道土地價格稍高一點就是"地王"了嗎?”——今年3 月,北京市國土局副局長曾讚榮在土地拍賣現場“督戰”時說

  “我也想去高速路上做收費員呢!”——麵對收費站管理員月薪過萬的現象,江蘇省交通廳某副廳長在今年兩會上說

  “把我放在一個地方工作,就等於把一個地方的發展、穩定、和諧交給我。”——今年1月,陝西省吳堡縣縣委書記王勇在做客新華網時說

  “2010年向人民群眾做出的100項承諾,我們有把握、有信心、有能力,而且一定能辦到。”——沈陽市公安局局長許文在沈陽市公安局2010年《百項承諾》新聞發布會上說

  “現在,社會上的業餘組織部長很多,時不時地傳出哪個地方、哪個部門要動了,都是小道消息。我們的新聞發布是正牌貨,發布的都是權威新聞。”——今年3月,吉林省組織部長黃燕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拜托大家,一定要文明施工,把影響降到最低!”——今年2月,廣州市城鄉建委主任簡文豪在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會議上向到會的50家建築施工企業三鞠躬

  “王家嶺礦難確有問題。”——今年3月2 8日,山西王家嶺煤礦發生透水事故,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林在事故現場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投資性的需求要不要抑製?我買房子不是為了我自己住,我是為了投資,這個必須要抑製。”——今年1月,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回應高房價時說

  “還是問問別人吧,謝謝,我開會要晚了。可以多問問文藝界的委員,他們比我掙得多。”——一名身為國企老總的全國政協委員在今年兩會上說

  “去年歲末,電視劇《蝸居》被熱炒起來,間接折射出大都市居民麵對高房價的焦慮,以及由此引發的人生百態。”——今年1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局長謝曉丹在某工作會議上說

  44%的受調查者認同“做官風險高”

  什麽是官場高危崗位?人們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是指責任重大或事故高發,最容易被問責的領導崗位;有人認為,是指情況複雜、人事關係盤根錯節,最容易 “中暗箭”、 跌跤子的領導崗位。但人民論壇雜誌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大多數人心中的“高風險崗位”,還是那些最容易在廉潔問題上“出事”的領導崗位。而國土局長、交通廳長、公安局長、縣委書記、組織部長、建委主任、 市委書記、安監局長、國企老總、房管局長被列為“高危” 崗位的前10名(如圖)。

  人民論壇問卷調查中心調查6810人的結果顯示(其中在人民網、人民論壇網等網絡調查6250人,發放書麵問卷調查560人), 44%的受調查者認同“做官風險高”。

  “您選擇"官員也是一種高風險職業"的依據是什麽?”調查結果顯示,排在前三位的分別為:61%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缺乏強有力的監督”,39%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的實權較大”,20%的受調查者選擇了“在這個崗位上落馬的官員較多”。另外,還有10%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媒體的關注度較高”、9%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與老百姓的關係更密切”。由此可見,“崗位的實權較大”、“崗位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是大多數受訪者認為“做官風險高”的主要原因。

  也就是說,人們認為上述崗位的風險性最高,主要基於三個判斷依據:一是從“出事”的可能性看,這些都是“很有油水”的崗位。而油水多的地方人們容易滑倒,一旦滑倒了,站起來也很難。

  二是從實際情況看,已被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查處、並被媒體廣泛曝光的貪腐案件中,這些崗位出現的幾率都很高。例如,全國已有一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過正副交通廳局長索賄受賄案件,“工程上馬,廳長下馬”,幾乎成了交通基建領域的一句咒語。而從2008年年底開始的對李培英、陳同海等國企高官腐敗案的審判,因在犯罪金額巨大上屢創新高,也引起人們高度關注。還有在重慶的打黑除惡中,暴露出的公安司法機關某些人員與黑惡勢力的勾結狀態更令人吃驚。

  三是從自身和周圍人群的感受來看,人們對侵犯自身利益的腐敗活動最深惡痛絕。被各種腐敗成本抬高的房價及屢屢發生的幕後交易,還有導致大量生命被吞噬的礦難事件,最容易引發群眾舉報和輿論關注,腐敗活動在某種程度上也最容易暴露。國土局長、建委主任、房管局長、安監局長等“涉地”、“涉房”、 “涉礦”的領導崗位,竟在前10名中占了近一半,就不奇怪了。

  問卷調查不是精確統計,而是我們“觸摸”社會感覺的一種途徑。調查結果和實際情況也許還有距離,但總的來說,還是靠譜的。

  為什麽這些領導崗位會成為高風險崗位?

  這是問卷調查的真正意義所在。這些領導崗位都屬於公共資源密集的行業或部門,項目密集、資金密集、權力密集。有的握有巨額的財政、信貸資金,有的可以決定重大投資項目和工程花落誰家,有的掌握著高回報行業的準入權。因此,包括私人老板在內的一些市場主體,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取資源優勢,便把收買公共權力,作為最主要的經營手段之一。在猛烈的糖彈攻擊下,意誌不堅定者很容易被拉下水。

  對一些“出事”的領導幹部的調查表明,在權力高度集中、缺乏製約監督上,都驚人地相似。例如作為行政部門領導的交通廳長,經常同時兼任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的總指揮,或高速公路建設總公司的董事長,作為後兩個機構的“法人”,決策可以避開交通廳黨組的監督;而後兩個臨時機構的班子成員,更沒有能力製約唯一的政府代表。

  在現行體製下,公安部門是行政與司法的結合體,權力很多,也非常集中,優勢是打擊犯罪效率高、力度大,但若主要負責人貪贓枉法,製約監督難度也很大。而有些大型國有企業,如同一個小社會,企業領導人擁有財權、經營權、人事任用權在內的廣泛權力,想“撈錢”非常方便。至於縣委書記和市委書記,主持一方全麵工作,權力更大。特別在遠離中心城市的縣一級,家長製的封建文化更容易複活,為什麽在個別縣市,買官賣官竟發展到半公開化、批量化的地步,賣官者本人還邊賣邊升,就說明在其管轄範圍內,製約監督他的力量很微弱甚至不存在。

  因此,誘惑巨大,權力集中、製約監督乏力,製度執行不到位,是導致這些領導崗位成為“高風險崗位”的三個最重要因素。( 人民論壇雜誌特約專家 黃葦町)

  潛規則下的“涉土”官員

  近年來不少地方國土官員紛紛落馬。據人民論壇雜誌調查結果顯示,62%受調查者認為“國土局長”風險最高,排位第一 。

  潛規則麵前國土局長紛紛倒下

  “為什麽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這說明裏麵有門道,"拿地"條件政府可以設置,規劃政府可以改變,一切主管部門說了算。”溫州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如此說到。他甚至直言,土地市場操作基本上潛規則先行。

  權力大,監管不到位,潛規則盛行,行賄受賄猖獗,使得國土部門成了腐敗案發生的重災區。不僅如此,因為所涉利益錯綜複雜,這一領域不時曝出串案、窩案。

  2009年,海口規劃土地係統窩案5人獲刑,其中海口市規劃局原副局長受賄13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其他獲刑官員分別是海口市規劃局原總規劃師、海口市國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長、海口市財政局國庫支付局原副局長。

  2008年,廣東增城曝出土地腐敗窩案,國土部門工作人員與私營企業主勾結作假,騙取國家閑置土地補償資金高達1.45億元,9 名官員在此次腐敗案中倒下。

  再早一點,2007年至2008年期間,重慶揪出土地窩案震驚全國,包括原重慶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唐文峰、原市規劃局副局長梁曉琦、九龍坡區區長黃雲、市規劃局局長蔣勇、原重慶國土房產局副局長王斌等,近10名廳級幹部因收受開發商賄賂而落馬。

  潛規則——潛伏、違規、法則

  房地產從土地出讓到規劃調整,有很多“貓膩兒”,這已經是這一領域不言自明的“秘密”了。國土官員揮舞手中的權力大棒,在“顯規則”掩蓋下,行“潛規則”之實,以謀求私利,貪汙腐敗,使得國土係統的犯罪呈現出——潛伏、違規、又有法律掩蓋的特點。

  以土地出讓“招拍掛”為例,在潛規則下,政府官員按照招拍掛的程序可以通過多種違規方式將土地倒賣到意向中的買主手中,具體方法有:一,限定開發商的資質條件,一開始就將大批開發商拒之門外;二,拍賣土地時設附加條件,如要求5天內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但這些條件可能早就通知給意向買主了,他們早早開始準備,而其他的競買者因為不知情,可能就不得不知難而退了;三,打時間差,如臨放假前一天公布消息,要求競買者在掛牌後3天內交齊保證金,故意排擠外來競爭者;四,還有更甚者,內定的開發商在競標時以超乎尋常的高額資金拍得地塊,但實際交易中政府又通過一些政策將高出來的資金退還開發商,土地的實際交易價則是雙方事先商定的價格。所以“招拍掛”的程序看似都走了,實際上和沒走是一樣的。

  在調整規劃和調整容積率方麵,更容易操作,隻要搞定主要領導即可。因為調整規劃是規劃部門說了算,而規劃調整的過程是封閉運行的,缺乏公示、聽證等程序。據公訴材料顯示,在重慶土地腐敗窩案中,原重慶市規劃局副局長梁曉琦的違法行為就包括幫助開發商調整容積率和調整土地性質和用途等。

  梁曉琦的個案充分暴露出,我國的土地管理部門位重權大,而權力規範和監管機製存在諸多漏洞和薄弱環節,並且有關土地的決策、審判、監督不夠透明、公開,這也是潛規則盛行的原因所在。

  根除潛規則 科學評估土地收益

  如何治理土地腐敗?人們理所當然將矛頭指向權力,認為治理腐敗重在完善體製、機製,強化權力製衡和監管,增加決策、審批等的透明度。

  但是,土地領域利益巨大,如果在製衡的表象下實質發生的是權錢結盟, 也就是貌似按照“顯規則”實際卻是“潛規則”,法律就會形同一紙空文。沒有科學的土地收益評價體製,空談權力監管,那是無本之木。潛規則提醒我們,對土地收益的評估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學評價體係,控製彈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縮小權力尋租空間,才能真正將崗位風險降到最低。

  國土局長

  崗位風險係數 6

  風險點:從規劃、定價到審批、監督,權力和風險環環相扣。

  1. 潛規則盛行,難獨善其身

  2. 競爭激烈,公關勢力強勁;

  3. 監管體係不健全,守法犯法一念間。

  官員感言

  隨著與開發商接觸逐漸增多,在與一些大款的交往活動中,思想蛻化變色,羨慕紙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對人生的目的、意義、自身的價值實現等,產生了嚴重認識偏差,認為市場經濟就是資本經濟,有錢才有一切,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導致錯誤越犯越大。——原江蘇省淮安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杜建平

  交通廳長“高速”腐敗症結在哪

  近年來, 交通廳長落馬事件屢見不鮮,“交通腐敗”問題日趨嚴重。2005年,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東窗事發,值得注意的是,他是河南省連續第三任因經濟問題落馬的交通廳廳長。2009年12月28日,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交通局原局長雷建民因犯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渭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審判庭上,雷建民追悔莫及,“我最終栽倒在自己鋪設的"腐敗路"上”!

  上述案例隻是腐敗 交通廳長的一部分,正因如此,輿論稱 交通廳長是“高危人群”。據人民論壇雜誌社調查結果顯示,58%的受調查者認同 交通廳長崗位風險高,排第二位。

  為了杜絕交通係統的黑洞,中央和地方紛紛出台相關法律、法規、製度、措施,加強了反腐敗的力度。但問題是,法規、政策不斷出台的同時,腐敗案件反而“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交通廳長“前腐後繼”,交通幹部大麵積“塌方”,這反映出交通建設背後的體製確有漏洞。其關鍵在於,目前我國公路建設處於絕對壟斷地位,由政府官員直接操作,使得他們有可能通過壟斷而尋租。具體來說,其體製性缺陷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我國現行的交通投資體製在交通係統內部封閉運行,一項交通建設工程從立項論證、招標設計、施工監理、預算撥款到竣工驗收,幾乎都由交通廳獨家負責或牽頭。這樣,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與政企不分的弊端,使得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建設項目中既是行政長官,又是企業領導;既是建設者,又是管理者,這就容易使建設項目缺乏相互的製約和監督。

  第二,權力是把雙刃劍,既能造福民眾,又具有與生俱來的腐蝕性和擴張性。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就要用權力來製約權力,建立起必要的監督製約機製。然而,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權力過於集中,很容易導致獨攬大權的廳(局)長濫用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三,項目投資體製以及交通建設組織形式上的問題。我國公路建設指揮部形式是計劃經濟體製下的產物,內部管理鬆懈。加之交通行政部門與負責公路建設的公司多為母子關係,筋血相連,導致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絕對化,這正是交通係統腐敗之源

  交通廳長

  崗位風險係數 5.5

  風險點:我國公路建設體製市場化程度還遠遠不夠。

  1. 既是行政長官,又是企業領導;

  2. 項目利潤大,尋租很簡單;

  3. 大權獨握,監督匱乏;

  4. 管理鬆懈,機製不健全

  縣委書記崗位如何“脫險”

  紅旗出版社原副總編輯黃葦町:胡錦濤同誌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的講話中,要求以增進製度執行力作為反腐倡廉製度建設的抓手,到廉政準則和一係列新的廉政措施的頒布、實施,我們已看到了下一步製度創新的指向所在。

  要使縣委書記崗位“脫險”,第一,要減少行政權力對市場的幹預,使之回歸管理監督的職能,政府更不能使自己“開發商化”。第二,要進一步完善公共權力製約監督機製,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在強化權力監督機製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官員問責製度。不僅要查處以權謀私的犯罪活動,對沒有履行監督職控的監督、審計等部門負責人也要追究責任。第三,要加強法製建設。在嚴厲懲治腐敗的同時,還要嚴厲懲治行賄犯罪,淨化廉政環境。

  對於已經或即將身處縣委書記這一“高風險崗位”的領導幹部來說,“解危”的辦法其實並不複雜。就是隻要堅持清正廉潔、公道正派、照章辦事,就能守的住清貧,頂得住誘惑,抗得住歪風,練得就“百毒不侵”之身。絕大多數處在這一崗位上的領導幹部,都做到了勤政廉政,就是一個有力地證明。

  一個縣委書記的自白書

  安徽定遠原縣委書記陳兆豐:我懷著一顆火熱的心和抱著幹一番事業的想法來到定遠,1990年我被選為副縣長。那時我對自己要求比較嚴格,所以在金錢方麵比較淡泊。我常跟家屬講,如果是一些農民、工人、困難戶送一些農副產品來,拒絕不了,怎麽辦?就拿家裏的煙酒跟他交換。這樣我內心比較平衡。

  現在是市場經濟社會,人們都講究交換。交換這個詞原來是用在商品交易上,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到市場經濟階段,交換這個詞已經遠遠衝破了商品交易領域,而進入了政治領域、人事領域和思想領域,甚至成了人們世界觀的一個組成部分,或者是一個因素。現在的人又講求實惠。比如你到人家去,什麽東西都不帶,隻是嘴上說“老領導啊,感謝你呀”之類的話,你離開後,老領導可能不說,但他的家裏人或者其他人會說你這個人盡耍嘴皮子,盡玩虛的,這樣你搞了兩次人家還理你嗎?當然不理!

  所以,我走到今天這一步,一個原因就是價值交換這個意識已經深入到了我的思想觀念裏麵。第二個就是講究實惠,實惠這個詞已經被我更加具體化了。(陳兆豐被喻為安徽省第一巨貪,110頂官帽賣了150萬,於 2006年落馬。)

  縣委書記的致命弱點

  縣官自古以來就是“親民之官”,是溝通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聯係的橋梁紐帶。縣委書記,作為全縣的“一把手”,更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職位。而據人民論壇雜誌社調查結果顯示,55%的受調查者認同縣委書記的崗位風險高,位排第四。

  “一把手”的監督軟肋

  縣委書記的權力究竟有多大?對上,縣裏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事業相對獨立,縣委書記可以針對縣裏的任何事、任何人說了算;對下,縣委書記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說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

  縣委書記麵臨的“利益誘惑”也很大。縣一級的城市拆遷、中小國企的改製等“項目”,往往是資金涉及到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元的“重大工程”, 這些項目往往需要那些具有實權的縣委書記“一錘定音”,其中的“利益誘惑”對一般的領導幹部而言都是一種考驗。

  縣委不是基層,但緊靠基層;不在一線,但直麵一線。縣委書記,主政一方,有“一著不慎滿盤皆輸”之險。然而,目前對縣委書記的選用、管理、監督等沒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辦法,往往造成縣委書記權力過大而缺乏真正監督,存在“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問題。

  由於沒有人真正能監督縣委書記,這種權力最容易產生腐敗,他們有的大肆賣官鬻爵富得流油,有的貪汙受賄腐敗驚人,有的一心隻圖當大官辦自己的事而失職瀆職,對群眾的利益漠不關心,甚至麻木不仁。

  放眼全國,縣委書記腐敗的新聞時有發生。在安徽,僅以阜陽為中心的皖北地區,就先後有18名縣委書記因腐敗被查處。過去四年,河南共查處貪汙受賄的縣委書記22名。最為典型的案例莫過於株洲原縣委書記龍國華。在中紀委、中組部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還不到十天,龍國華居然頂風做案,突擊提拔調整領導幹部100多人,成為倒在中央“必殺令”前最“倒黴”的第一位縣委書記。

  縣委書記成了縣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轄範圍內,很難找到可以有效製約他的力量。在這樣的體製之下,“一把手”的墮落會直接導致區域政治生態係統的惡化。

  真的“山高皇帝遠”嗎

  一般來說,遠離中心城市的縣一級往往是處於“山高皇帝遠”的“政治地理邊緣”, 使得權責不對稱、“上麵千條線,底下一根針”成為縣委書記工作中的最大困難。在分稅製下,財政分配不合理,地方財力不足,也使得這些書記“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縣級是突發性公共事件的高發地區,如何保證發展與穩定,是對所有縣委書記的考驗,如果處理不善,“甕安事件”就是前車之鑒。

  這種“政治地理邊緣”,一方麵給縣委書記開展工作帶來難度,另一方麵,導致了官場潛規則更容易流行。

  縣一級主管的權力過大,幹部們會把這個縣看作是縣委書記個人的天下,好一點的會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壞一點的就主動參與買官賣官的潛規則。

  這種現象在一些少數貧困地區表現的尤為明顯,如“千萬縣令”安徽定遠原縣委書記陳兆豐、“三光書記”福建周寧原縣委書記林龍飛等都是賣官鬻爵“致富””的貧困縣縣委書記的典型。因為他們處在貧困縣的位置,“要想富,動幹部”,除了賣官之外,就再沒有別的什麽“致富”門路了。一縣幾百科級以上幹部的任免權,隻要緊緊地攥在縣委書記手裏,就是一筆取之不竭、用之不盡的財富。

  “郡縣治,天下安”。 為保證縣委書記秉公用權、依法用權,避免因擅權濫權而激化社會矛盾、墮入腐敗深淵,黨中央決定對全國近2000名縣委書記進行輪訓,但光靠幾次集中培訓,顯然是不夠的。

  原監利縣委書記杜在新在悔過書中提到,有人曾提醒我前任監利書記有“八大金剛”神通廣大,要我謹慎小心免得重蹈複轍。而我呢?一到監利就被代某、胡某、蘇某等人盯上了,汽車行進的方向完全不是我想要去的地方。

  事實說明,除了要加強對縣委書記的培訓和教育,還必須進一步完善機製、改革體製、創新製度,加強對縣委書記行使權力的監督與製約,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普通老百姓真正成為監督的主力軍和生力軍,將極大地彌補“山高皇帝遠”的製度缺陷和僥幸心理。(執筆:人民論壇記者 艾芸)

  公安局長的“白與黑”

  近幾年來,不斷曝出的黑幕讓一些 公安局長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一落千丈。湖南耒陽公安局原局長肖強,河南南召公安局原局長李平,山西大同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亮,……一個個 公安局長相繼落馬。據人民論壇雜誌社調查結果顯示,51%的受調查者認同 公安局長崗位風險高,位排第三。

  這些落馬的 公安局長,如果把他們的履曆翻到十年以前,很多都是“根正苗紅”的“優秀幹警”、“明星警察”,有的甚至是“明星局長”,著名“打黑局長”。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有的 公安局長落馬竟然是打黑打到自己。7年前,湖南耒陽明星 公安局長肖強榮膺“打黑英雄”稱號,獲取榮譽無數;7年後,他被自己發動的打黑風暴席卷,鋃鐺入獄;2000年9月19日,文強活捉中國頭號悍匪張君,聲名遠揚,10年後,文強在重慶打黑中為自己的官場生涯畫上句號。

  有人說, 公安局長本來就是在染缸邊沿行走,每天與各種刑事犯罪、違法行為、地痞流氓、黑社會打交道,容易墜入染缸。 公安局長雖然是“白道兒”的人,但是管的是“黑道兒”的事,在這個各取所需的社會裏,如果無視黨紀國法,背離正確的價值觀,公權就會與黑社會結合,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後果極其惡劣。“黑老大”或直接繳納“保護費”;或讓“保護傘”在其長期盤踞的行業、企業入股分紅,甚至直接成為幕後老板。各種不當得利就此通過“黑老大”們的巧取豪奪,源源不斷地輸送到“保護傘”手中。同時,“保護傘”使他們繼續逍遙法外。金錢和利益就像一塊磁性很強的磁鐵, 公安局長時時刻刻都要使出渾身解數,防止被吸住,在“黑”與“白”之間搏鬥。

  為什麽這些落馬 公安局長行走在“白與黑”之間?有人說,當上局長以後,接觸的世界不一樣了,於是耐不住公務人員依靠工資的簡樸生活,在一些“富人”麵前內心失衡。

  在中國政法行政體係中, 公安局長們大都身兼要職,要麽是市委(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要麽是副市長(副縣長),位高權重。如果 公安局長再兼職政法委書記,權力的觸角還能伸進法院、檢察院。 公安局長一旦偏離了應有的執政理念,濫用職權,危害比一般幹部要大得多。

  公安局長

  崗位風險係數 5

  風險點:較之於其他部門,公安機關擁有廣泛的權力,其管理及職責範圍涵蓋行政執法及刑事司法兩方麵。

  1. 社會關係網複雜,誘惑重重;

  2. 流血犧牲,人命關天;

  3. 壓力巨大,危險重重;

  4. 一言九鼎,監督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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