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個走江湖的醫生,給病人吃了一斤巴豆。
一斤巴豆!這下子神仙都得拉死了。
果然,第二天,病人死了。病人的父親拖著這個江湖醫生去打官司。
法官問:“你用藥時看過醫書嗎?”
醫生答:“正因為看了醫書,才用了巴豆。”
法官又問:“醫書上怎麽寫的?”
“醫書上寫著‘巴豆不可輕用’。”
法官生氣了:“叫你不要輕用,你為什麽竟用了一斤?”
醫生振振有詞:“‘巴豆不可輕用’,就是說要重用,所以我才用了一斤。”
江湖醫生將醫書中“巴豆不可輕用”的輕(隨便)當做形容輕重的形容詞理解了,所以用了大劑量--一斤,還能不出人命嗎?
人命關天的事是發生了,但這個醫生並不惡呀。這個人命官司怎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