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長黃永華
昨日,雲南省紀委在大理召開“6·23”專案情況通報會,通報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長黃永華等人腐敗案及“南國城”、“洱海天域”等項目開發中的違紀違法問題。
去年3月,省紀委接到有關部門反映黃永華近年來在因公出國(境)過程中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等問題。經過初核,去年6月23日,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並報省委同意對黃永華相關問題立案,成立“6·23”專案組進行調查,緊密結合在全省開展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大理“太陽苑”、“南國城”、“洱海天域”等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
經查,2002年至2009年,黃永華在任大理州委常委、州委宣傳部部長、副州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私營企業主和有關單位人員賄賂的人民幣223 萬元及價值3.7萬元港幣的歐米茄手表一隻;貪汙公款共計人民幣8.25萬元;收受他人禮金4.8萬元、美元4000元、港幣9000元。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已對黃永華作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23”專案涉及領域廣、涉案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案情複雜,共涉及違紀違法黨政幹部17人,其中廳級幹部1人、處級幹部10人、科級幹部6人。目前,全案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2人,挽回經濟損失5000餘萬元。
通報會上,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各級領導幹部要以黃永華腐敗案及“南國城”、“洱海天域”項目違紀違法問題為警示,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始終做到防微杜漸,警鍾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