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民主的負麵樣本 zt

作者:南方朔

香港明報報道,人類曆史上,不斷的有各種集體性、暗藏價值支配性的名詞。在19世紀之前,最普遍的是“文明”這個詞,“文明”被用來和“野蠻”、“落後”做對照。有些國家是“文明”的,有些則是“野蠻”、“落後”的。這種對照建構出了價值和權力的秩序。  
 
而從20世紀起,最重要的集體性名詞變成了“民主”,“民主”這個詞的內涵很難被說清楚,但透過選擇性的定義,它的確成了“民主——不民主”的價值支配秩序。最極端的,乃是“民主”甚至被當做武器來使用,成了國際社會強權政治的重要環節。
 
我們不能否認“民主”的各種內涵裏的確有許多值得肯定與應當追求的元素,但在思想的方法論裏,使用“文明”和“民主”之類的“集體性名詞(Collective Terms)”時,由於它內涵外延散漫,人們遂必須格外慎重,最後要將其拆開,將它變成涉及具體行為與規範的“個體性名詞”,始能具體分析與遵行。否則這種概念就隻是一種符號式的概念,或者純屬口號。   

有關“民主”的問題,上個星期就有3起事情非常值得注意,依其嚴重的程度,分別為﹕   

(一)最嚴重的乃是中亞吉爾吉斯的群眾暴亂。吉爾吉斯在2005年因“鬱金香革命”而民主化,一度號稱“中亞的瑞士”,但民主化之後,總統巴基耶夫濫權貪腐又無能,於是4月7日群眾暴亂。反對派組成臨時政府,而巴基耶夫逃回自己的地盤,拒絕下台。吉爾吉斯有內戰之虞。一般認為5年前的“鬱金香革命”乃是美國策動的“顏色革命”之一,而這次暴亂則可能是俄羅斯扮演幕後推手,這意謂?發生在吉爾吉斯的事,雖然以“民主”為名,但其實卻根本與“民主”無涉,而隻是國際強權的博弈。美國以“民主”為名策動各種顏色革命,但取得政治控製權後,對新當權者的各種倒行逆施則都假裝沒看見。“民主”變成強權的工具後,其結局之悲哀由此可見。
  
(二)次嚴重的則是發生在泰國的紅衫軍暴亂。泰國自1932年君主立憲迄今,政治的基本規範,政黨及政客行為以及司法公信力等始終未曾穩固,因而國王及軍人仍扮演終極角色,群眾的民主認知和 紀 律 當然也闕如。2006年至今,黃衫軍的亂局結束之後又是紅衫軍,過去黃衫軍的亂局並不嚴重,但這次紅衫軍則嚴重多了,他們已會用榴彈攻擊總理府,會開槍射擊軍警的直升機。目前由於泰王已高齡82,這個終極的仲裁者已不再扮演角色,因而泰國的亂局即有失控擴大之虞。  

(三)看起來比較不嚴重,但長期觀察卻頗值得憂慮的,乃是台灣的民主了。台灣的民主已經過了政權和平輪替,這是好現象。但台灣民主的規範化仍不嚴格,政黨惡鬥仍在持續。台灣不會出現吉爾吉斯及泰國式的武裝暴亂,但卻不斷上演政府無能、這個不敢那個也不敢的局麵。最通常的乃是政府對自己應當有的“管理者角色”的棄權。最近台灣在討論產業創意的輔導問題,由於在野黨主張降稅,經過一番糾纏後,執政黨不敢堅持,恐懼可能會失去選票,最後已可能在稅務上讓步。過去多年來,台灣政黨惡鬥到最後都以減稅為籌碼,台灣經濟不振,財政赤字日益嚴重。根據台灣自己的算法,目前政府債務已達台幣4.6兆,隱藏性債務則達台幣8.4兆,若根據國際算法,到2008年底,台灣債務已達台幣12.8兆,相當於台灣1年的GDP。台灣的民主沒有打殺暴力,而隻有無止境的喧鬧,以及公共事務上最後全都以公共財政為籌碼,公共債務達到GDP的百分之百,這已是相當危險的比例了。再過若幹年,台灣變成今天的希臘,也不令人奇怪!
  
因此,一個星期內,人們看到3種程度嚴重不一的民主樣本,已應警惕到,概念上的“民主”似乎是個好東西,但在“民主”的實踐上,它卻醜狀百出。前幾年,美國出現過“民主輸出論”。在國際政治上,它是“人道幹涉主義”的一環,隻要任何國家的生活、人權或政治表現被說成“失敗國家”,它都有可能被納入到顏色革命之列。但演變至今,人們其實早已知道,這種“民主輸出”乃是一種雙重標準的國際強權操作而已。它以“民主”為口號和手段來取得附庸政權,至於這種政權是否“民主”,則不在它理會的範圍之內。這也是我對“附庸式的民主”不能同意的原因。“民主”必須從每個社會自己長出來!  
 
而由泰國,以及亞非拉,包括台灣在內,每個社會自己生長出“民主”的過程也都不一定順利。“民主”的實質內涵極多,它由最低限的人民權利與福祉的保障,到人民參與公共事務,到最後層次的政黨自由和政權輪替,都有太多“民主陷阱”。人民權利與福祉的保障最易,隻要民主能有媒體及表達自由,即可透過媒體監督,讓官民關係改善,使貪腐收斂。但進入參與這個層次,它的難度即告大增,最困難的是當人人皆可參與,那麽眾聲喧嘩,到底誰說了算?當我的參與未受到理會,我又將如何?民主與秩序的形成,乃是民主第一個大難關,泰國混亂未已,主因即在於它在民主與秩序的形成上出現障礙,當缺乏有效的體製權威與公信力,每個人都自認是受害人,當出現衝突最後就隻好各憑群眾實力和軍警實力來解決。黃衫軍完了又紅衫軍,大家都認為自己代表的正義不彰,誰又能做最後的仲裁者,民主要有“民主權威”,而“民主權威”不是任何個人,而是體製、法律與文化,泰國缺乏了“民主權威”,最後隻得喧鬧下去,當問題嚴重,暴力甚至準群眾革命都會發生!
  
而台灣的民主則是它已發展到一個“百分之五十對百分之五十的社會”(Fifty-to-Fifty Society)這樣的困境,任何問題都會被政治化,而後兩極對立,形同“民主內戰”,它做不出大事,改革不了任何體製,隻得一直自我消耗。今天台灣經濟不振,社會分裂,財政日窘,即是這種“民主內戰”的苦果。台灣正在消耗過去半世紀的成果,還會繼續消耗下去!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