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民的呐喊聲:“我要分紅!”
——第二部分 權、錢分離與政府的社會義務(摘要)
摘要:第一,是投資都得分紅,共產形式的企業將社會財富集中到國家名下,所以,它更應當向實際上的投資人——即全體公民——分紅,以便財富向社會回流;第二,應當使得政府、企業徹底分離,政府沒有權利擁有所謂“國有企業”的管理權利,特別是人事任免權利;第三,忽視第一、第二兩點,所謂“國有企業”是很容易變成招致家賊、國賊與外賊的財富載體;第四,政府對所謂國有企業的監管,應當從代表國民進行投資與向國民分紅這兩個方麵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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