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敲警鍾:日媒提醒日亞洲16國販毒可判死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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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特大跨國走私販賣毒品案中抓獲的日本毒販赤野光信(左)與另一毒販

日本《讀賣新聞》4月6日發表文章,提醒日本國民在亞洲十六個國家,販毒都可以被判處死罪。

  近年來,日本的毒販在亞洲其他國家被判處死刑的情況在日本國民中引起頗多議論。由於酒井法子,押尾學等名人涉毒事件頻發,日本人對於毒品犯罪惡感很深。但是,對於日本人在海外販毒並因此被判處死刑,還是感到驚訝。這是因為,在日本,販毒最高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但不會被判處死刑。《讀賣新聞》的這篇文章,無疑有意讓日本國民對國際社會打擊販毒的力度有更多的了解。

  《讀賣新聞》引用大赦國際的資料,稱在中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16個亞洲國家,運送,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都可以被判處死刑。而這種死刑不但適用於其本國人,也適用於包括日本人在內的外國人。因為販毒被執行死刑的外國人,在這些國家也不乏例子。

  中國去年12月,以販毒罪對一名英國毒販執行了死刑。當時,曾請求赦免的英國政府頗有微詞。然而,這並非個案。2005年12月,新加坡也曾對一名澳大利亞毒販執行死刑,並在2008年12月對一名販運大麻的加納人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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