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正確地選擇了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曆史進程中,一種泛市場化的思潮
也隨之而起,有時甚至相當流行,許多人包括不少官員也為之惑為之鼓甚而為之大開其道
。所謂泛市場化,就是把市場關係引入到不應當引入的領域。
在泛市場化論者眼中,“公共”二字黯然失色了,他們借“改革”的名義,恨不得將
人們所能想象的所有領域都變成商品貨幣關係,因而也就具有很強的迷惑性。教育產業化
亦即教育市場化就是其中一種流布甚廣的理論誤導。
所謂教育產業化,就是鼓吹要像興辦工商業一樣興辦國民教育,要像辦企業一樣辦學
校。企業講投資講回報講利潤講分紅,學校也應講投資講回報講利潤講分紅;企業搞股份
製,學校也可以搞股份製;國有企業搞改製,公辦學校也可以搞改製;總之凡是企業可以
搞的事情,學校也大體這樣去做。在他們眼裏,教育與經濟、學校和企業並沒有什麽本質
區別。所以,他們無意或有意地回避教育的固有屬性,製造教育產業化的種種輿論,在教
育領域掀起一場“沙塵暴”,迷亂人們的眼睛,影響了教育的健康發展。
然而,教育畢竟不是經濟,它所具有的特殊屬性,並不是想回避就回避得了的。在全
麵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今天,是消除教育產業化理論影響的時候了,我們應當就此正本清源
,以利於我國教育事業在新世紀取得更大的成就。
為什麽教育不能產業化
教育究竟能不能產業化?教育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與私人產品相同的屬性,比如這
種產品的消費也具有一定的競爭性、排他性,並且,受教育者可以通過教育得益,例如增
加工資收入、提高社會地位、獲得精神享受等,其教育花費也就等同於私人的一種投資。
從這個意義上講,教育具有商品屬性,可以定價,可以買賣。但是,教育同時具有公共產
品的基本屬性——社會公益性。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可以獲得個人的種種直接收益,但受過
良好教育的公民無疑可以給全社會帶來廣泛的收益,包括生產力的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的
進步等等。正是教育消費的這種溢出效應,也就是公益性,所以,經濟學把教育定義為“
準公共產品”,而不是私人產品。這早已成為世界性的共識,成為世界所有國家主要由政
府舉辦教育事業的最重要的理論根基。
1999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召開了首次世界教育大會,大會一致認為“市場
規律和競爭法則不適用於教育。教育不是經濟的一個分支。教育過程、教育目標、教育結
果或‘教育產品’都不能與經濟相提並論”。我們認同這樣的認識。事實上,世界上也沒
有任何一個國家對自己的國民實行完全的教育產業化政策;政府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負有
不可推卸的責任。
如果教育產業成了盈利性產業,經濟效益第一;學校成了學店,利潤第一;教師成了
店員,創收第一;學生成了顧客,有錢第一;知識成了商品,暢銷第一,那麽,我們的教
育將走向何方?我們的社會又將走向何方?
當然,就學校方方麵麵的工作而言,有一部分是可以推向市場或更多地運用市場手段
的。例如,高校後勤的相當一部分可以而且應當實施市場化或準市場化的改革;學校的科
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應當通過市場來進行;學校依法向社會提供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各
種谘詢服務等可以是非盈利性的,也可以是盈利性的,但所有這些都不是教育本身的產業
化。一個例外是,對外國留學生的教育可以實行準市場政策,因為他們不是本國的納稅人
。
而教育產業化論者卻主張把教育推向市場,用經濟規律或產業運行規律支配教育的發
展;他們鼓吹用辦企業的方法辦學校,慫恿或鼓動學校追求利潤以求生存和發展。雖然教
育行政主管部門從未提出教育產業化,但是,近些年來教育產業化的空氣在不少地方一直
比較濃,有些地方則是愈演愈烈,並事實上或強或弱或多或少地成為了這些地方推進教育
改革發展的理論指導和政策取向。這種狀況對教育造成的“器質性內傷”已經隨著時間的
流逝逐漸顯現。
教育產業化的危害及其社會根源
教育產業化的直接後果主要有:
一是明顯減緩了政府對教育投入的增加,嚴重製約了教育的健康發展。1993年我國政
府頒布實施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了到上世紀末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占國內
生產總值的4%這一工作目標,這個4%並不是一個高的標準,隻不過是世界上發展中國家
當時的平均水平。1986年我國的這一比重就已達到了3.43%。然而遺憾的是,一方麵提出
了令人振奮的“科教興國”的發展戰略,一方麵對教育的財政投入的比重多年來卻一直徘
徊在世界最低水平線上。就在提出4%的目標之後,這一比重不升反降,1995年降到了最低
點的2.41%,此後雖然緩慢回升,1999年達到2.79%,2002年達到3.32%,2003年卻微降
為3.28%;對2004年全國國內生產總值調整後,該年的這一比重又回到了1999年的水平:
2.79%。這樣的比重大體隻相當於世界上最不發達國家的水平。這一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根本原因就在於教育產業化的惡劣影響。
事實上,教育產業化的理論大旗成了不少地方政府擺脫所謂教育財政包袱的最佳理論
武器。在這樣的大旗下,許多地方的教育增量主要靠收取學生的學費來支撐,1990年代末
高等教育擴招以來不少省區對每個大學生的財政撥款標準竟然已降為每年兩三千元、三四
千元就是明證!在這些官員看來,在財政不投入少投入的情況下也能取得高等教育毛入學
率上升的“政績”,何樂而不為呢?據初步匡算,如果按上述綱要規定時間實現4%的目標
,那麽,迄今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大約少了數千億元左右。假如教育部門這幾年多得了數千
億元投入,那該是全國人民多大的實惠!
二是出現了種種教育亂相,部分抵消了教育發展的成果。(1)一些人高舉“教育產業化
”的旗幟堂而皇之地將教育變成商品來謀取高額利潤。(2)一些地方官員在教育產業化的旗
號下不僅將其權力範圍內的高中、技校這種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國有教育資源出讓給民營資
本,甚至對承擔義務教育的小學、初中也不放過,還提出什麽“靚女先嫁”,把優質的高
中、初中、小學以“改製”的名義賣掉。(3)在財政撥款不到位的情況下,教育產業化也成
為一些學校亂收費、高收費的“理論根據”,甚至成為教育領域極少數人尋租活動的擋箭
牌。什麽“校中校”、“一校兩製”、“國有民辦”以及多半是人為製造出來的“擇校熱
”和巨額“擇校費”等等,都不過是高收費、亂收費的花樣翻新。(4)教育產業化論者還片
麵誇大教育拉動消費、刺激經濟增長的所謂經濟功能。在這裏,神聖的教育功能不見了,
隻剩下擴大招生對即期經濟增長的所謂“貢獻率”(有專家測算,在各行各業中教育拉動消
費的作用其實要排在100位次之後)。以上列舉的教育亂相不僅是對教育功能和性質的扭曲
和異化,也坑害著廣大老百姓和學校的教職員工,成為引發社會矛盾和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應當警惕的是,一旦容許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成為決定學生接受教育質量和程度的條件
,優質教育就可能成為富裕階層的特權,這不但違背了教育公平原則,而且最終會影響到
國家、社會的良性發展和民族的長遠利益。
三是導致教育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受到損害。在受到教育產業化思潮影響嚴重的一些
地方、一些學校,教育價值失衡,教育行為失措,學校功能變異,學術精神淪喪。這是對
教育的根本性傷害。在這類地方,人們的興奮點往往圍繞著創收、盈利、回報、改製等經
濟話語,而人才培養、教學方法、教學質量、科研水平、學術追求等卻被置諸腦後。教育
產業化引發的上述後果,雖然不是當今教育改革發展的主流,但如果任其滋生蔓延下去,
必然會嚴重影響“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會嚴重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和
創新型國家的建設,也會嚴重影響教育為人民服務這一根本宗旨的實現。
那麽,帶來種種危害的“教育產業化”在我國為何能流布開來?這一方麵是由於認識
上的片麵性造成的。首先是對市場經濟體製的片麵理解。在“接軌”等含糊其辭的口號和
“深化改革”等漂亮旗幟下,人們自覺不自覺地無限擴大“市場”的覆蓋領域,以為“越
市場就是越改革”,不懂得市場領域之外還有一塊公共領域;其次是對教育社會屬性的錯
誤理解,隻看到其商品屬性的一麵,忽視或看不到其公益性的一麵;其三是對市場經濟條
件下政府職能與財政功能缺乏正確的認識,沒有意識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政
府要從經濟建設型政府轉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財政要從投資型財政轉向公共型財政。四是
對我國現階段多元化籌措教育經費的體製缺乏正確的認識,忘記了政府投入是多元中的主
角(事實上,教育法第53條就確定了這一政策: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
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製,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教育的經費的穩定來源)。
另一方麵,教育產業化思潮也有著廣泛的社會根源。這主要是當今社會在市場經濟大
潮的衝擊下,出現了價值扭曲、誠信淪喪、物欲橫流、拜金主義等社會問題;惟利是圖的
人生觀、急功近利的政績觀、重經濟發展輕社會進步的片麵發展觀、以及缺乏政治鑒別力
和理論水準不高等等,都為教育產業化的廣為流布提供了極好的土壤和條件。
清算教育產業化的惡劣影響
但是,反對教育產業化,並不是主張教育不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更不是主張
因循守舊、回到過去。恰恰相反,在既往改革的成就基礎上,仍然要繼續深化改革,大力
創新機製、完善體製來求得新的發展。而要這樣做,消除教育領域“教育產業化”這一理
論影響已是當務之急。
清算教育產業化的惡劣影響,就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的
教育投入體製。正如前述,2004年我國財政性教育支出僅占GDP的2.79%,距離4%這個規
定目標尚有很大距離,與我們要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複
興這些宏偉目標極不相稱;而要從根源上解決教育產業化問題,加大政府投入則是根本性
措施之一。因此,持續較大幅度地增加對教育的財政性投入勢在必行。我們希望,到2010
年,能夠實現中共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利益出發提出並重申過的上述4%的目標。這應當看成
是否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數量指標之一。教育是直接惠及億萬人民的最大公益
事業之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為此,當前首先是要保障城鄉義務教育的真正
實現,同時也要提高目前過低的非義務教育階段的財政性投入,以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行和
教育質量的穩步提高。
為了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在實現投資型財政向公共型財政的轉化過程中,應當同步
完成財政性教育投入的製度創新——最重要的是將這種投入的全過程(包括撥付數量、撥付
程序、使用監督、效果評價等等)納入法製的軌道。財政性教育投入的預算決算要納入人民
代表大會的審議議程,並應采取成立教育撥款評估委員會等配套措施。
與此同時,根據教育作為準公共產品所具有的雙重屬性,我國已經實施的非義務教育
階段教育成本分擔(主要是向受教育者收取一定額度學費)的政策是正確的,應當繼續堅持
並進一步完善。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目前學費收取的額度與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即
使在世界範圍內看也已經處在高線上,不宜再提高。那種老是把眼睛盯住老百姓的“口袋
”,甚至製造諸如老百姓銀行儲蓄存款有多少多少可以用來支付學生高額學費之類的理論
根據,實在是不高明、不可取。老百姓因教育而返貧、因教育而壓抑消費的報道屢見報端
,我們不應當置若罔聞。
學校除了按規定收取學費充作辦學經費外,還要善於通過市場運作依法開展積極的創
收和籌資活動,以補辦學經費的不足,諸如學校的技術發明轉化為生產力、開展專業谘詢
、進行專業培訓、學校基金會的良性運作等等。已如上述,這些與教育產業化是兩回事情
。
反對教育產業化不等於不鼓勵民間辦學
應當明確的是,反對教育產業化並不等於不鼓勵民間辦學,恰恰相反,應當繼續積極
鼓勵、大力扶持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民辦教育與教育產業化是兩個不相幹的範疇,公辦
、民辦並舉將是我國教育發展的長期方針。
但應當明確的是:第一,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一樣都是社會公益性教育機構,都具有
相同的教育功能,都要貫徹我國教育法規定的“教育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事實上,我國
已有許多辦得很好的民辦學校。
第二,民辦學校就是私立學校,而私立學校並不是“私有製”學校,亦即不是任何私
人的產業,而是一種非盈利法人機構,它的資產實際上已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公共資產。在
國外、境外以及舊中國,通常意義上的私立學校盡皆如此。所以,我國不叫“私立”而叫
“民辦”,似乎更為貼切。
第三,世界上也有極個別國家,例如美國存在著極少數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投資性學
校,但這就成了名副其實的“學店”,它也就不能享用教育用地而隻能是商業用地,並且
必須如同其他企業一樣依法繳納各種稅金。
第四,公辦、民辦學校的主要區別在於舉辦經費的來源不同,內部權力架構和治理結
構不同,而並不在於是否收取學費。收費並不是民辦學校的特權,政府經費撥款也不是公
辦學校的專利;因而,公辦學校可以收取學費,民辦學校也可以得到政府的經費支持。如
此看來,國有就是國有,民辦就是民辦,沒有必要搞出什麽“國有民辦”這種讓人糊塗甚
至有渾水摸魚之嫌的“勞什子”。
學校的管理體製、運行機製如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而又能保持教育和學術的
聖潔、高貴與尊嚴,仍然是一篇大文章;因而,在深化改革的探索中積極進行理性的製度
創新將是繼續擺在我們麵前的極具挑戰性的重大任務。要擴大和實現作為事業法人的學校
的辦學自主權,要在學校之間和學校內部適當引入和形成有限而有效的競爭機製,要通過
市場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要講究投入產出努力提高辦學效益(既包括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也包括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和辦學經費的良性運作),同時又要防止濫用辦學自主權,防
止學校間的無序惡意競爭和人才的無序惡性流動,防止科學精神和學術品格的蛻變與異化
,防止亂收費、高收費,如此等等,都是這裏的題中應有之義。所有這些工作都應當建立
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這樣才能真正辦出讓人
民滿意的教育。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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