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美女不配合致強奸者生殖器官折斷的新聞真相 zt

2010-03-30 10:51:11 來源:鳳凰衛視 已有評論(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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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流傳著這樣一則新聞,說:河南洛陽市一女子因為太漂亮,在被強奸時,不主動配合強奸,導致強奸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昨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此案被網友戲稱為“不配合強奸致死案”,事件女主角引文不配合強奸犯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此事一出,媒體強烈的反應,紛紛轉載批判,恨不能人肉男主角就地正法,良好的表現了作為媒體的“正義感”。不明真相的網友也表示了憤怒,表示了應有的憤慨。

但是飯團卻發現這新聞來源不明確,所謂的新聞用語也不是很規範,明顯有杜撰的嫌疑,更是有前車之鑒。《小偷被事主緊追跑得累死: 失主被判刑》這條新商報報道的假新聞就是此新聞的杜撰藍本。

如果我們看到這則假新聞的全文,我們就會明白作者的其中用意。事件的男主角江某是一個公務員,文中更是提到江某這樣一位優秀的共產黨公務員、改革先鋒者,就這樣離開人世,是洛陽政界的一大損失。宋麗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我們可以猜測到假新聞製作者杜撰此文是對公務員的不滿,是為了發泄自己的私憤,但是這種製造假新聞的事情還是有些過分了。



在此也對一些媒體的不負責任以及能力表示懷疑,一則假新聞引起了這麽廣的傳播,我們媒體自己也要好好的管理自己了,莫要假新聞橫行,為了追求新聞的時效性而忘了根本的事件的真實。a58

附“新聞”原文

核心提示:河南洛陽市一女子因為太漂亮,在被強奸時,不主動配合強奸,導致強奸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昨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3月26日電 該女子在被施暴時,因不配合強奸而導致對方身亡。昨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了這起“不配合強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樂的宋麗,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執行。

2009年2月31日22時,洛龍區關林鎮一女青年宋麗加完夜班後,單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吃過宵夜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麗的嘴將她拖到樹林深處實施強奸,宋麗在被強奸的過程中沒有配合江某,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況下,也不及時打120求救,導致江某失血過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陽市洛龍區檢察院向洛龍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宋麗犯有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認為,宋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宋麗的辯護律師認為,宋麗由於天黑加上慌張,沒有發現強奸者受傷,更重點的是宋麗當時是處女,事後發現身上流的血以為是處女血,在不知道強奸者的受傷的情況下,所以錯過了救人時間,加上強奸者事前服用偉哥(法醫鑒定書標明),興奮過度而忘記了流血,這是強奸不慎致死,所以宋麗在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傷害江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麗應當預見強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麗在被奸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麗在被奸後及時報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時發現李某受務,能及時的搶救過來,但宋麗不相信公安機關,為自己的名聲著想而遲遲不願報案,像江某這樣一位優秀的共產黨公務員、改革先鋒者,就這樣離開人世,是洛陽政界的一大損失。宋麗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鑒於被告人宋麗在案發後認罪態度比較好,同時,被告人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悔罪表現,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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