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毒餃子事件”看在中國勞動立法的重要性

來源: 桑夏 2010-03-28 16:43:4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228 bytes)
2008年初,河北石家莊天洋食品廠出口到日本的餃子發生中毒事件後,近日查明此次中毒事件是一起投毒案件,中國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呂月庭抓捕歸案。犯罪嫌疑人呂月庭(男,36歲,河北省井陘縣人,原天洋食品廠臨時工),因對天洋食品廠工資待遇及個別職工不滿,為報複泄憤在餃子中投毒。

據日本「讀賣新聞」報道,犯人主要對臨時工對固定工工資有巨大的懸殊不滿,妻子生孩子時他臨時休假,工廠為此沒有支付獎金不滿。我們撇開事件以後對整個社會的影響,而是分析一下,這種勞資之間的糾紛是否可以通過立法以及相應的法律將糾紛處理在投毒事件以前。

據李華新氏在荊楚網撰稿:“毒餃子事件”給我們帶來的反思,認為這事件「說明了我們國內的一些由於企業員工對企業的不滿轉移到出口產品上,也似乎讓人們感到些擔憂,那就是現在的一些企業職工的不滿,在得不到解決後,需要尋找一個發泄的渠道。對於企業來說,如何化解職工對於企業的憂怨,不使矛盾激化,最終演化成惡性事件,也是需要與職工即使溝通,即使化解矛盾,也是同樣重要的。」。

筆者以為犯罪嫌疑人深知日本人吃了這有毒的餃子會中毒的,但是農藥的濃度被稀釋的話,吃了不至於會死人,所以他將農藥的濃度稀釋,然後通過注射器注射,他隻希望通過日本消費者中毒搞臭這家企業,沒有殺人的願望,而事實上日本人隻是中毒,沒有死亡發生。他可能考慮到案發以後,因為沒有死亡發生,也許在法庭的判決上不至於被判死刑,當然這隻是筆者的推測。

據中國學者在網上分析,日本勞動基準體係對我國的借鑒作用。縱觀世界發達資本主義各國,在發展經濟過程當中無不在重視經濟立法的同時也重視勞動立法。日本盡管是一個後發的資本主義強國,但它在發展經濟過程當中特別重視勞動立法。勞動立法最根本的是要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得不到保障或保障措施不當的話,非但不能促進經濟發展,反而會阻礙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因為產業工人是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之一。

日本從戰後經濟開始恢複到20世紀60年代的經濟騰飛,乃至現在漫長的經濟不景氣和衰退,一直都沒有忽視通過勞動立法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所以,縱觀日本戰後整個勞動法體係的構建過程就會感到,其經濟的發展是和勞動法體係的構建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以勞動基準法體係為例,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日本已對其進行了二十幾次修改。而且建立完善了以勞動基準法為母法的處理個別勞動關係的體係。所以,針對我國勞動標準體係的特點和現狀,借鑒日本勞動基準法體係,對完善和構建有我國特點的勞動標準體係是很有必要。
  (一)在勞動標準體係中突出勞動基準法體係地位的問題
  (二)勞動基準監察機構設置的問題
  (三)明確用人單位承擔普法義務的問題
  日本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承擔普法的義務這一條款很值得我們借鑒。因為,勞動基準法的貫徹執行隻靠行政機關的監督是不夠的,還需要勞動基準法執行主體的用人單位的配合,即用法律規定其要承擔普法義務。通過這個規定,不但使用人單位要努力掌握重視勞動基準法,也可以通過用人單位的普法工作使勞動者對勞動基準法有更多的了解,提高勞動者運用勞動基準法的能力,讓其主動地用勞動基準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達到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的目的。除此之外,為了使勞動者了解和懂得複雜的勞動法體係,應出版簡明易懂的勞動基準法普及讀物,讓勞動者學會用勞動基準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日本有勞動組合,專門處理勞資之間的糾紛,代表勞工與企業交涉,保護勞工的正常利益。所以通過向勞動組合投述,被解雇的員工可以重新恢複工作,被拖欠的工資也會得到賠償,日本的老板最怕的就是這些知法懂法,知道用法律來捍衛勞工權益的合法組織,他們怎麽敢做違法的事呢? 所以,在中國如果不但有齊全的勞動法,而且有類似的勞動組合來為員工說話的話,這種純碎的勞資糾紛就可以在萌芽階段解決,哪還會有以後的「投毒事件」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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