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地溝油”的婆婆,就找它公公

來源: 清清泉水 2010-03-22 10:14:3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58 bytes)
找不到“地溝油”的婆婆,就找它公公
[ 大於 ] 於2010-03-21 上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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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河南商報》報道,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全國嚴防“地溝油”流入餐飲服務環節。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規定,地溝油應該不會如此大規模地流入市場,侵害市民的安全。可記者在調查采訪中卻發現,周密的規定在執行中,卻幾乎成了一紙空文: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監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工商部門、負責餐飲業等消費環節的衛生部門,不約而同地給出了同樣的理由:地溝油主要不歸我們管—— 報道的標題為:“到底該誰來負責?全國開查地溝油 地方執行部門相互推諉”。

記者在采訪中聯係了十幾個部門,聽到最多的就是,“這不是我們的職權範圍。”食品藥監局說:“地溝油的查處權力,在衛生監督所,不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有執法權,隻負責督查。衛生監督所相關負責人說,地溝油進入餐館,按照法律規定,將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但生產環節,屬於質量監督管理局管理。質監部門表示:以前查地溝油都是工商部門出麵的。
而工商部門說:流通環節屬工商部門查處,一般靠舉報來查處。有的幹脆說:“地溝油治理得好不好,又沒有考核機製,誰管呢。”

怪不得那些地溝油的職業回收者可以“正大光明”地“隻需要一把鏟子、幾個破舊鐵桶,外加一輛電動車就可以滿載而歸”,每月能賺它1萬多元。怪不得時隔10年,一則“吃10頓飯就有1頓是地溝油”的新聞,再次出現在我們麵前。怪不得專家會預言市民還得再吃10年地溝油。原來“地溝油”沒有“婆婆”管。

說起來不太好聽,要說沒有“婆婆”,我們現在的一些部門是趕上有名有利的事都成了“婆婆”,遇到費力破財的事就沒有“婆婆”了,出現“地溝油”這樣要追責任的事,就都不是“婆婆”了。其實 找不到“婆婆”也說明問題,找不到“地溝油”的婆婆,就找它公公。這個“公公”就是地方政府的主要領導。像這樣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的事情,主要領導沒有落實具體部門來負責,本身就是嚴重的失職,不找他們找誰?找到他們也不追其它的責任,降一級工資就解決問題了。隻要降了一個,所有地方的“地溝油”都有“婆婆”管理了。如果能夠立下這個規矩,所有的麻煩事都會有“婆婆”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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