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被正式批捕有些日子了,他在看守所內怎麽樣,案情到底重不重?據《體壇周報》3月22日報道,遼寧幹警在南勇家搜獲了近百件俱樂部和裁判送來的禮品,其中不乏名表、黃金、鑽石等貴重物品。若以這些涉案物品以及他目前交代的情況為證據,公安部門判斷,南勇很可能麵對10年以上的重刑。
2月底,也就是南勇被協查後、被批捕前,遼寧幹警搜查了他在北京亦莊的別墅。遼寧警方事先通知了南勇的妻子,讓她在北京亦莊的別墅中等待接受搜查。抵達後,幹警先向南夫人出示了搜查證,然後開始對其家中進行檢查。。執行搜查任務的幾名幹警行動有序,他們手持清單,按圖索驥地到家中各個地方直接取走某些物品,全然沒有“抄家”之勢,更像是在“拿”東西。這是因為南勇在看守所內,就將家中涉案物件交待清楚,公安人員的目的性也就相當明確。
在搜查過程中,為了打消南夫人的緊張情緒,領頭的警察還一直十分客氣地與她聊天。他表示此行的目的隻是要找到南勇交待的涉案物品,並無他意。南夫人也逐漸走出了緊張的情緒,向幹警打聽起了南勇在裏麵的情況。幹警告訴她,南勇在裏麵待遇很好,沒有睡大通鋪,每天還可以看到報紙;精神也不錯,看樣子是想通了,很配合警方的調查。
中國足協的一名律師向遼寧省公安廳谘詢了探望南勇的時間,並說足協還有一些工作希望能和南勇交接。但專案組的回答很幹脆:近期不行!一般來說,嫌疑人的案情越重、越複雜,被允許探望時間也就拖得越晚。知情人士透露,南勇目前交待的受賄金額不菲,可能麵臨10年以上的重刑。
目前的的一大懸疑問題就是南勇到底是受賄還是貪汙,這兩者也是有著巨大差別。《刑法》第383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南勇被搜出的近百件贓物不乏名表、黃金、鑽石等貴重物品,金額上十萬不成問題,但是最終是以足協民間團體的身份犯罪,還是以足協管理中心公務員的身份量刑,期間刑罰差距甚遠,讓我們一起等待公安方麵的正式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