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曉玲案”以及三人"涉嫌誣告陷害案"

來源: 阿童 2010-03-19 23:23:1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779 bytes)
《新快報》記者華靜言,實習生俞愛蘭2009年07月28日報導,因福州“嚴曉玲案”一帖被警方刑拘的網友範燕瓊,被羈押了一個月後,昨日終於見到了自己的代理律師林忠。與範燕瓊同案被拘的網友吳華英、遊精佑也分別見到了各自的代理律師。會見結束後,律師們告訴記者,三位當事人都否認涉嫌誹謗。代理律師們認為範燕瓊、吳華英、遊精佑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今天將向馬尾公安局遞交申請書。
遊精佑的代理律師劉曉原指出,這起案件可能“創造”了兩個全國第一。因一篇“曝光”文章,以涉嫌誹謗犯罪為由而刑事拘留五個網民,這可能是全國第一次;將誹謗案件列為與國家秘密相關的案件偵辦,這可能也是全國第一次。

就在律師們忙著想辦法見到被拘網民的同時,日前,網友“北風”在網絡上發起了“一人一張明信片,喊郭寶鋒回家吃飯”的活動,建議網友將明信片寄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關注同樣因“嚴曉玲案”網帖被拘的網友郭寶鋒。據記者了解,目前郭寶鋒已經收到了127張各地網友寄去喊他“回家吃飯”的明信片。

另據知情人士介紹,2009年10月28日下午2點30分左右,劉曉原律師、林洪南律師、薑運福律師前往福建福州市看守所,會見了《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發貼案中已遭起訴的吳華英女士、遊精佑先生。另一位遭當局起訴的範燕瓊女士,因為在看守所出現嚴重的健康問題正在福州市建新醫院救治,所以其代理律師李方平正在等待當局的安排中。

律師會見一直到下午5點左右結束。據劉曉原律師說,吳華英女士和遊精佑先生均不接受福州市馬尾區檢察院馬公刑訴[2009]142號起訴書中所謂的"涉嫌誣告陷害"指控。在刑法上,誣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因為無論是福清市的吳女士還是福州市的遊先生均根本不認識閩清縣公安局副局長林宗穎、治安大隊長盧賢丁以及閩清縣檢察院的塗(義鏗),兩人隻不過在網上看到《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的貼子,以及在電視上看到6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劉明對該貼子的《澄清》後,認為福州市公安局所作的《澄清》太不符基本常識。出於一個公民尋求真相的社會責任,而向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女士進行求證,並將該求證過程進行了錄像固定,然後分別傳給網友分析評論而已,何來故意的誣告陷害?

其實,吳女士、遊先生與閩清縣公安局副局長林宗穎、治安大隊長盧賢丁、檢察院塗義鏗不認識、且無怨無仇,發《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貼子的南平市範燕瓊女士同樣與他們不認識,甚至家在閩清縣的嚴曉玲母親林秀英女士也不認識以上幾個人。問題是嚴曉玲慘死後,其母親林秀英聽到了社會議論,以及結合女兒活著的時候被聶誌雄控製的情況,才向範燕瓊女士陳述了冤情,範燕瓊女士根據林女士的陳述,出於公民的道義和良知,才寫了《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的文章,並發貼網絡。這符合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誣告陷害罪不僅指故意捏造事實,還要有造成被誣告人受到刑事處罰的後果。在《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的貼子中,寫到了有黑社會背景的聶誌雄和閩清縣公安局長林宗穎、治安大隊長盧賢丁以及塗檢察官合夥經營了麗歌 KTV色情場所。而福州市公安局在6月4日的《澄清》中稱以上公職人員沒有參與麗歌KTV的經營,並稱聶誌雄是一個吸毒的無業人員,根本不可能參與麗歌 KTV經營。然而,在《澄清》中又自相矛盾稱聶誌雄家有老婆兒女,外麵還租房包養著嚴曉玲,甚至還養著林某做跟班,這是一個吸毒且無業的貧困潦倒的人嗎?至於公職人員有沒有參與當前泛濫的黃、賭、毒?重慶市打黑行動下,大量公安人員(尤其是副局長級別的領導)落網的結果已經是最好的證明了!

福州市馬尾區檢察院在馬檢公刑訴[2009]142號起訴書中稱,林秀英捏造事實是為了獲取政府的賠償。而事實上,《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稿件發在網上後,閩清縣當局無數次派人向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提出隻要其同意火化女兒的屍體,政府可以給錢和房子,而林秀英女士都嚴詞拒絕。

據介紹,"受害人"林副局長曾經帶領福建當地的《海峽都市報》記者到看守所"采訪"被關押的範燕瓊、文華英、遊精佑,而律師依法會見當事人卻一再遭受無理拒絕。關注這樁網民發貼案的每一個人都非常清楚,此案與其說範燕瓊、吳華英、遊精佑等人涉嫌《刑法》的誣告陷害,倒不如說是福建當地執法犯法的報複陷害!

附:嚴曉玲被輪奸致死,家人哭訴悲慘經曆

今年49歲的訪民林秀英,家住福建省閩清縣梅城鎮梅溪東路563號,講述自己唯一的年僅25歲女兒嚴曉玲慘遭警匪輪奸之死的悲慘經曆,流淚不止,痛苦難當。以下就是筆者根據林秀英的講述和相關材料,真實的記錄這段慘絕人寰而又訴告無門的經曆——

一、案發前掙紮的母女

案發前的2007年農曆臘月28日晚,嚴曉玲被聶誌雄等10多個同夥帶到一個名叫"台山"的別墅"過年"。回家之後就像變了個人似的,整日坐臥不安,還不時的向母親林秀英蹦這樣一些話來:"為了兩個弟弟的命,我不能離開他們。""如果我不去,他們就會追到我們家。"等等等等,這使沒有文化丈夫又早死的村婦林秀英聽得毛骨悚然,束手無策,唯一能夠做的就是阻止女兒外出。

2008年2月10日下午2點左右,聶誌雄再次打電話叫嚴曉玲去,這個早已沒有父親的女孩頓時表現出驚恐萬狀的神情,母親林秀英更是驚恐不安,說什麽也不讓女兒出門,但這個時候的嚴曉玲早已被有執法權利背景的聶誌雄等所控製。對"報警"兩個字想都不敢想,一心隻想到家人的安危。

當晚10點多鍾,聶誌雄又一次打電話來催促,這一次,嚴曉玲趁母親稍不留神便溜了出去,當林秀英反應過來時,立刻連續撥打女兒手機20多次,但均處於關機狀態,林秀英整夜未眠。

二、嚴曉玲之死

第二天,即2008年2月11日晚10點多鍾,聶誌雄一夥連同兩名警察突然出現在晝夜不安的林秀英麵前,並將林秀英從家中拉進一輛黑色轎車,直奔縣醫院。下車後,林秀英又看見另外兩名警察,見此情形,林秀英恐懼到了極點!就在這時,兩名護士指著一具女屍衝她說:"這是不是你女兒?"

聽到這句話,林秀英頓時手腳癱軟,伏下一看:一具僅穿睡衣、頭發散亂、麵目猙獰、牙關緊咬的女屍直挺挺的橫那裏,兩隻手腕上幾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看到這,林秀英頓時暈了過去……

當林秀英醒來時陸續聽到醫護人員的議論:"這個女孩死的太慘太慘!""連短褲、胸罩都沒穿。""陰道口張開很大,無法收縮。""陰道內還有精液。""至少五六個以上輪奸,甚至死後還奸屍。"

這無疑是一起極其特大的慘絕人寰的輪奸案!然而,公安部門卻不這麽認為。

三、公安說,抓人要有法醫鑒定,而法醫鑒定要交5千塊錢,甚至要交五六萬

案發第二天,即2008年2月12日,林秀英一大清早就趕到公安局請求將聶誌雄等緝拿歸案,請求將能夠證明聶誌雄等脅迫女兒賣淫的手機、通訊簿等要回。然而,令林秀英怎麽也想不到的是,如此重大惡性案件,公安卻說:"做法醫鑒定才能抓捕他們。"緊接著又說:"要交5千塊錢才能做法醫鑒定。"隨後甚至叫她" 拿五六萬來作法醫鑒定。"

四、公安將嚴曉玲子宮等割下後告知其家人:死於宮外孕

2008 年2月13日下午,林秀英請求經辦人魏夢軒將其親眼所見女兒會陰部撕裂狀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寫進筆錄,但魏夢軒卻以"這是檢查拳打傷和刀砍傷的,不是檢查陰道口和手指紋的"為由拒絕記錄。隨後,魏夢軒強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編造的筆錄上一陣亂按。林秀英知道魏夢軒的這種做法對查清女兒死亡真相極為不利,當場哭的死去活來。

2008年2月14日,林秀英與親戚再次請求公安記錄其女兒會陰部撕裂狀以及手腕抓痕。公安人員寫了一份申請,叫林秀英親屬抄寫。

2008年2月16日,林秀英小兒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醫鑒定未果,隻好到縣醫院看望其姐姐屍體,一進太平間就驚訝的發現:其姐的子宮等下體被人割下,丟棄在一個紅色塑料桶裏。隨後被告知:嚴曉玲死於宮外孕。

五、聶誌雄父親說:8人輪奸

案發第二天就有好心人前來偷偷告訴林秀英:嚴曉玲遭8人輪奸致死,而說出這句話的不是別人,正是聶誌雄的父親。

六、訴求無門

命案發生一年多來,林秀英不斷向各級部門訴求,從縣各有關部門,到市各有關部門,再到省各有關部門,甚至赴京上訪。至今無人理睬,其殘缺不全的女兒屍體也不得不冷藏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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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媒體偏向性報道幹涉法律判決 -爬牆黨- 給 爬牆黨 發送悄悄話 (88 bytes) () 03/20/2010 postreply 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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