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峰的香豔日記是‘大字報’嗎? (圖)

來源: 清清泉水 2010-03-15 10:27:4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576 bytes)

韓峰的香豔日記是‘大字報’嗎?——兩會閉幕,韓處長謝幕! [ 西南曉月 ] 發表時間: 2010-03-13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98328652&boardId=2 人民網-據正義網消息,“日記門”局長、涉嫌受賄犯罪的韓峰被廣西自治區檢察院批捕.初步查實,累計受賄78.2萬. 韓峰晚節不保,罪有應得,公眾大快人心!此事發端於網絡,經都市類傳媒炒作而升溫,工信部李部長知道後很生氣:“要嚴肅查處”!事態發展至此,這是網絡監督的又一次勝利! “別寫日記”,已成為打趣式的流行問候語,這是韓峰的’貢獻’!而此事帶來的思考,還在延續! ★日記言之鑿鑿,就是個“藏寶圖”.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部門順藤摸瓜就行;蓋子既已打開,就翻個底朝天吧!日記中相關人等,參與公款吃喝的“穿官衣的人”和行賄者,就一並說說清楚吧.此事的影響實在太壞了. ★曝光的網友有舉報之功,同時,又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六名所謂“女主角”個人詳情被同時披露,很可能使得多個家庭陷入危機,所以被疑為“泄私憤的報複之舉”,事情就有點變味而至複雜了; ◇對女主角們來說,⊙既是韓峰權力的羔羊和玩偶,又因其主動投懷送抱而成為性交易品,自取其辱; ⊙不用諱言的是,她們或許有過錯,但不該受到這種懲罰,從這個角度來說,又顯得有點無辜. ◇官員屬於公眾人物,是被公眾監督的對象.官員的隱私權與媒體、公眾的監督權、知情權之間邊界在哪?沒有明確的相關法律來規範而至無法可依;或者說,操作起來很難,不是被權力牽製,就是被民眾和媒體所挾持!所以有一種擔心並非多餘:每位公民都有可能成為類似“網絡暴力”的受害者. ★有人批評:此網帖“有點類同文革中的大字報”,透出一股咬牙切齒的ˋ毒ˊ—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活!做一件好事,順帶夾雜了壞事,打擊麵太大了,有點損! ◇大字報,大民主,既體現了人民的監督和批評的力量,也因其難免裹挾了私憤和隱私,而至暴力化和擴大化,受到詬病!在法製化和民主化的今天,如何把握好這個度,不太容易. ◇網絡舉報成為反腐的重要渠道之一,近年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既是利器,官員忌憚;又因頗具殺傷力,負麵作用也有顯現.目前看,被網民披露的,多半是事出有因,隻要認真查,就有實據. ◇問題的關鍵在於,現在的公權力很強勢,監督不易而至偏軟,經網絡舉報出來的腐敗官員很少,多是些蝦兵蝦將.所以,為提高舉報的有效性和力度,更應保護網民的積極性,提供寬鬆的環境,紀檢部門能夠聞風視事,產生正反饋而至良性循環. 要讓馬兒跑,就要給馬兒吃草! ★這考驗立法者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智慧,還是應該及早出台相關法條為好!不管是所謂的“大字報”,還是曝光網帖,是否合法,最忌依據長官個人意誌來生殺予奪,還是依法辦理為妥! 當然,別做醜事,才是最好的自我保護之策! ★曾有報道說,韓峰尋求“隱私權保護”,有點滑稽,—他當然有這個權利.而今眼目下,花開一朵,隻好各表一枝了,托看守所外的律師去奔波把!焦點已失,不太容易有結果! 巧合的是,兩會剛一閉幕,韓峰就謝了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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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女人自作自受 -rsg11- 給 rsg1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5/2010 postreply 11: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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