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沒有法庭搜查令,亦未經對方許可,偷錄對方說話是非法的。

來源: tsd 2010-03-14 13:05:4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34 bytes)
在美國,沒有法庭搜查令,亦未經對方許可,偷錄對方說話是非法的。警方如是,記者也如是。歸根到底,偷錄屬於瞞騙啊!這樣下去,還有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誠信可言嗎?也許省長脾氣不好,但從道德觀點來說,是記者錯誤。

可能現在國內司法效率低,不可靠,導致社會誠信程度也低,所以民眾被逼把偷錄變為自己拿取憑據的普遍手段。唉,要繼續、深化改革啊!

所有跟帖: 

偷錄於12個州犯禁止偷錄法,於全美都屬侵犯私隱民事法由受害者起訴。 -tsd- 給 tsd 發送悄悄話 (154 bytes) () 03/14/2010 postreply 14:31:16

啊呀!好像記者並沒有偷錄,是我不知情亂發言了。對不起! -tsd- 給 tsd 發送悄悄話 (18 bytes) () 03/14/2010 postreply 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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