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暴力犯罪十年來首次增長 維穩壓力未減

核心提示:2月25日,社科院發布2010年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8(2010)》。藍皮書稱去年在全國範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就有近10起,其中以新疆“7·5”事件和湖北石首群體性事件的社會影響最大。《法治藍皮書》認為,地方政府因處置不力難以脫責。

京華時報2月26日報道 昨天,社科院發布2010年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8(2010)》。緊扣去年備受關注的社會熱點事件,對相關領域的法治進展進行全麵總結分析,並展望了2010年我國法治領域的發展趨勢和麵臨的主要問題。藍皮書指出,地方政府處置群體性事件不力難以脫責。

【關鍵詞】社會治安

去年刑事案件增幅超10%

藍皮書指出,2009年全國社會治安形勢相對比較嚴峻。一方麵全國刑事案件立案數、治安案件數大幅增長。根據截至2009年10月的統計數據,全國刑事案件立案數和治安案件發現受理數大幅增長,刑事案件數增長幅度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數增長幅度達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數達到530萬件,治安案件數達到990萬件,這種增長態勢打破了2000年以來違法犯罪數量一直保持的平穩態勢。另一方麵,主要犯罪類型的犯罪數量也明顯增加。主要表現在:暴力犯罪、侵犯財產犯罪增幅明顯,黑惡勢力犯罪處於活躍期等方麵。

藍皮書預測,2010年我國社會治安形勢比較嚴峻。

暴力性侵財犯罪增長

>>解析

經濟危機下,暴力性侵財犯罪增多,由各種矛盾引起的衝突和暴力事件增加是一個普遍的規律。雖然2010年的經濟形勢將會持續好轉,但就業矛盾還很突出,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等常發型侵犯財產犯罪依然會有所增長,不過隨著經濟形勢的逐步好轉,就業形勢的變化,此類犯罪的增幅會逐步放緩。

經濟犯罪發案數上升

經濟危機和寬鬆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可能會為有潛在犯罪動機的犯罪人提供更多的機會,其中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會持續增多。因為隨著經濟形勢的好轉,一些企業和社會公眾閑置的資金會有所增加,在投資渠道較少的背景下,容易受高利的誘惑而參與其中。此外,一些中小企業由於缺乏資金,會向民間的“抬會”、“標會”進行高息拆借,會吸引一些人進行非法集資放貸。

“90後”犯罪逐步增多

藍皮書預計,青少年犯罪今年穩中有降,其中網絡犯罪和“90後”犯罪會逐步增多,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會繼續降低。此外,職務犯罪可能會持續高發,但大案要案比例可能會降低,職務犯罪的主要群體可能轉向執行國家投資項目的中級和基層國家工作人員。

>>建議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根據2010年的經濟形勢,2010年刑事政策的總方向是促民生、促增長、促穩定,重點保“世博”、保“亞運”。2010年應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街頭犯罪等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同時繼續推進輕刑化、非監禁化和刑罰結構的改革,促使犯罪人重返社會,把有限的司法資源使用到嚴重的暴力犯罪中去。

【關鍵詞】重慶打黑

“白黑紅”一體成典型黑社會

藍皮書通過對重慶2000年以來的25個黑社會性質案件領導組織者的身份、背景和特點以及犯罪組織的分析,將重慶黑社會性質組織分為5種類型。指出“白黑紅”一體型犯罪是中國目前黑社會性質組織中最典型的一種形態。即以“白色”(合法的公司、正當的行業經營和組織領導者的商業身份)為幌子、以“黑色”(黑老大身份,暴力、暴力相威脅和腐蝕)為手段、以“紅色”(政治身份或背景和保護傘)為護身,進行合法經營、非法經營與違法犯罪相交織的活動,形成 “以黑養商、以黑護商、以商助黑、以商買權、以權促商、以權護黑”的一體化犯罪組織和犯罪活動。統計範圍內,重慶22個案件中50%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擁有合法企業。

地下經濟活動打擊不力

>>解析

藍皮書認為,對地下經濟行業打擊不力、對正當行業管理不到位是黑惡勢力賴以存在的市場空間和經濟基礎。黑惡勢力組織獲取高額利潤或是通過違法犯罪和從事地下經濟行業,或是通過暴力、賄賂、強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從事合法行業。地下經濟活動是黑惡勢力產生和存在的基礎及其犯罪資金的主要來源。相關部門對開設賭場的活動打擊不力,賭場黑惡勢力比較猖獗。

政法幹警成主要保護傘

根據重慶市檢察機關的統計,在第三階段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中,警察等政法幹警涉案的占多數,其次是行政執法人員、地方人大等機關的公職人員。在2009年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中,截至當年10月底查處的47件涉黑案件,涉及政法幹警29人,行政執法人員4人。根據重慶檢察機關2009年的工作總結,在2009年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中,共查處各類職務犯罪案件66件,涉案78人,其中,查處縣處級幹部33人,廳級幹部12人。

>>建議

組建國家級打黑專業隊伍

針對目前法律措施滯後、專業力量薄弱等打黑除惡瓶頸,藍皮書建議組建一個高層權威反黑領導機構,並組建一支國家級的打黑專業隊伍,由相關部門的人員以及法律專家、律師等組成,主要負責全國反黑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立案、指導偵查等工作。此外,在各個省組建一支10至20人的預備隊伍,作為國家級打黑專業隊伍的補充和機動力量,打黑除惡出“鐵拳”。

【關鍵詞】群體事件

地方政府處置不力難脫責

去年,我國群體性事件高發、頻發。在全國範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就有近10起,其中以新疆“7·5”事件和湖北石首群體性事件的社會影響最大。《法治藍皮書》認為,地方政府因處置不力難以脫責。

草率下結論引發公眾質疑

>>解析

為了片麵地、機械地樹立本地區“社會穩定”的形象,也為了少數地方官員晉升的需要,在群體性事件發生初期,采取“捂蓋子”、不向公眾通報真實情況的做法,導致謠言滿天飛。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態度不嚴肅,不是依法采取應急措施,而是依靠某些領導的認識水平和判斷能力,過分依靠臨場發揮,草率作判斷、下結論,引發了社會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的嚴重質疑。

有些突發性公共事件,如“6·5”公交車燃燒案,就因為政府迅速公布權威信息,直麵公眾疑惑,保持了社會穩定,維護了政府的公信力。但另一些群體性事件的應對,卻因為相關部門甚至個別人的輕率、武斷言行,引發了更大範圍的公眾質疑和聲討,嚴重惡化了本來已經得到控製的局勢。

>>建議

依據應急法律完善問責製度

《藍皮書》指出,應該轉變目前在一些領導幹部中普遍存在的害怕和畏懼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消極心態,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所規定的應急法律原則,完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行政問責製度,完善快速反應機製。

【關鍵詞】追索文物

流失海外文物應歸政府所有

2009年初,有關圓明園流失文物在法國拍賣,中國民間律師組團進行追討的新聞引起社會的關注。報告指出,關於中國流失海外原“皇家”文物的所有權問題,答案是唯一的:這些文化財產的所有者隻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專家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對於封建貴族以及有關官僚資產階級的財產依法進行了國有化和征收,包括已經流失海外所有原屬封建貴族的財產已經完全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如果國家有意通過訴訟追回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原告隻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解析

不宜在外國

提起民事訴訟

《法治藍皮書》指出,雖然中國政府是提起此類訴訟的唯一合法原告,但從現實利益考慮,中國政府不宜在外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涉及文物的跨國追索問題,我國國內立法顯得鞭長莫及,對於文物原屬國來說,索回文物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際公約和文物拍賣國的法律。就國際公約而言,涉及文物保護的國際公約雖有十餘個,卻很不完善,整個規則體係隻是框架性的,缺乏有效的約束機製。目前國際上所有有關文化財產返還的案例中,幾乎沒有獲得勝訴的先例。考慮到中國政府進行這種跨國訴訟的精力與能力,以訴訟的方式進行追索得不償失,敗訴還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

>>建議

外交與法律結合理性追索


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問題,並不僅是中國一國遭遇的問題。藍皮書指出,對此問題的解決,中國政府最宜通過法律和外交相結合的手段,按照國際社會處理非法流失文物返還問題的法律框架和原則,依靠國際合作,依法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

專家強調,對待流失海外原“皇家”文物追索應該有理性的態度。中國有必要在國內立法中明確反對有關機構和個人買賣中國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的態度,對於惡意買賣中國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的機構和個人實施“黑名單”製度,宣示中國政府在國內和國際上對其進行法律製裁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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