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由於公、檢、法三家變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會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審判員少,於是事先將判決書印好,判人的時候不開庭,不和被告人見麵,不審問,隻在印好的判決書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玉樹州法院有一張判決書竟判了183人。判決書這樣寫道:“被告×××,解放前一貫不務正業,品質極端惡劣,曾先後奸汙有夫之婦607人,強奸婦女51 人,雞奸305人,互相雞奸30人”。大家可能看不懂這莫須有的罪名,更看不懂這判決書是怎麽回事。原來這183人中有11個婦女,172個男人,把他們通奸(包括男女)、強奸、雞奸、互相雞奸(男人)累計統計起來,得出那個總數,而不分每個人有多少這樣的行為,可是從文字上看,似乎這183人每人都強奸了607個人,包括11個婦女,也犯了強奸、雞奸罪。這張判決書,是省委工作組到捕人比例最高的玉樹州檢查時發現的。以後我隨領導到玉樹,親眼目睹了這張判決書。這張判決書可以作為“文物”珍藏起來,以教育後人,告訴他們,什麽叫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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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年鄧小平南巡途中接見尹曙生並與之握手 來源:資料圖
一位原省公安廳長帶血的回憶——
1961 年秋,我大學畢業,填的三個誌願都是當教師。可是公安部到學校挑學生,偏偏把我挑去。報到後才知道,中央已經把公安部副部長王昭調到青海省擔任省委第二書記兼省長,糾正左傾路線錯誤。王昭去了以後,發現那裏的公、檢、法機關在“大躍進”運動中,違法亂紀十分嚴重,需要徹底整頓,需要充實力量,於是他向公安部要人。我到了青海省公安廳,接待上訪群眾、處理申訴案件,配合省委複查案件辦公室,調查處理重大冤假錯案,使我有機會了解到,公安機關為了配合“大躍進”運動,自己也搞起“大躍進”,運用專政工具,壓製廣大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的人間悲劇。
那麽,公安工作“大躍進”運動是怎麽搞起來的呢?
1958年1月1日,經過毛澤東親自審閱、修改的《人民日報》元旦社論《乘風破浪》提出了“鼓足幹勁,力爭上遊”的口號,要求“在15 年左右的時間內,在鋼鐵和其它主要工業品產量方麵趕上或超過英國……爭取1958年農業生產大躍進或大豐收。”
公安部聞風而動,於1月22 日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廳局長參加匯報會,討論公安工作如何開展“大躍進”的問題,會上製訂了《1958年公安工作計劃要點》,作為公安工作“大躍進”的方向和目標。“要點”明確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努力實現無15元以上的盜竊案,無10元以上損失的火災,無較大群眾性迷信活動,無賭博的‘四無’農業合作社和無破壞事故,無百元以上盜竊案、無10元以上火災的機關、企業、學校”。
這個計劃要點是經毛澤東親自審閱、認可下發的。下麵用青海省幾個縣的典型例子,看看公安工作“大躍進”是怎麽操作的。
1958年7月1日,中共互助縣委給省委寫了一個報告,叫做《打擊敵人防止叛亂的報告》,向省委邀功。互助縣根本就沒有發生過叛亂。報告稱:“1958年6月,互助縣公安局抽調52名幹部,組成12個工作組,分別到各鄉,於24日一個晚上逮捕 1152名。其中社會上1075名,機關77名。”
一個不到10萬人口的小縣,一個晚上逮捕這麽多人,會是什麽情景?簡直無法想象。 1959年、1960年人口大量死亡,這個縣還在捕人;不僅逮捕普通老百姓,還把那些同情老百姓的基層幹部也逮捕起來。1960年4月,該縣紅崖子溝公社石郎大隊窩子生產隊農民馬賢珍當生產隊長,可全隊150多人已經有40多人餓死。他的70多歲的老媽媽對他說:你當生產隊長的任務首先就是要救人,不然全隊的人都餓死了,你給誰當隊長?在母親的啟發下,他冒著瞞產私分就要坐牢甚至殺頭的風險,將生產隊僅有的4420斤糧食偷偷分給社員,還將生產隊4隻羊換了800斤蔬菜分給社員。他知道就這點糧食、蔬菜仍然不能解決問題,主動帶領社員到山上挖野菜,渡過難關,使生產隊餓死人狀況暫時停止。
可他的行為很快被生產大隊幹部發現,報告公社,於是公安局以“壞分子”罪名將他逮捕,被法院判刑5年。丹麻公社丹麻大隊紅山生產隊隊長戚元法,眼見全隊 117名社員餓死51人,他感到如不采取措施,全隊的人都得餓死。可是生產隊已經沒有糧食。一天晚上,他帶領身體尚能動彈的7個社員,偷了大隊幾百斤青稞,沒有磨成粉,連夜偷著煮熟,挨家挨戶送到社員家裏,天還沒亮,被大隊幹部發現,報告公安局,公安幹警來抓他,沒有餓死還能動彈的社員為他送行,其中一位69歲的農民對執行民警說:我們生產隊100多人,現在隻剩下50來人,要不是戚隊長給我們分點糧食,恐怕都餓死了。公安同誌,我們隻要求一件事,你們不能虐待他,不能把他整死,我們還等他回來救我們呢。公安局以“壞分子”罪將戚元法帶到縣城集訓隊集訓3個月。一個月後,戚元法死在集訓隊。而這個生產隊最後隻有18個人沒有餓死,幸存下來。
民和縣是青海省的東大門,自然條件較好,適合種植小麥、青稞、土豆和多種水果,湟水流經該縣,
經蘭州入黃河,兩岸景色秀麗,是青海省的糧倉和水果大縣。王昭到青海主政後,派省委工作組(我有幸參加)深入調查發現,由於人禍而非天災,該縣1958年至1960年餓死20984人,外出逃荒而死在外麵的5721人,外流下落不明的(實際死在外麵)7925人,全縣淨減少人口25%。死亡最嚴重的古鄯公社李家山生產大隊,原有1318人,餓死601人,占總人口46%。全縣死絕的有492戶、 1623人,被收容的孤兒867名。就是這個縣,發生人吃人案件33起,被吃46人。其中煮吃屍體38具;殺死自己或別人小孩而煮食者8人,被害小孩5 人。就在人民生活極端困難的情況下,該縣領導不顧人民死活,搞“大躍進”,反右傾機會主義,反瞞產私分,用專政手段殘酷對待稍有微詞的人民群眾。三年間逮捕2680人,管製1091人,勞教、集訓1915人,被判刑罰的2966人。
被關押的人,受到刑訊逼供和饑餓的威脅,造成大量死亡,而當政者卻無動於衷。3年中死在這個縣看守所、拘留所的就有729人。1960年8月,接替羅瑞卿擔任公安部長已經一年的謝富治,到該縣公安局視察,親眼目睹幹警從看守所將死人往外抬,經詢問,知道看守所天天都有死人,他對公安局長說:“看守所天天死人,你也不采取措施製止,不怕夜裏鬼來找你麻煩嗎?!”在公安工作上竭力執行左傾路線的謝富治忽然良心發現,說明問題有多嚴重!他對陪同視察的公安廳長楊樹芳說:今年青海省計劃捕人指標要和去年(1959年)大體持平,不得超過。然後他到新疆視察,回北京路過蘭州,又把楊樹芳叫去,對他說,今年青海省捕人指標一定要控製在中央下達的5000人之內,要超過,必須報中央批準。楊樹芳立即向省委書記高峰匯報謝富治的意見,高峰主持省委常委會,討論捕人指標,並在會上說:“今年是誓死保衛大躍進,堅決反擊右傾翻案風的關鍵年,捕人不能少。”於是省委向中央報告,全年捕人指標15000人。報告上去後,中央和謝富治都沒有表態,實際是同意省委意見,結果全年逮捕了 18000多人。
青海省人口最多、最大的農業縣——湟中縣,是青海省的糧倉,也是餓死人最多的縣。可是群眾不敢反抗。因為這個縣的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安有芳,是推行左傾路線的急先鋒。他在全縣搞捕人比賽,哪個派出所捕人多,他就獎勵、插紅旗;哪個派出所捕人少,就批評,領導人受處分,給派出所插白旗。僅1958年6月,他根據省裏提出的“將反革命捕光,槍支收光,案件破光”的“三光”指示和下達的捕人指標,提出“苦戰六晝夜,捕人六百名”的口號。結果6天捕了841人,其中有通奸行為而被捕的270人,占總數32%。1960年7月23日,安有芳到上新莊公社檢查工作,決定逮捕幾十人。當派出所長念“犯罪嫌疑人”材料時,他睡著了,所長又不敢叫醒他,繼續念,等他醒了,所長問:以上的人怎麽處理?他迷迷糊糊,連聲說“捕、捕、捕”,就這樣,一晚他就決定逮捕37人。
1958年6月22日,中共樂都縣委向各鄉、鎮下達了一個詳細的捕人計劃指標,通過這個計劃指標,讓大家看看有多荒唐:“全縣各類敵人的打擊指標(捕人)總捕人數是400至450名。其中宗教人員7至9名,地富分子80至85名,反壞分子95至100名,敵偽軍政官吏 70至80名,五方麵敵人(惡霸、土匪、特務、反動黨團骨幹、敵偽軍政警憲人員——筆者注)30至35名,管製分子15至20名,勞改釋放犯、反革命家屬 40至45名,撤消管製分子26至30名,一貫道徒、巫婆神漢30至36名,開除機關、學校交社(會)管製監督生產的反壞分子7至10名。按鄉鎮分:碾伯鎮捕28至30名,老鴉鎮捕15至17名……宗教寺廟捕7至10名。時間要求:六月二十五日開始至七月十五日結束,六月二十五日先逮捕一批,七月三日至五日再捕一批,最後於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把所掌握的對象全部捕捉起來。”
這麽詳盡周密的捕人計劃,堪稱“一絕”。今天的年輕人會問,怎麽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不會吧!我要鄭重告訴他們,這些令人難以置信的荒唐事,在我們的共和國確確實實發生過。而且還不是一個地方發生過。
當時政法工作提出一句口號:“一長代三長(公安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一員頂三員(偵查員、檢察員、審判員);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在這個口號指導下,公、檢、法三機關等於一個機關,沒有任何製約和監督。黨、政領導,三家幹警,帶上空白逮捕證,走到哪裏捕到那裏;想逮捕誰,就逮捕誰;所謂回來再分家,也根本不分家。
由於公、檢、法三家變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會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審判員少,於是事先將判決書印好,判人的時候不開庭,不和被告人見麵,不審問,隻在印好的判決書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玉樹州法院有一張判決書竟判了183人。判決書這樣寫道:“被告×××,解放前一貫不務正業,品質極端惡劣,曾先後奸汙有夫之婦607人,強奸婦女51人,雞奸305人,互相雞奸30人”。大家可能看不懂這莫須有的罪名,更看不懂這判決書是怎麽回事。原來這183人中有11個婦女,172個男人,把他們通奸(包括男女)、強奸、雞奸、互相雞奸(男人)累計統計起來,得出那個總數,而不分每個人有多少這樣的行為,可是從文字上看,似乎這183人每人都強奸了607個人,包括11個婦女,也犯了強奸、雞奸罪。這張判決書,是省委工作組到捕人比例最高的玉樹州檢查時發現的。以後我隨領導到玉樹,親眼目睹了這張判決書。
這張判決書可以作為“文物”珍藏起來,以教育後人,告訴他們,什麽叫草菅人命。
摘自《炎黃春秋》2010年第1期,作者為安徽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