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中國大陸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製度是國家的根本製度,所以說任何企圖以各種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行為,都是對中國大陸國家安全的嚴重危害,必須受到中國大陸法律的嚴厲製裁。
根據刑法規定,隻要行為人組織、策劃、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行為就構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無論行為人是何人,隻要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中,充當組織、糾集、策劃、炙慊蛘邽軛嵏矅?藝?嗟哪康鬧苯訁⑴c到犯罪活動中,都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這一罪追究的是除武裝暴動外的以各種非法手段推翻國家現有合法政權,改變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性質和社會主義製度的行為。實踐中在顛覆國家政權的手段上通常有使用暴力手段的情況,對於以武裝暴亂形式顛覆國家政權的,應當適用武裝暴亂罪。本條所規定的主要是指以“和平演變”以及其他非武裝暴亂方式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刑法對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不要求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實際危害結果發生,隻要行為人進行了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行為,即構成本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誘惑、鼓動群眾的煽動行為。對那些無中生有,編造不存在的事情或者對事實進行嚴重歪曲,以達到詆毀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的目的造謠、誹謗行為同樣是危害了國家政權,要受到法律的製裁。
刑法規定,對行為人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