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受審。(新華社供圖)
作為重慶“打黑”係列案件中的“第一保護傘”,文強是重慶政法界“涉黑”官員中最早出場的“大哥”,也是地下江湖中最引人注目的“教父”。據檢方指控,文強的受賄行為基本上都發生於他在重慶政法界手攬實權的13年間。
“文強案的發生,是我國公檢法體製走向老化的典型表現。這個體製從解放後到現在,要改革了。”專門趕來旁聽的西南政法大學退休教授王者香說。
在公眾看來,文強案5天的庭審實際是一個解謎的過程——關於重慶昔日“地下江湖”的種種猜想是否屬實?渝警界官場到底如何和涉黑團體發生黑白糾結?無間道上,到底上演過什麽?重慶“打黑”的下一步會否如外界所期待那樣,引發一場影響廣泛的吏治?
庭審內外,一切終於浮出水麵,卻又埋藏更多懸疑。全程旁聽庭審的本報記者,在此記錄下所有鮮為人知的細節,抽絲剝繭出關於文強的更多真相。
文本報特派記者邱瑞賢、杜舟
官場秘聞
在去年8月猝然被“雙規”後,文強就沒有離開過公眾的視野。媒體熱衷於傳播他各種駭人聽聞的劣跡--從魚塘藏巨款到玩弄女明星,再到強奸中學生……“文二哥”終於出場了。好奇圍觀的人們最終發現,庭審曝出的秘聞也許比所有花邊新聞都來得更有價值。
“灰色收入”
養官千日,用在一時
也許因為覺得此前一直說的“生日”、“拜年錢”不夠明確清楚,文強在庭審的最後辯論階段終於使用了“灰色收入”這個辨識度高得多的名詞來自辯。
馬上,“灰色收入”成了網上的搜索熱詞。一般貪官的庭審現場,很少有像文強這樣事無巨細都被媒體暴露於公眾眼皮底下的。公眾首次清晰地發現,原來官場之中的“灰色收入”已經是可以用來作為抵擋法律利器的辯詞。“收受‘灰色收入’,隻能算違紀,要查也是紀委來查,如無請托事項就不應被認定為受賄罪。”文強的辯護人楊礦生說。
到底收什麽錢會被文強認作“灰色收入”?
2000年前後,房地產商人曾維才來到重慶搞項目,他通過當時四川省公安廳的廳長認識了文強,相熟後,他就開始經常接到文強有意無意的電話“問候”。
2001年,文強“無意”卻又多次地向曾維才提起,自己的兒子文伽昊2001年要去加拿大留學。曾維才心領神會,他把文強請到自己的樓盤渝北區的加州樂園吃飯,飯後把3萬美元塞到文強的褲袋裏,並賠笑說,“拿去給你兒子做學費”。文強反應自然,笑說一句“謝謝了”就上車離去。過了半年,文強又 “無意”跟曾維才說起,自己想去看看在加拿大讀書的兒子;有了經驗的曾維才這次塞到他褲袋裏的是2萬美元。
事實上,文伽昊更像去加拿大旅遊而非留學——他呆了半年就回了重慶,而他老爸已不再需要他這個理由。從2003年至2005年,文強每一年都找得到和曾維才“嘮家常”的理由,分別是他前往澳大利亞、新加坡、泰國等地出差,曾維才為此送了他7萬美元和10萬港幣。
“曾維才是我朋友,他給我送錢是朋友互相關心”,文強的理由是,在2005年之前,曾維才沒有跟他提過任何請托要求,但他還是願意一個勁地送錢。“結交文強是很有必要的,我萬一有什麽事情就可以找他幫忙。”曾維才說。
文強身邊,這種把他當做磁石般,從橫向“貼上來”的類似“朋友關係”數不勝數。至今讓媒體查不清底細的商人陳萬清,是另一個典型。他同樣也沒有提任何要求地給文強送了5年的錢,從第6年開始才讓文強幫他辦事——為他在公安局內部安插的三人分別調動工作和職務升遷。
“買官”
送錢就能保官
“手下年年送錢,還不是想升職!”庭審首日,文強之妻周曉亞一句話就道破了他苦守多時的“天機”。在重慶警界官場裏,文強站在頂尖,和他三名同庭被審的昔日手下,組成一個“黑金字塔”。而這在外人眼中無限風光的幾大“金剛”,要站在這一層,實際上需要用極大代價換來。
“雖然私下我們兄弟相稱,但我深知文強是收錢辦事的人”,陳濤曾經在供述中說。
2001年,從四川省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到直轄後的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等了9年,文強終於有機會上升一步,坐上了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的位置。因為實際上代行局長的職務,他實現了大權在握。從這一年起,每年春節都是文家最大的日子,因為接近春節,文強的生日成了下屬最好的“進貢”時機。無論是黃代強、趙利明還是陳濤,從這一年起到文強被“雙規”前,沒有誰敢不出席文妻每年通知的生日宴,也沒有誰敢不揣上信封包好的1萬元。
庭審中,曝出了更多讓人失笑的“買官”秘聞,突顯文強在官場黑金網絡中遊走的精明、老辣。
在所有給文強送錢的下屬中,冉從儉算是最倒黴的一個。2009年春節前後,重慶市勞教局副局長冉從儉聽到勞教局時任政委即將“到點”,一心想解決“副廳”級別的他找到和文強相熟的陳萬清,希望能借助文強的職權在不久之後升任重慶市勞教局政委。
陳萬清供述,文強告訴他,當時勞教局幾個副局長資曆都不淺,而冉從儉在單位的民主測評中排名倒數第一,因此不僅難以提拔,局裏還打算讓冉從儉到基層的勞教所去工作。
後來陳萬清約到了冉從儉和文強吃飯,但是文強很快就借機離席了。焦急萬分的冉從儉帶上自己籌到的40萬元,加上陳萬清借出的10萬元,讓陳萬清務必送到文強手上。文強將錢拿回家後,對妻子說:“勞教局有個人本來要遭開除的”。
自以為用錢保住位置的冉從儉於2009年7月在報紙上看到一份重慶某市級部門對全市市管處級幹部的考核結果,他作為勞教局唯一一名“市級部門2008年度優秀領導幹部”,位列榜單。如今,因為行賄罪被拘的他,一再向辦案人員訴說文強的“不地道”。
2008年6月25日,重慶市公安局召開幹部大會,宣布文強不再擔任副局長,由王立軍接任。2008年7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任命文強為重慶市司法局局長。這是文強等了16年的一次升遷。同時也表明他需要轉換自己在官場中的網絡了,對此警界“第二層”很敏銳地感受到了—— 庭審中公訴人質問黃代強,2004年至2008年,他每年春節都給文強送紅包,但2008年文強調任司法局後,就沒再送了。
“難道黃代強對文強的敬意到了2009年就突然間蕩然無存了嗎?”公訴人話音剛落,旁聽席上一片竊笑。
“幹媽”
暗中投靠的官場附庸
除了縱橫交錯的根係,還有不少以附生物出現的寄生蟲。文強的妻子是以共同受賄罪被起訴的,在為她作最後辯護時,有這樣的辯護詞:“被告人周曉亞作為一個非國家工作人員,其之所以構成受賄罪,是因為其丈夫文強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她則屬於法律規定的‘特定關係人’。也就是說,被告人周曉亞作為一種‘非身份犯’,不能獨立構成受賄罪,其隻能依附於文強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才能構成共同受賄犯罪。”
在文強的所有錢路中,“來曆不明”的周紅梅是相當獨特的一種。她把目光投向了文強的身邊人周曉亞,她的孩子和周曉亞的兒子同在一個班上讀書。
周紅梅開了一個名不見經傳的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做小本生意。在1996年之前,這個公司拿不到什麽工程,但是認識文家後,她的機會來了。
“周紅梅到處說是我兒子的幹媽,她做生意很多時候都要找文強幫忙。”周紅梅知道“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因此,除了不斷給文家送錢以外,她後來又把裝飾公司35%的股份作為幹股送給了文家——此後,她以分紅的名義,共給文家“上貢”了162.5萬元。
文強和周曉亞一不出資,二不參與管理,卻每年都從天上掉下一堆“分紅”來。庭審中,關於“以幹股分紅形式收受利益是否構成受賄罪”引發了激烈的辯論。
黑白糾結
曆史給予文強的另一個機會是,他在重慶官場費心經營自身的利益網絡時,重慶黑社會性質組織本身也恰好處於不斷壯大和飛速發展的時期。上世紀80年代初期,新時代的“袍哥”已在重慶滋生和萌芽;90年代初,逐漸形成帶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團夥。
在這種共同的性格和文化背景下,需要經常與這些新時代“袍哥”們打交道的文強,在黑白遊走中,不僅失去了平衡,還最終糾結一路。
局長,還是“教父”?
在重慶市公安局內部展示的打黑成果展中,有一幅文強及其所保護的黑社會性質團夥的組織架構圖。
在這幅圖中,文強為金字塔塔尖,下麵分別是文強的“四大黑將”——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治安總隊原總隊長陳濤、公交分局原副局長趙利明、墊江縣原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徐強。通過這“四大黑將”,文強為“六大黑幫”提供“保護傘”:陳明亮團夥、龔剛模團夥、嶽寧團夥、王小軍團夥、王天倫團夥、謝才萍團夥。
“黑老大”王小軍初見文強,就深明其為何在江湖上有“教父”之名。庭審中他供述,為了生意好做,必須要結識文強這樣的人,才能勝過同行。文強經常和陳濤、黃代強來我的夜總會喝酒唱歌。有一次,陳濤吩咐去買一束鮮花,以為他是要送給哪個女娃兒,後來才知道,他是要送給文強。當時文強在唱歌,他一進門就單膝跪下。我在想,像陳濤這樣的人物都要去巴結文強,可見這個幫派不簡單。
在王小軍眼裏,“社會上的人都稱文強為‘教父’,他們喜歡拉幫結派,每個人都稱霸一方,那時對公安的印象很不好,總覺得如果出個什麽事情,隻要花點錢,肯定能擺平。”
文強和手下的關係,也充盈了這種“教父”意味。趙利明供述,有一次去喝酒,文強專門把他和黃代強留下,很凶地問趙利明:“你看是站著說,還是跪著說!”趙利明嚇得馬上半跪,文強開始臭罵他目中無人,背叛他。“我心裏清楚,他是怪我那段時間沒有送禮給他,他叫我去玩也沒出去。”
指定辦案“撈人”
在陳濤的供述裏,有一次黃代強給他打電話時,說“老板找你。”作為一名公安局局長,文強的下屬們對他的稱呼是“老板”。在警界內部的地下江湖裏,文強的身份確實有點像老板,正廳級的他在金字塔尖,下層是分管刑事、公交、治安的幾大正處級部門,這些部門到處去拉項目。他負責協調,從中獲取利潤。
從庭審中可以發現,在黃代強、趙利明和陳濤之間,在文強上任司法局局長之前,黃代強和文強的關係最“鐵”。作為金字塔第二層的靠前人物,他甚至可以充當文強與涉黑組織之間利益往來的橋梁。
“黑老大”王天倫案很鮮明地展現了這個過程。這是黃代強自己“扒”回來的項目。王天倫當時惹了命案,同時其涉黑組織已經在接受調查。當時的黃代強是三支隊的隊長,但是這個案子歸一支隊管。“這個案子要文強才能擺平”,受中間人李勁鬆所托的黃代強立即找到文強。
霸氣的文強立即找來當時刑警總隊的隊長王智勇。根據李勁鬆的供述,文強當場辱罵了王智勇,並打招呼說要“黃代強上這個案子”。於是,案子從一支隊轉到了三支隊,最後又從三支隊轉到了基層。用公訴人的話來說,在這種黑白糾結的運作下,“王天倫的案子竟然曆經兩任公安局長的批示都沒法順利查辦。”
文強自己則供述,當時插手王天倫的案子,是因為其手下黃代強向他提出“想上這個案子”,因此他就從中進行了協調,他的解釋是,黃代強想辦該案是因為覺得該案容易立功。隻是他沒法解釋,僅僅為此他就收下了王天倫的20萬元。
夜總會的常客
因為長期缺乏監督機製,文強等人在這種黑與白的遊走中,甚至肆無忌憚到享受的地步。“重慶的夜總會等娛樂場所,普遍都有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 在庭審中,這句話是掛在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甚至文強自己口邊的常用之語。但是隨後的辯解是:“也有特例”,或者是“夜總會違法不歸公安局長管,總隊隊長也管不了,這是基層派出所的職責。”
事實上,他們本身就是“常客”。多名基層警員坦言:“都知道嶽寧、馬當和文強很熟,文強常去他們的夜總會玩,我們哪敢去查?”
在最後的庭審辯論中,趙利明的辯護律師說:“客觀地說,趙利明17次獲嘉獎,11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20多個經典案例被錄入教材。連如此的警界楷模都要趟此混水,重慶警界內部不科學不民主的選拔機製,造就了他的悲劇。”
文強斂財路線:
1.商人主動送錢“養官”。
2.每年生日向下屬“納貢”。
3.接受企業幹股。
4.收錢“撈人”。
文強從政路線:
●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7年9月入黨。
●曾先後擔任四川省巴縣公安局副局長,巴縣政法委副書記兼公安局副局長,巴縣縣委常委、副書記。
●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7年8月任直轄後的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0年11月,提任正廳局級偵察員。
●2003年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2008年7月任重慶市司法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