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少東案曝光另案處理伎倆 已成司法腐敗妙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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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少東案啟示:警惕“另案處理”


從中紀委傳出消息:公安部原黨委委員、部長助理鄭少東,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紀委專案組經過調查發現,鄭少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親屬也收受了他人的巨額錢款。

  媒體披露的鄭少東之濫用權力中,筆者注意到“另案處理”是他瞞天過海的高招之一。

  且看鄭少東的表演。2002年,廣東省江門市公安部門破獲了一起地下錢莊洗錢案,後由江門市中院判定5名犯罪嫌疑人有罪。在法院的判決書中,連卓釗作為錢莊的主要出資人,被標明將“另案處理”。但連卓釗最終未受到司法審判,順利回到香港。而連卓釗之所以得以脫身,是因為他與鄭少東有特殊關係。在鄭少東出麵幹涉後,經時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的陳紹基批示,江門市司法部門放棄了對連卓釗的審查和起訴。

  筆者發現,“另案處理”正形成某些司法人員和官員幹擾司法、徇私舞弊並掩飾自己行為的“道具”。2005年6月,某基層公安機關在辦理一起多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案中,因辦案人員受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賈某家屬請托,對本應一並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賈某做了“另案處理”的“處理”,待其他犯罪嫌疑人判刑後將該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賈某此後一直逍遙法外直至參與一次盜竊案被捕。

  通常說來,在那些共同犯罪案件中,特別是一些影響重大的案件中,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獲刑服法並沒有疑問,但就有那麽一些徇私舞弊的司法人員,會對其中某個或某些人進行“寬大處理”,“另案處理”就是瞞天過海的法寶。司法機關既不對這個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訴或作出有罪判決,同時也不說不對他進行處理,而是“另案處理”,表明我們會對他進行處理、不是徇私枉法,公眾少安匆躁。至於什麽時候進行處理,進行什麽樣的處理,那就不好說了。像鄭少東關照下 “另案處理”的連卓釗,司法機關根本放棄了對他的審查與起訴,他化名為連超,不但繼續活躍於香港賭界與黑道,而且在鄭少東和陳紹基的關照下,在2007年混入了廣東省政協第十屆委員會委員名單之中。

  據《檢察日報》報道,江西南昌檢察機關在2007年的一次“另案處理”專項檢察活動中,共發現2006年度南昌市兩級檢察機關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案件中涉及“另案處理”人員的案件共計680件1349人,占全年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總數的21%,檢察機關以口頭糾正及提出書麵違法意見、發出檢察建議的方式,共追訴到案並起訴7件11人。事實證明,“另案處理”正成為一個巨大的“司法黑洞”。

  然而,筆者以為,“另案處理”暴露出來的問題,恰恰也可能成為我們查處司法腐敗的線索。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可以認真調查往年標明“另案處理”的案件,看看有多少犯罪嫌疑人是真正處理了,又有多少犯罪嫌疑人“另”了很多年一直沒有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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