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各國反腐:瑞典官員“赤裸”生活240年

自從240多年前瑞典首創官員財產透明製以來,這個“治官之術”就被世界多國仿效。時至今日,全世界已有近百個國家和地區建立起了這項製度,既包括美國、英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包括泰國、尼日利亞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在國外,官員財產申報製度被稱為“陽光法案”或“終端反腐”,許多國家都已建立了比較完備的製度。

  國外一些國家是如何通過法律製度來預防與控製腐敗的,尤其是如何通過建立財產申報製度以及開展行政倫理立法,來約束和規製公職人員接受吃請、禮品、饋贈等行為,是當前國內普遍受到關注的話題。

  瑞典: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開始推行官員財產登記製度的國家。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閱所有官員財產和納稅狀況的權利,任何公民都有權查看首相的財產及納稅清單,這個製度一直延續下來,迄今已經240多年。後來,瑞典規定包括公職人員在內的所有公民和團體,都必須向稅務部門公開自己的財產和收入明細,並接受所有人的查詢。不少瑞典官員自我解嘲說,自己處在一個“赤裸地生活著”的國家。

  任何一個瑞典公民都有權查閱任何官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甚至王室成員的資產和納稅情況。為了限製政府對信息的自由裁量權,瑞典還製訂了《保密法》,詳細列舉哪些信息屬國家機密,從而避免了相關部門以“國家安全”為由向公眾隱瞞信息。

  1995年10月,時任瑞典副首相薩林用公務信用卡購買了幾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一位認真的瑞典記者一直追查到銀行,並調出了薩林的全部刷卡消費記錄,指責她“挪用公款”,最終迫使其引咎辭職。

  不止瑞典,北歐國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員財產申報、登記和公布的製度,以及儲蓄消費實名製。長期以來一直被評為最清廉國家的芬蘭、瑞典、丹麥等北歐國家,之所以能創造出令人驚歎的廉政奇跡,不僅在於其社會收入差距較小、社會保障完善發達、公務員待遇優厚,更在於其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製度。

  俄羅斯:

  從1997年,俄羅斯總統葉利欽頒布總統令規定國家及地方官員必須申報財產,俄羅斯至今已用了12年來逐步推進這項製度。12年間,來自俄官員階層的阻力沒有斷過。因此這套製度雖建立起來,但落實情況卻大打折扣。

  2007年10月,俄中央選舉委員會發現了112起國家杜馬議員候選人財產申報不實的情況,其中一名候選人在填寫申報表時,竟然“忘了”寫上擁有的私人直升機。

  當俄政府試圖進一步推進官員財產申報時,卻遭遇了更強大的阻力。2008年4月,大部分國家杜馬議員拒絕審議包含將申報對象擴大到官員配偶及子女內容的《反腐敗法》草案,因為他們要“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隱私權。時任俄教育和科學部長的富爾先科還對媒體抱怨說,國家機關本來就沒有多少吸引力,對那些希望從政的老實人來說,要求官員家屬申報收入“將成為又一道障礙”。

  美國:

  鑒於1972年“水門事件”的教訓,美國1978年頒布了《政府官員行為道德法》,該法案1989年又被修訂為《道德改革法》,成為美國財產申報製度的藍本。該法規定財產申報的對象包括正副總統、國會議員、聯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的工作人員。納入範圍的人員必須在任職前報告自己及其配偶或受撫養子女的財產狀況,上任後須按月申報。

  美國法律還對官員收受禮物做了明確的規定,包括政府雇員不能從外國接收超過“最低價值”的禮物。如政府雇員收到的禮物價值超過335美元,就必須申報上繳。

  去年年底,伊利諾伊州州長布拉戈耶維奇意欲出賣因為奧巴馬當選總統而空出的參議員職位,結果“偷雞不著蝕把米”,不僅被州議會彈劾下台,還麵臨刑事指控。

  新加坡:

  新加坡同不少北歐國家一樣,實行高薪養廉製度,其總理的年收入高達200多萬美元,是美國總統的5倍、日本首相的7倍。但“高薪”背後,更有著嚴密的防腐、反腐製度。較之美歐,新加坡的公務員財產申報製度更為全麵和深入。該國法律規定,上至總理,下至剛入職的普通公務員,全部納入財產申報範圍。

  新加坡對公務員接受禮品、禮金、饋贈的規定十分具體翔實。新加坡的《公務員紀律條例》中明文規定,不能接受公眾人士的禮物和款待;因公務接受的禮品必須如實報告,禮品價值超過50新元必須交公,否則將視同貪賄而受到嚴懲。新加坡《防止貪汙法》規定,對犯有貪汙罪的人除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還要處以罰金或判處5年以上7年以下的監禁。

  日本:

  筆者有幸作為國際交流員被派往日本群馬縣館林市政府掛職一年,因而得以了解日本公務員財產申報與公開製度的相關情況。

  日本內閣最早的資產公開始於1984年的中曾根內閣。1992年通過了《為確立政治倫理的國會議員資產公開法》,該法規定需要公開的資產項目既包含擁有所有權,也包含擁有使用權的土地、房產、存款、有價證券、車船飛機及工藝品、高爾夫會員證、債權債務等。

  2001年,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大臣規範”,其中規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務官在就任和離任時,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內所有家庭成員的資產狀況。“大臣規範”還規定,在職期間不能交易有價證券、不動產及高爾夫會員證,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銀行,且不能解約和變更股票。

  去年大選中獲勝的日本民主黨,為了贏得更多的國民信任與支持,也要求本黨籍國會議員公布配偶和子女的資產狀況。網民們在民主黨網站上可以輕鬆瀏覽資產公開情況。

  日本的官員財產公開製度已走過十餘年的曆程,但在實踐中仍很難完全反映出真實的官員資產狀況。雖然日本銀行、證券公司、房地產實行嚴格的實名製度,從政人員日常行動也都在公眾監督之下,但現金不在要求公布之內,這就留下了相當的想象空間。而且日本的財產登記製度隻限於較高官職的官僚,對一般公務員尤其是地方公務員的相關規定尚不完善。

  以筆者所在的館林市政府為例,能供一般市民查閱的僅僅是年度公務員的工資及獎金等收入,對其他資產尚沒有達到公開的程度。因此,雖然對於議員、內閣成員公布資產的情況,日本媒體都會爭相報道,但是國民對此熱情度越來越低,有的日本網友甚至稱這隻不過是政客作假本領的比賽。

  印度:

  1961年印度頒布了《個人所得稅法案》,規定所有公民必須申報個人所得,並據此繳稅。印度也是依靠這項法案監控官員財產的。此外,印度所有公職人員工資都打入銀行賬戶,便於財政部門掌握;包括租房、兼職在內的經濟活動也要以支票結算。

  如今,印度財政部門還將全國所有銀行聯網,並將主要城市的大型消費場所和銀行聯網,稅務部門有權查閱銀行係統的信息。從2005年起,印度所有成年公民還都必須辦理個人永久賬號號碼,這組10位數的號碼會伴隨一個人一生的經濟活動。

  在一個賬號的約束下,印度的公務員沒有不去申報收入的。不過,也有人做手腳隱瞞收入。印度前電信部長蘇卡·拉穆就曾因巨額收入來源不明被判入獄 3年。調查人員在其住宅內搜查出了3710萬盧比現金,這些錢藏在其豪宅的每一個角落,如被子裏、床底下、地毯下、櫃子裏等,為了藏錢,牆壁上都被他專門挖了幾個洞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