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上皇宮”越查越大 多地領導到此考察(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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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奎章在“海上皇宮”被媒體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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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奎章向記者展示“海上皇宮”遊泳池

  “海上皇宮”何以“越查越大”

  主人現身講述“皇宮”神秘“成長史”,與當地執法部門負責人打起“口水仗”


  連日來,羊城晚報的《奢華“海上皇宮”被告“違法用海”》等係列報道引發社會極高關注度。本月16日、17日羊城晚報記者先後專訪到事件中的兩個核心人物: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隊長戴玉茹和“海上皇宮”主人、深圳時尚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時尚地產公司)董事長郭奎章。

  兩人的說法大相徑庭。作為基層執法隊的負責人,戴玉茹堅稱“海上皇宮”屬違法占用海域,雖在他們眼皮底下日益壯大,卻“並非執法力度不夠,而是作了大量的工作”。而此次風波後首度公開露麵的郭奎章17日下午高調邀請眾媒體登陸“海上皇宮”,召開新聞發布會,聲稱“海上皇宮”既非船也非陸地建築物,而是未來開發海洋事業的一種新事物。“看著它生下來,可誰也沒有把它掐死,並且就是老指責它。我積極申請辦證,可政府又不理睬我。”

  “成長”第一階段:初具雛形

  最先隻是有一定規模的漁排,2003年至2005年,主要用於養殖,2005年開始改變功能屬性,進行擴建。2005年8月,它在東山漁港養殖區海域建設,麵積達1500平方米,由深圳時尚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實施,供公司員工及公司客戶娛樂使用,未辦理海域使用權證。由此,“海上皇宮”初具雛形。

  郭奎章:2003年,開車路過東山灣,當時附近全是漁民養殖,海上都是小漁屋,覺得如果把小漁屋修漂亮點,是一個周末度假的好地方,由於當時並不需要任何手續,沒有人界定漁排是怎麽批的,就向“相關海洋部門”提出海上養殖的申請。2005年,也有相關人員來質疑是否合法,當時因為害怕投資過大,損失太大,就開始向相關的海事部門申請建一個用於海上經營的俱樂部。隨後,收到市、區海事部門的回複,首先充分肯定項目對海洋事業探索與開發的積極貢獻,但也表示並沒有相關法律進行審批,市、區海事部門便建議我與當地的村鎮合作。當時海洋部門給我們“海上經營俱樂部”這個執照,是個私人會所,規劃比現在大得多,有10萬平方公裏。

  執法第一階段:責令停止


  2005年8月30日,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深圳支隊龍崗大隊在對東山漁港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在建項目,並於2005年9月1日和2005年10 月21日兩次向深圳時尚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發出《責令停止海洋違法行為通知書》,該公司並未停止其建設行為。同期,龍崗區海洋局對“海上皇宮”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後由於執法力量有限,於2005年年底移交深圳市海洋局。

  戴玉茹:基層執法從來沒有鬆懈,2003年時,郭通過朋友介紹,以購買或別人贈送的形式(建海上建築物),一開始隻是養魚和垂釣,2005年突然擴建,改變功能。我們大隊在2005年8月份就介入查處。

  “成長”第二階段:移交擴建

  2007年7月,時尚地產公司將“海上皇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轉給其關聯公司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下稱海上精英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箐麗),海上精英公司於2007年中國杯帆船賽期間私自在其它海域搭建了一處海上平台供帆船賽使用,比賽結束後,將該平台與原海上建築物接合到一起。同時開始建造跑馬場、遊泳池、漁排。

  郭奎章:我當時第一時間交了罰款。如果確定是不合法的,開始修建時就會被阻止,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不合法,也沒有規定其合法。自始至終,“海上皇宮”沒有遭到強製執法行為。

  執法第二階段:罰款兩萬

  深圳支隊受深圳市海洋局委托隨後展開全麵調查,2007年1月5日,深圳市海洋局對時尚地產公司作出“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複海域原狀,並處罰人民幣20250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繳納罰款後並未退還所占用的海域。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該申請應由深圳市海洋局提出,深圳支隊作為受委托單位無權提出強製執行申請,且執行對象涉及不動產,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又因2007年10月是強製執行申請的最後期限,該案件最終沒有執行。

  戴玉茹:這期間,“海上皇宮”經常有大型聚會,少則十多人,多則100多人,經常會放煙花,人員在入海時也會存在超載、不穿救生衣等情況。

  “成長”第三階段:形成規模

  2007年底,“海上皇宮”遭遇台風打擊,受嚴重損毀。2008年初,向東朝岸邊移了幾十米並加以修繕,在朝海方向又修建了一個近千平方米的漁排,被郭奎章稱為“防波”,基本形成今日之七八千平方米的規模。

  郭奎章:2008年“9·28”龍崗大火後,龍崗共有1000多家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被消防盯上,“海上皇宮”僅有前門被貼封條。四個月後,火災事件慢慢平息,龍崗副區長帶隊,治安、消防、街道、海事部門集體來到“海上皇宮”複查,檢查安全隱患,要求配備滅火器、上麵人不能太多、來的人都穿救生衣等等,這相當於默許解封。

  執法第三階段:曾經查封

  2008年1月22日,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發現海上皇宮正在進行改建、擴建,立即進行製止,並立案調查。1月23日,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直到2008年9月28日龍崗大火前,對該涉嫌違法用海行為還停留在補充證據材料階段。“9·28”龍崗大火後,龍崗區對“海上皇宮”進行查封。三個月後,雖然“查封”命令沒有撤消,但“海上皇宮”自動解封了。

  戴玉茹:當時有30多名民工在上麵施工修繕擴建,我們查封後把工人清查到岸上,並在“海上皇宮”周邊豎立起“重大安全隱患,非法違章建築”等字樣的警示牌,奉勸企業人士和遊客不要上去。但後來封條被風和浪吹打掉,警示牌也因各種原因丟失。直到現在,從來沒有解除過查封海上皇宮的行政行為。

  “成長”第四階段:急盼身份

  “海上皇宮”漸漸成為高端旅遊業的一個“象征”,牆內開花牆外香,天津、海南等很多城市的領導都上“海上皇宮”考察過,希望將這種休閑模式複製過去,有的還把圖紙拷走了,國外的旅遊雜誌也對此進行了專門報道。但因“海上皇宮”的性質界定不明,與漁民村合作的方式來建設終歸是“身份”不正,2008年國家海域使用法出台後,郭奎章他們就積極申報海域使用權,但是由於種種原因現在還沒有拿到。

  郭奎章:2008年年底開始,我連續向省、市、區海洋局打報告,希望相關部門批準,報告中包括現有的及以後要開發的計劃。

  執法第四階段:有待執行

  2008年10月14日,龍崗區海洋局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2009年1月13日 ,龍崗區海洋局依法舉行了案件聽證會後,決定維持行政處罰決定。2月13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複海域原狀,並處非法占用海域1.28公頃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的七倍的罰款,即人民幣497700元的罰款”的處罰決定。

  2009年2月24日,海上精英公司向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提交《關於申辦海上活動中心(公益試點)項目海域使用許可證的申請》。2月25日,時任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李珠江在該《申請》上落款和批字,主要內容為:“此事可按‘先行先試’的原則探索管理。”

  2009年3月9日,由於海上精英公司未按時交納罰款,龍崗區海洋局發出《罰款催繳通知書》。3月19日,廣東省海洋局和省海監總隊相關領導組成的調查組至“海上皇宮”調研,聽取了案情匯報,並與郭進行了座談,調研結束後,龍崗大隊根據調查組的意見,重新整理了一份關於該案的詳細資料,並交由調查組帶回總隊。

  2009年11月3日,由於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龍崗區海洋局向龍崗區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2009年11月5日,龍崗區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請,並決定立案審理,20日,龍崗區人民法院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裁定依法準予強製執行。

  本月上旬,龍崗法院向當事人送達了《裁決通知》並派出執行庭執法人員登上“海上皇宮”傳達意見,對周邊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勘察、評估,目前,法院正在探討強製執行具體措施。

  “海上皇宮”三問

  為何拆不掉?

  戴玉茹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辦法》,隻能要求當事人退還海域並處以罰金,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強製拆除,“我們沒有強製執行的權限,隻能他自己拖走離開深圳龍崗海域,執法隊不能強製清拆,因為法規上沒有強拆的手段。”

  他還說,對“海上皇宮”的用海類型也很難以界定,2007年,才對它定性為“透水性構製物“,消防法也未對它做具體的消防要求。

  執法有壓力?

  針對2005年對“海上皇宮”第一次執法後出現長達兩年的“執法空白期”,以及“海上皇宮”被查封後何以有人可自由出入修建等問題,戴玉茹表示,他是2008年才走馬上任該大隊長職位,對於前麵的很多情況,都不是很清楚。

  當羊城晚報記者多次提問“執法時是否會遇到上層壓力”時,他回答“不好說”。對於“省領導批字”一事,他再度表示:“不好說。”

  藏汙納垢嗎?

  “上麵沒有紅樓、賭場的功能。” 戴玉茹說,他們對“海上皇宮”監管很嚴,一周要查看兩三次,每個月晚上也要查好幾次,“海上皇宮”有活動舉行的時候,他們都會在岸邊值勤或巡海警戒。“我們沒有發現過,應該不是藏汙納垢的地方”。至於有沒有政府官員上去,我們就不知道了,因為如果有的話,我們也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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