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少勇 資料圖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陳少勇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少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陳少勇利用其擔任中共福建省寧德市委書記、福建省委常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為福建森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一個單位和薛世平等十五名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索取和收受有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9萬餘元。案發後,陳少勇退繳全部贓款贓物。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少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根據陳少勇受賄的數額和情節,考慮其在被調查期間能夠主動坦白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並於案發後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少勇簡曆
男,漢族,1955年12月生,福建龍海人,197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曆,經濟學碩士。
1974年9月起在福建師範大學曆史係曆史專業學習,
1977年08月,先後為福建省龍海縣一中教師、政治處副主任、團委副書記,共青團龍溪地委幹部、學校部副部長,
1983年06月,任共青團龍溪地委副書記,
1983年09月,任共青團龍溪地委書記,
1985年03月,任共青團福建省委副書記,
1987年09月,任共青團福建省委書記,
1992年11月,任莆田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1994年06月,任莆田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其間:1995.09-1997.07參加廈門大學經濟係世界經濟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1997.07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8年08月,任莆田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政協主席,
1999年12月,任莆田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2年05月,任寧德市委書記,
2005年05月,任省委常委、秘書長。
2006年11月,在省委八屆一次全會上當選為省委常委。
2008年06月,省委常委、省直機關工委書記。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五屆省委委員,省第七次、第八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屆人大代表。
2008年07月,被中央紀委帶走協助調查。
2010 年1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福建省原常委、原秘書長陳少勇受賄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2年11月至2008年 5月,陳少勇利用其擔任中共福建省寧德市委書記、福建省委常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索取和收受有關人員財物共折合人民幣91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