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判決書真是千古奇文

來源: 1245.5 2010-01-16 18:14:3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45 bytes)
這幾日網上最火爆的社會新聞要數彭宇案了。判決書真是千古奇文:

[ 轉自法易社區 http://bbs.laweach.com/ ]



法院說:“人被外力撞倒後,一般首先會確定外力來源、辨認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應是呼救並請人幫忙阻止。本案事發地點在人員較多的公交車站,是公共場所,事發時間在視線較好的上午,事故發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根據被告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之人,從常理分析,其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嗚呼,鄙人苟活世間廿餘載,自認無才無德,唯覺尚屬正常人類,然本案法官一番宏論使鄙人頓覺這唯一一點聊以自慰之自我認識亦屬錯誤。蓋法官立論,皆以“常理”為本,夫常理者,社會上正常理智之人公認之理也。然鄙人卻從未聞“見義勇為”須“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姑且不論其他,單說這見義勇為之人未必就看見是誰撞到原告,你叫他去追何人去?就算見著是誰,那老太太若是傷得很重,莫非要把她擱在原地任其自生自滅?至於後邊所述“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此等“常理”鄙人更是聞所未聞。鄙人隻知“幫人幫到底”,將老太太送到醫院本是常事,緣何卻成了“與情理相悖”?問身邊諸君,皆言不可思議,看來我等皆非正常人類,故不能理解“常理”也。




南京彭宇撞人案一審判決出來了,彭宇將要支付四萬的賠償給那位被他救助的老太太,東郭先生與狼的寓言,被真人現實版地演繹了出來。有人將此老太太譽為極品白眼狼,民眾很是讚同。當然,這匹極品白眼狼,盡管駭世驚俗,卻不是橫空出世,若沒有南京鼓樓區法院的判決,這匹白眼狼也隻能翻翻白眼而已。正是這一紙判決,使得這個翻白眼的老太太,一夜之間幻化為狼,狠狠咬了彭宇一口。無疑,鼓樓區法院的判決,催生了這匹極品白眼狼,這份髒髒的判決,僅僅從人之常情上,就可以看得出他有多麽荒謬,他有多麽惡劣。




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彭宇案所做的一審判決,注定將成為一起影響深遠的訴訟,這種影響,將主要體現在世道人心方麵。從法官的判決中得出的結論隻能有一個:那就是決不能做好人,不能采取任何對老太太可能有利的舉措,因為這都有可能會成為日後法官做出對自己不利判決的依據。在當時的情況下,最佳的選擇就是盡可能快速地離開現場。




這個如此低能的法官是怎麽穿上法官製服的,懇求最高人民法院把這名審判長的過去經手的案子梳理一下,說不定能發現N個冤假錯案,換原告或被告一個公道,彭宇案足夠看出這位法官大人的執法水平了.彭宇案就是曹雪芹筆下的葫蘆僧斷葫蘆案的翻版,不把這位偽法官掃出法官隊伍,難平民心!




彭宇案還給社會一個答案,為什麽現在小偷如此猖狂,就是百姓早就知道在中國\"決不能做好人",好漢不吃眼前虧!彭宇案輸了,輸的是社會的公德、輸的是民眾的良知!輸的是我們的司法隊伍裏還有多少個"南郭先生"還穿著法官製服坐在審判席上!




好人做不得---雖非國家大事.實為治國之根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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