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貪原韶關公安局局長:“潛伏”20年 目標宏偉(圖)

核心提示:廣東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可謂獨特,他把貪汙目標數定在6000萬元:“留下2000萬元給兒子、 2000萬元給女兒女婿、2000萬元給自己安度晚年”;為實現這個目標,他還定下“五不”原則:“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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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貪腐案近日由廣東省河源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在接受記者獨家專訪時,詳細披露了葉樹養案的查處情況。

葉樹養從1988年在廣東省新豐縣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收受第一筆走私進口汽車的賄賂開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額賄賂東窗事發為止,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在長達20年的時間裏,葉樹養不僅沒有被發現問題,反而平步青雲,升遷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最有諷刺意味的是他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係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

記者發現,葉樹養之所以沒有被及時查處,一方麵與他斂財手段頗為隱蔽有關,另一方麵與有關部門監督不力和“一把手”監督難有關,以至於葉樹養的私欲膨脹,以權謀私越來越嚴重。

弄權 講究五個“利用”

給幹警平調就收取20萬港幣

為了實現自己曾經定下的“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偉目標”,葉樹養在盡可能多的領域貪汙受賄。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說,葉樹養的犯罪事實涉及麵廣、行賄人及相關證人眾多,以至於查案期間談話500多人次,製作筆錄數百份,調取書麵材料數千份,形成卷宗材料近50卷。

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認為,葉樹養貪腐受賄領域之多,可以用五個“利用”來形容:

一是利用職權為黃、賭、毒犯罪和違法活動充當保護桑

二是利用職權在工程建設上為包工頭牟取利益。

三是利用職權及職務影響為礦山老板牟取利益。

四是利用職權幹預司法機關案件的處理。

五是利用職權安排人事。葉樹養不放過任何斂財機會,隻是為韶關市公安局的一名幹警作崗位平級調動,就收受賄賂港幣20萬元。

權錢 講究“五不”原則

一個年節收一二百萬是常事

葉樹養替人“辦事”時,往往不是當時接受賄賂,而是暗示或明示對方:年節期間以“紅包”“禮金”形式送到府上。葉樹養在新豐縣任職期間,找他辦事的大部分人都用“紅包”向他表示“感謝”。

葉樹養向檢察機關交代:“每天誰來過,我都記不得了,來人把‘紅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頭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裏,正常情況下,一個年節要收一二百萬元。”

此外,和一般主動索要錢財的貪官不同,葉樹養深諳“雙贏”之道,貪腐手法頗有耐心,刻意減少同對方的“交易”摩擦,可為長期收受賄賂打下基礎,暴露的可能性大為降低。

在權錢交易中,他並沒有強討、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還總結出一套“五不”原則,即“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靜候行賄人上門。

據一名韶關處級官員稱,葉樹養有一句名言是“大錢辦大事,小錢辦小事”,意思就是給錢就可以辦事,但沒錢就行不通。“他收錢後,會盡力去辦理,如果辦不到就會退回去,這點做法得到不少人的認可,認為葉樹養還是蠻講義氣的。”此說法在采訪中也得到了不少人的讚同。

腐敗案例

賤賣國有資產

多年來,新豐縣石門水電站和魯古水電站的職工,一直在持續不斷地舉報葉樹養賤賣國有資產牟利的行為。

石門水電站裝機容量6000千瓦,每年可發電約3000萬度。2001年8月15日,石門水電站被以4000萬元的價格賣掉並解散電站所有職工。葉樹養當時擔任新豐縣縣委書記。

當時,200多名職工趕到縣政府大樓前靜坐抗議。石門水電站一員工劉某某稱,後來,石門水電站的200多名職工決定自己籌款5500萬元買下電站,但葉樹養卻以不公開招標的方式,舍棄5500萬的高價,將水電站以4000萬元的低價,賣給了廣州一個姓葉的人。

建豪華辦公大樓

凡是到過韶關市公安局新辦公大樓的人都無不歎為觀止,甚至有人都將其評為“中國最牛公安局”。

新辦公大樓,實際上是由七幢獨立大樓組成的一個占地麵積數百畝的大院,主要樓宇之間由園林式亭台走廊相接,並可供直升機起落。

大院之內,不僅有鋪著人工草皮和塑膠跑道的足球場、室外籃球場、室外網球場等,還有一幢占地麵積數千平方米的民警健身中心。最為引人矚目的是依山而建的兩幢小別墅。據稱,其內部裝修如同星級酒店,是葉樹養的專用“後宮”。

有關文件顯示,僅民警健身中心和110指揮中心兩幢大樓,投資就達5000多萬元。其中,民警健身中心投資3000餘萬元。韶關市公安局大院建設耗資總計逾億元。

收800萬放毒梟

2006 年,韶關市公安局查獲了一個跨境製販毒犯罪團夥案。社會上有人傳聞願意出巨資保釋毒販,葉樹養聽說後指派相關人員放風:如果犯罪團夥中有人願意出2000 萬元,即可“擺平”放人。此招果然見效,此犯罪團夥主犯孫某的中間人找到葉樹養,願意出1000萬元保釋孫某,並承諾事成之後給葉樹養數百萬元。經過一番運作,葉樹養收受港幣800萬元後,將孫某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釋放。

知情人士透露:他最過癮的是——錢再多,他都要一一數

葉樹養很愛錢,更愛數錢。這一消息是記者從一不願透露姓名的相關人士處獲悉的。

據這名相關人士透露,在一般人眼中,葉在金錢方麵很是“低調”,諸如住豪宅、包情婦、喝名酒等一般貪官常具備的惡習很難在其身上發現,但他對錢的貪婪卻格外突出。多年來,葉樹養收的錢越來越多,為了“安全”,葉遵守一個原則,就是所有受賄的錢,他一分都不敢存到銀行,也不會輕易花出去。因為他知道這些錢畢竟是不法收入,“他隻想存到足夠多的錢,待自己退休後,把錢分給老人、兒子和自己,安心過晚年”。最令葉樹養覺得過癮的是數錢,“收到的錢再多,他都要一一把錢數個清清白白,他在乎的就是這個過程”。

該知情人士稱,麵對如此之多的錢,葉樹養還有另外一個擔心:好多舊版人民幣到時過期了怎麽辦?在東窗事發前一年,他徹底解決了,“葉樹養利用空餘時間,把藏在自己及親戚家中數千萬現金中的數百萬舊版百元大鈔通通找出來,然後分別給了幾個親信朋友每人幾十萬元,逐一去換新鈔。”

看來,這“五不”局長的高明手段還欠些火候,從1988年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收受第一筆賄賂開始,到2008年東窗事發,這20多年涉嫌受賄1800多萬元,外加1600多萬元來源不明的錢,離他的“目標數”還差近一半呢。現在可好,不但分文不留,還可能落得個“牢底坐穿”的下場。

都說,錢這東西,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何以很多人如此貪得無厭?也許在葉樹養們眼裏,握在手中的各種權力就是生錢的魔杖,而且財源滾滾,取之不盡。也許6000萬元的目標他還自以為是“良心平的”,而且有“五不”原則在先,都是“被動收錢”,即便敗露,也有“從輕”情節。如果這些揣測是他心理活動的真實寫照,那說他手段不高明,倒是貶低了他的智商。

這樣看來,這“五不”局長還真是狡猾的很。是的,他深諳“守株待兔”之道,更深諳“多贏”之道。反正生錢的魔杖在手,慢慢地貪,悄悄地收,細水長流,等到6000萬元目標數到手,今後包括子女都吃穿不愁,一生享受高品質生活。也正是他這種“低調”的斂財手法,才使得他權柄久握、官職常升,在權錢交易的江湖裏潛得更深。顯然,“潛伏”著的葉樹養們,在反貪大棒下越來越懂得怎樣變換策略,個個精通“孫子兵法”。

按說,狐狸再狡猾也鬥不過好獵手,但不能不看到狐狸也在不斷進化。像從政 30個春秋的葉樹養,已經見多了官場的“世麵”,而且恰恰這樣的“狐狸”多以“獵手”的形象出現在公眾麵前,比如他曾官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最具諷刺意味的是,他還是懲防腐敗體係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他可以在台上大唱反腐倡廉的高調,卻時時掩飾著他在台下的種種醜行。

其實,並不是狐狸太狡猾,而是捉狐狸的方法太陳舊。貪官們斂財有“五不”原則,那麽我們紀檢反貪部門進行監督的原則是不是也堅持了?一旦狐狸露了尾巴,是不是及時抓住、深查細究了?

相關評論:

到底是誰養“活”了葉樹養?

其一,是他自己養活了自己。斂財的方式方法可謂“超前”,無論是時機還是方式,都值得貪官汙吏們效法學習,而其能夠平步青雲,也絕對仰賴於他的偽裝術比較實用。

其二,是行賄方養活了葉樹養。越是涉黑涉黃涉毒的旮旯,越是能夠大賺一筆,葉樹養看中了這一點,放一個毒販就要800萬元港幣,豈斂財的胃口可見一斑。那麽,以葉樹養的斂財理想,放縱黃賭毒以高速斂財也就成為一種必然。

其三,是缺乏監督的製度養活了葉樹養。葉樹養的權力是誰給的呢?是葉樹養的上級,是政府部門和組織。當他的上級政府部門的監督無所作為的時候,當葉樹養的上級放縱甚至包庇的時候,葉樹養才可以放開來做,放開來斂財。因此說,葉樹養最終斂財至3000萬,其所曆任的部門、地區的監督製度就形同虛設,提拔其升官發財的領導就難逃其責,其所曆任的班子也應當倒查,非此,也就根本找不到葉樹養的病根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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