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記到BLOG

小學低年級的國語作文課上,寫了有生以來的第一篇日記,那是老師要求的,不記得寫了些什麽。五年級時,寫了一篇“趣味日記”,那是為了給牆報投稿,記錄了課堂上發生的趣事,“日記”無非是給稿件加的標題,完全可以不叫它日記。上中學後,幾個友好每人備一硬皮本子,主動寫起了日記,並交換著閱讀。解放後學校派了班主任,要求每人每周寫一篇日記,我們都用另外的本子寫專給老師看的“日記”——硬皮本子有我們的秘密,非親近人士不予過目。當時年紀小,不懂得什麽叫個人隱私,其實也沒有什麽值得保密的,但都知道日記是寫自己心理活動的,有時也像出氣筒一樣,借以傾訴自己的心事,所以隻願意在好友之間“內部發行”。

日記的這種功能曠日持久婦孺皆知,時至今天,家長老師甚至會偷看孩子的日記,看他們到底寫什麽,有沒有罵自己,如果有,就會大打出手,導致孩子言不由衷。這種行為既然叫做偷看,那就不光明正大,實乃長者不宜。

我寫日記的習慣中斷於文化革命,幾大本日記被紅五類組成的赤衛隊盡抄。他們明明無理,卻被鼓勵為“造反有理”,我則無處說理。好在從一解放,革命老師們就說我的作文思想性差,又受益於共產主義教育,時刻不忘思想改造,後來的日記充滿愛黨愛國情結和改造思想的自覺性,“造反”的那幫人非但找不出什麽“鋼鞭材料”,反而駁斥了他們對我的批判。不過我終於從曆次運動總結出值得注意的曆史經驗——“不能留下文字的東西”。

自己沒有什麽“不能留下文字的東西”,寫日記又畢竟是個好習慣,日記像是好朋友,寫完之後莫名有種得到理解的感覺,所以還是喜歡它。後來發現互聯網上有博客,又知“博客”即BLOG,也即web log 的縮寫,意思是“網上日記”。於是開博,重操舊業。

一年多來,我很勤奮,至今寫了二百六十多篇博文。更受國家領導人“四權寫入憲法“之鼓舞,想到自幼受得“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之教育,我關注周圍事物,利用自己的網絡日記行使“表達權”。不料,最近接到兩次通知,說我的博文有“不適當內容”,被“設置”為“私密”。其中一篇表達了對高考作弊的震驚與擔憂,一篇表達了對兒童、婦女、老人等弱勢群體的惻隱,自以為無“私密”之必要,何以“被設置”?本以為自己不想給別人看的,可以由自己設置為“私密”。

既然博客就是網絡日記,那麽,它也應符合日記的定義,隻不過寫在網上。於是又認真推敲日記的定義:

商務印書館《四角號碼新詞典》解釋為:天天記錄生活經曆的筆記”。 《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每天所遇到的和所做的事情的記錄”。 《現代牛津雙解詞典》解釋為:“daily record of events and thoughts etc.”(每天記錄的事件和思想)。

可知各方所見略同。

從這個定義來講,我沒有寫“不適當內容”。至於“設置”,應是根據自己的問題、內容選擇“連載”、“雜談”或是“私密”,而我本人不認為有必要“私密”。初開博時,沒有見到什麽規定,不知道什麽“適當”,什麽“不適當”,建議有個明文規定,以便今後自律。哪怕依國情,BLOG不定義為個人寫的日記,亦請明示。我知道打黑掃黃任務繁重,像我這樣基本上是自說自話、既不黑又不黃、沒什麽影響的博客,讓你們在百忙中費神,實在於心不忍。                   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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