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企業家犯罪報告發布 22名富豪中7人獲死刑(圖)

來源: 的的 2010-01-06 00:40:1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48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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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

  陝籍律師著《企業家犯罪報告》分析09年近百案件

  分析2009年近百例案件發現,國企老總平均“出事”年齡50多歲、民營富豪40多歲


  曆時一年,致力於預防犯罪研究的陝西藍田籍律師王榮利,推出了一份令人驚訝的報告。他把視角投向了最吸引眼球、也最容易出問題的一個群體——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激蕩起伏的中國企業家。據他統計,2009年有近百例企業家涉嫌刑事犯罪,廣受關注。業內將這份報告稱為“國內首篇年度企業家犯罪報告”,而王榮利則希望通過這個特殊報告,給更多人以啟迪和反思。

  他們進去了

  黃光裕案涉千名官員

  前國內首富、國美集團董事局原主席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被拘查,近期將以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被訴。據報道,今年41歲的黃光裕案波及範圍之大可謂空前。主要涉嫌犯罪方向包括多年來花費幾十億元人民幣,在中央部門、高級法院及各地方政府,買通了上千名各級官員作為其保護傘,編織了龐大賄賂網絡。而與黃光裕案相比,還有這樣一些引人關注的國企“老總”和民企富豪“觸法”落馬——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因受賄罪被判死緩

  ■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總裁張家嶺涉嫌信用證詐騙罪、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受賄等罪被判無期

  ■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鵬飛因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無期徒刑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李培英犯受賄罪、貪汙罪已被執行死刑

  ■中國長城信托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原總經理楊彥明犯貪汙罪、受賄罪被執行死刑,成為中國證券界獲死刑第一人

  ■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李經緯涉嫌貪汙罪被拘查

  ■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顧雛軍因虛報注冊資本罪,挪用資金等罪被判10年

  ■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田文華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無期徒刑

  ■胡潤慈善榜富豪、上海周氏集團原董事長周小弟因故意傷害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判14年

  ■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英騙取集資款7.7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億元,犯集資詐騙罪被判死刑

  他們出來了

  商界梟雄出獄再創業

  昔日商界梟雄吳炳新、胡誌標、孫宏斌、管金生、趙新先、鄭俊懷、闞治東、黃宏生、張國慶、褚時健……他們對應的關鍵詞是:三株口服液、愛多VCD、順馳地產、萬國證券、三九胃泰、伊利牛奶、申銀與南方證券、創維電視、君安證券、紅塔煙。

  他們曾經在中國商海中叱吒風雲,他們曾經作為“中國式大敗局”的主角,並由此淡出人們的視野。然而,近幾年來,他們陸續出獄。當人們已經淡忘他們的時候,他們紛紛重披戰袍,殺入市場重新創業。多數複出者刻意選擇與公眾保持疏離,不知道多大程度上與他們的生活境況有關。

  吳曉波先生在《大敗局》一書中,總結了“中國式失敗”的規律。他認為,這些企業的失敗前提是,“存在一個獨特的中國式商業環境。在過去的30年裏,中國一直處於一個劇烈轉型的時代,法治在建設和完善之中,冒險者往往需要穿越現行的某些法規才能成功,這造成很多企業不時運行於灰色的中間地帶,企業家不可避免地遭遇商業之外的眾多挑戰。”據《中國周刊》

  ■罪案報告解讀

  盡管離開老家快20年了,長期在海南、廣東、北京等地創業的律師王榮利一開口,普通話裏還是帶著一股濃濃的鄉音。

  2009年12月30日晚8時許,王榮利回到母校西北政法大學,麵對百餘名“學弟”、“學妹”,他說了句“新年快樂”。接著,他順著這句祝福語把主題轉到了他的研究上。

  “現在要是給有些人說‘新年快樂’,比如風光一時的黃光裕、曾經的80後‘富姐’吳英,他們注定不快樂。所以,如果我見了他們不會說祝‘快樂’,而是‘哥們!挺住!’隻是咱也沒進去過,不知道他們能不能‘挺住’。”

  這句玩笑話意味深長,引出了王榮利曆時一年的研究——《2009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落馬老總

  人均貪汙受賄3109萬挪用公款1.4億

  王榮利研究的企業家涉嫌犯罪案件,都是2009年備受關注的社會焦點。這份“犯罪報告”列舉了發生在2009年的近百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與刑事犯罪有關的企業家相關資料,並對其進行歸納和總結,按涉嫌罪名、案情及審理情況,從一個律師的角度做出分析。

  王榮利認為,“犯罪報告”中所選案件,基本上可以反映當年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件的概況。他在其中選取了85例案件,按“國企”、“民營”分為兩大部分。

  他發現,不管是“國企”,還是“民營”,這些涉案企業家大都曾得到過很高的政治地位和榮譽。在36名涉案國企企業家中,有曾任中央候補委員的陳同海;有曾任中紀委委員的康日新;有曾經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的李經緯、張家嶺、陳鵬飛;有曾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的張春江。

  通過案情資料梳理,王榮利發現,在已確定犯罪罪名的34名涉案國企企業家中,涉嫌受賄罪的有28名,涉嫌貪汙罪的有16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有8名,涉嫌其他犯罪罪名的有8人,涉及12項罪名。

  而其涉案金額更令人觸目驚心:基本查明犯罪涉案金額累計達34.0466億元,人均涉案金額高達1億多元;其中涉及貪汙、受賄的國企企業家30 人共計貪汙、受賄9.3273億元,人均貪汙、受賄3109萬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國企企業家9人累計挪用公款12.9387億元,人均挪用公款 1.4376億元;張家嶺、王先龍、王洪生3人分別給國家造成8.42億元、1.4億元、3.1億元的巨大經濟損失,3人合計造成經濟損失高達 12.9246億元。

  落馬富豪

  身價億元以上者多達36人 有7人判死

  如果以金錢而論,王榮利研究發現,在49名涉案民營企業家中,身價逾億元或者涉案金額逾億元的“落馬富豪”多達36人以上。

  他們也曾得到很高的政治地位和榮譽,擁有這樣那樣的頭銜。在49名民營企業家中,有曾任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鎮平縣政協副主席的吳天喜;有曾任全國人大代表的安徽企業家王吉鵬;有曾任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人大代表的田文華;有曾任安徽省政協委員、阜陽市政協常委的曹春風;有曾任上海市政協委員的 “慈善富豪”周小弟;有曾任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的周躍進;有曾任重慶市人大代表、巴南區政協常委的黎強;有曾任黑龍江省政協委員、哈爾濱市人大代表的王文襄;有曾任廣東省陽春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的林國欽;有曾為“國內首富”的黃光裕夫婦;有福布斯富豪、曾為“湖南首富”的吳誌劍;有“深圳首富”黃茂如;有浙江“舟山首富”黃善年;有上海“公路大王”劉根山;有浙江80後“富姐”吳英;有曾獲“最具社會責任感企業家”的王奉友;有曾獲“中國改革十大新聞人物”的陳相貴;有曾獲“中國房地產經紀風雲人物”的劉益良;有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開發商”的向世全;有曾獲“年度經濟人物”的“資本狂人”顧雛軍;有“鐵本事件”主角戴國芳;有掏空“愛建係”的顏立燕;有傳銷13萬人案值逾10億元的施永兵……

  而49人中,已經確定罪名的有43人,涉及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傳銷、非法經營、抽逃出資、偷稅等罪的經濟類案件22例;“涉黑”案件9例;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6例;涉嫌行賄或者介紹賄賂的案例2例;涉嫌其他類別犯罪4例。

  王榮利發現,這些涉案企業家,有夫妻(前國內首富黃光裕、杜鵑),有父子(前“湖南首富”吳誌劍、吳耀均);有兄弟(聯手集資詐騙的莊勳華、莊勳斌),也有“搭檔”(曾同為國企高管的曾國新、黃旭明)。

  在已做出判決的21例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件中,涉案22人中被判死刑的有7人;被判死緩的1人;被判無期的2人;被判20年徒刑的1人;被判10-15年徒刑的有7人;被判5-9年徒刑的有3人。

  “犯罪年齡”

  落馬國企老總平均比民營老板大7歲

  王榮利的歸納分析還從一些看似與犯罪無關、極其微小的角度進行。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王榮利統計,2009年因涉嫌犯罪落馬或者被調查的民營企業家,影響巨大的約有25人。其中年齡最大的是蘇州大方特種車輛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榮生,60歲;年齡最小的是石家莊市瑞華線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雲娜,31歲。25人平均年齡為46.04歲。

  而與之相對應的是,這一年因涉嫌犯罪落馬的11名國企企業家中,年齡最大者為廣東省韶關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曾德新和該公司原副總經理黃旭明,均為63歲;年齡最小者為中國農業銀行安徽省阜陽分行騰達支行原副行長李群和浙江巨化集團公司熱電廠原廠長、巨化集團公司物資裝備分公司原總經理廖為宏,分別為45歲、46歲。11人平均年齡為53.36歲。

  無論是46.04歲,還是53.36歲,兩個數據都與王榮利此前研究分析中的數據很接近。問題是年齡與犯罪有關嗎?國企企業家與民營企業家“犯罪年齡”相差7歲,能說明什麽問題?

  王榮利就此分析說,國企企業家大多沿著“求學、就業、升職”的路子發展,到了50來歲達到事業頂峰,“權力大了、監督少了、就出事了”。而民營企業家一二十歲開始闖蕩世界,在40來歲“做大”,但此時也正是“出事”的高發期。王榮利說,年齡或許是與案情本身最無關的一個方麵,但與其曾經獲得的地位、榮譽等因素一並琢磨,很有意思。

  ■老板犯案分析

  提醒“以錢開道”老板守法經營是恪守底線

  在《2009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中,王榮利將重點放在了往年發生、在本年度審理的影響較大的企業家犯罪案件上。其中,民營企業家犯罪狀況令人注目。

  王榮利研究發現,民營企業家犯罪的罪名要比國企企業家犯罪的罪名複雜得多,如詐騙犯罪,包括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多種形式。另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行賄罪。民營企業家“以錢開道”,尋求官商勾結或者通過收買他人謀求經濟利益,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王榮利用兩句俗語提醒這種犯罪行為的得不償失——雖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但最終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宗罪

  30.76%民營老板涉合同詐騙

  在對2009年企業家犯罪案例進行梳理後,王榮利發現,如果從犯罪主觀動機和誘因等方麵來看,民營企業家犯罪最主要的動機或者誘因,都是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首當其衝的具體表現是缺乏誠信,從事合同詐騙。

  比如一審判決的案件——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總裁張家嶺信用證詐騙、挪用公款、貪汙、受賄、私分國有資產、偷稅案,張家嶺數罪並罰被判無期。王榮利發現,缺乏誠信,從事合同詐騙這類表現方式的犯罪,合計占到民營企業家犯罪總數的30.76%,遠遠高於其他犯罪表現。

  王榮利套用一個經典語句提醒民營企業家:“出來混,遲早要還的。”民營企業家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時,要格外重視不損害合同對方的經濟利益。否則,要麽陷入沒完沒了的糾紛,要麽麵臨牢獄之災。

  二宗罪

  27.69%民營老板涉暴力犯罪

  排在民營企業家犯罪前列的,還有濫施暴力殺人傷人。比如身價10億的黑龍江省信恒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王文襄雇凶殺人案,王文襄被判死刑。王榮利就此分析,一些民營企業家,既缺乏對他人生命的尊重,也缺乏對法律的敬畏之心。他們為一己之私,濫用暴力,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這些行為無論在任何國家、任何時代都是法律規定的重罪。王榮利發現,暴力行為在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例中,占27.69%的比例,說明這一問題相當突出。這與國企企業家形成對照 ——國企企業家主要是經濟犯罪,很少有暴力犯罪。這點值得民營企業家特別注意。

  三宗罪

  民營老板“涉黑”犯罪應重視

  2009年歲末,重慶打黑案件中的黎強、王天倫“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黎強被數罪並罰,被判20年徒刑,王天倫被判死緩。王榮利分析說,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件中涉及妨害公務、聚眾鬥毆、對抗國家機關等犯罪,而這類犯罪大多與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之間存在著很多重合之處。

  王榮利提醒,民營企業家要避免被稱為“黑老大”。但現實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在民營企業家中的比例相當高。這一罪名在國企企業家中較少見。這是民營企業家與國企企業家犯罪的最大區別之一,值得民營企業家重視。王榮利以廣東陽江“黑老大”林國欽、許建強等43人“涉黑”案為例分析說,此案中的林國欽被判死緩;許建強被判死刑——從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構成來看,如果民營企業家長期依靠暴力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稱霸一方,即使“大罪不犯,小罪不斷”,也極有可能構成該項罪名,最後算總賬。而一項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罪名,最終刑罰可能超過之前所犯的其他罪名刑罰的總和。

  四宗罪

  暴利誘惑下從事非法經營

  在企業家犯罪報告中,王榮利還列舉了一些比較典型的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件: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戴國芳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案,戴國芳被判5年徒刑;內蒙古億霖木業有限公司、億霖木業集團實際控製人趙鵬運非法經營案,趙鵬運被判15年徒刑;有著上海“公路大王”之稱的上海茂盛集團原董事長劉根山抽逃出資、挪用資金案,劉根山數罪並罰被判8年徒刑;80後“富姐”、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英因集資詐騙被判死刑;黑龍江省中科金源葆科技有限公司“金源葆”集資詐騙案主犯莊勳華、莊勳斌兄弟二人,被判死刑。

  這些案例中的民企老板,在巨額暴利的誘惑下,身處合法企業,從事非法經營。王榮利說,無需贅言,“守法經營”是任何企業家都必須恪守的底線。

  ■撰寫者印象

  “不務正業”的平民律師

  祖籍陝西藍田縣小寨鄉牛心峪村的王榮利,是個頗有名氣的律師。1988年,他從當時的西北政法學院法學係畢業,先在藍田縣一家法律谘詢處工作,5年後南下海南、廣東等地,任企業法律顧問。2003年開始,他在深圳一家律師事務所做了6年職業律師。2009年初,他來到北京創業,時常給《法製日報》、《法人》雜誌等一些報刊撰寫法律文章。

  但這些經曆,或許並不是為王榮利贏得名聲的主要部分。2009年,他的兩個動作讓他備受關注。

  年初,王榮利推出了一份曆時10年、累積了自上世紀90年代起的近500個中國各類腐敗犯罪案例、字數達50萬字的腐敗犯罪大匯編,冠以《中國反腐敗報告》的題目,被媒體稱為“一個平民律師視角的‘民間反腐’之聲”。

  年末,王榮利又“折騰”出個“動靜”——在西北政法大學的這次學術演講中,他首次披露了曆時一年、持續關注、研究撰寫的《2009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此前,這份近萬言的報告在一些學者中小範圍流傳,被稱為“國內首篇年度企業家犯罪報告”。

  就像他編寫《中國反腐敗報告》時那樣,王榮利搜集的所有案例中的素材、數據全都來源於新華社等媒體的公開報道。2009年整整一年,他在工作之餘堅持做這項研究。用他的話說,沒有人請他做,“純屬‘不務正業’”。

  但業界不這麽認為。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馮衛國教授評價說,雖然王榮利律師搜集、研究的案例大都屬於“舊聞”,但這種來源權威、梳理到位、加以類型化分析的實證研究,很難得。

  馮衛國說,“尤其值得稱道的是,王律師將一個個單獨的案件累積在一起,看上去觸目驚心,而其中暴露出的問題也對社會各界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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