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老總也不好當 (圖)

中國的老總也不好當 年終業績沒完成 老總帶頭跳運河

  目標營業額增長6個點,實際營業額增長5.5個點。沒完成業績目標,怎麽辦?

  根據公司製定的規則,老總帶頭剝光了跳進運河裏。昨天的杭州運河邊,發生了這麽一起另類的“自虐式懲罰”。“受罰”的主角都是某網絡公司的高層人員。

  領導跳河,員工看戲

  昨天下午1點半,在杭州西湖文化廣場的運河邊上,聚集著某網絡公司的一批員工。不少人手上拿著毛毯、暖寶寶、繩子和救生圈。

  員工們一臉興奮,接下來有好戲看了——4名公司領導要跳運河,因為公司去年的業績沒有達到預定目標。

  昨天,運河邊的風特別大,而此時室外溫度大概隻有7~8℃,但當跳運河的4位主角來到現場時,現場氣氛馬上沸騰了。

  據現場一位該公司的女員工介紹,4位中有一位是該公司的老總,姓周。其他3位分別是不同部門的總監。

  “我們之前測量過水深的,今天也做好了充分的安全措施,除了救生圈,還會在他們腰上係上繩子,確保安全。同時也安排好了洗澡的地方,讓他們從河裏上來後馬上能洗個熱水澡。”

  第一個跳下水的是那位姓周的老總。他在岸邊迅速地脫掉上衣,隻剩下泳褲,可見是有備而來。岸上傳來員工們一陣歡呼,拍掌大喊:“周總加油!”隨即,他縱身一躍,跳進了運河,在裏麵象征性地劃了幾下水就準備上岸了。當他從水裏站起來的時候,岸上傳來一陣笑聲:“原來運河這麽淺啊,以後掉進去也不怕啦。”

  等周總一上岸,站在岸邊等待的員工們一手拿毛毯,一手拿暖寶寶,把他包裹得嚴嚴實實。沒想到,周總一轉身又跳進了運河裏。可能真的是太冷了,這次下水,他麵露難色,立即上岸了。

  隨後,其餘3個總監也先後跳進了運河裏,試了試運河水的溫度。可能是他們仨年紀都比較輕,上岸以後光著膀子在原地轉了好幾圈,其中一位還大喊:“太爽了,太高興了。”

  不過,後來的事情肯定出乎人們的意料了。原本以為圍觀的都是自己人,可沒想到還是有圍觀的群眾驚慌失措報了警。

  很快,一位穿著聯防製服的大伯趕到現場。“不知道運河不能遊泳啊,要遊泳就去對麵的遊泳館。”大伯很生氣,人群不歡而散。

  老板說跳河是為樹立威信

  “太冷了。”一上岸,周總就迸出這幾個字,“腳剛踏進水裏,就被凍麻了。第二次下去,完全沒知覺了,所以我馬上上岸了。第二次,我是代替另外一位總監跳的,他身體不太好,所以由我來跳。”

  為什麽會製定這種懲罰措施?他說:“跳運河這個懲罰,是前年年底開會時突然想到的。那時候也是個大冷天,我們突然想到跳運河可以作為沒有完成預期目標的懲罰。”

  沒完成目標接受懲罰在這家公司早有先例,之前無非是跑樓梯之類的體力懲罰。

  “這次跳運河的都是我們公司總監級別以上的員工,我跟他們說,這種懲罰是自願的,不跳也沒關係。”周總說:“不過,既然已經做出了這樣的承諾,而去年的確沒有完成預期目標,當然就要兌現嘍。這也是企業誠信的一部分,老板兌現承諾,才能在員工中樹立威信。”

  據悉,這是一家類似阿裏巴巴的平台銷售網絡公司。這樣的行為能否對員工起到鼓舞作用,周總說:“我認為多多少少還是有作用的,可以給他們一點激勵。”

  五花八門的另類懲罰有用麽

  從當街自罵,到下跪爬行,再到大冬天跳運河。一些另類的懲罰越來越多地見諸於新聞媒體,走進我們的視野。昨天,國家二級心理谘詢師、職場指導師於丹秋認為,從實際來看,這些另類懲罰大多隻是一種作秀形式。

  “另外,關於自願一說,我還是有異議的。現在這個社會,工作越來越難找,別人都答應遵守這樣的規定,你不答應,領導怎麽想?要是真的達不到標準,別人都遵守了規定受了罰,你不願意受罰,領導怎麽想?所以說,在另類懲罰事件中,是沒有什麽自願不自願可說的。”

  而浙聯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戴和平認為,現在社會上的另類懲罰越來越多,無論是否自願,從道德層麵上講,他們都沒必要這麽做。而且,如果這些行為是受公司逼迫,那就是對人格的一種侮辱,受罰員工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賠禮道歉,甚至提起訴訟。

  鏈接

  業績不好 大街上跪地爬行

  去年6月18日下午4點多,溫州火車站前的大馬路上,4個年輕人排成一線,在馬路上著地爬行了近千米,耗時半個小時。周圍的人怎麽勸,他們都不肯起來,引起了大量群眾圍觀及交通擁堵,還驚動了公安部門。

  4個年輕男人不肯透露工作單位,僅承認是當地某私企員工,因為沒有完成銷售目標,他們要兌現當初和公司的承諾。該公司內還有其他工作人員簽訂了不洗澡、不吃飯之類的自我懲罰保證。

  當時,圍觀人群中還有該公司專門派來的攝影師給4人“拍照留念”,並警示其他工作人員。

  完不成指標 32人暴走70公裏

  2008年11月2日,杭州濱江某企業管理公司的兩名領導帶領手下員工組成了一支特殊的“遠征隊”,這支隊伍大部分是公司的80後員工,都是因為沒有完成當月員工自定個人指標而受罰的。

  這支隊伍的起點在餘杭雙溪,終點在杭州濱江區偉業路,總長度大約有70公裏。雖然公司領導反複強調,這都是員工自願的“自我懲罰”,並非公司懲罰,而且在全過程中都配有後勤保障,完全是為了鍛煉員工意誌力,但不少員工在私底下還是對這次“長征”有些意見。

  聲音

  以文化“治”企業還是虐待員工

  上網一搜,冬天跳河還不是最“勁爆”的,其他另類懲罰方式包括辦公室裸奔、當街自罵、下跪爬行、暴走70公裏等,花樣百出,“創意”無窮。它興起於IT業,風行於私企,進而成為一種個性化標簽。

  “另類懲罰”這件事,玩得好叫做企業文化,玩不好就是虐待員工;玩得好叫做時尚,玩不好就是作秀。“另類懲罰”的真正精髓不是“另類”,而是懲罰,說到底,它仍然沒有逃脫企業管理的範疇。公司絞盡腦汁搞“另類”,無非是想“向管理要效益”。

  換到員工的角度,什麽樣的懲罰是能夠接受的?那就是,有正當理由,有製度依據,且不傷害尊嚴和健康。如果超出了這個度,那麽,你玩過火了。

  企業文化分為兩個層次。表層的企業文化是企業的形象,深層的企業文化是價值觀和企業精神。單位與員工的關係,是門學問,但看看各類“最佳雇主”評選,你會發現,無論國外國內,大公司小公司,也不論國企還是事業單位,無論是高管還是最底層的員工,一個人對他所工作的單位的期待是基本一致的:收入合理,賞罰分明,有開放的上升通道,能提供個人發展空間。員工對上司的期待也是基本一致的:公平、公正、敢負責、有擔當。跳不跳河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每個職場中人都會本能地自問:拿這些薪水,幹這些事,值嗎?用人單位不妨也用這種思路經常自問一下:我支付的薪水和要求員工做的事,等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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