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質疑央企28億“打水漂” 要求政府追責到底

  2009年12月31日23時8分,網友“184910241”發布了他在2009年的最後一篇博客。沒有跨年的喜悅,他在為28.42億元“無法追回”的損失而痛心,“28億,可修一萬個希望小學。平均每個學校容納一百個學生,可使一百萬個失學兒童走進課堂。投資失誤?說得好輕鬆!”

  據媒體報道,審計署公布的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顯示,13戶中央企業因決策失誤、管理不善和違規操作等造成的損失中,初步確認有28.42億元已無法追回。

  網民們難以接受,近30億元老百姓的血汗錢“打了水漂”。網民們更難以接受,能審計出問題,卻解決不了問題。

  央企被斥為“百姓敗家子”

  網友“ysports2000”痛斥央企是“政府的寵兒,百姓的敗家子”。

  博客博主“江上吳歌”表示,一般企業的虧損大多因為經營不善、市場變化,央企的虧損還可能由於違規操作。央企的資本究竟該如何運作,雖然也有規矩,但骨子裏其實沒啥有效的監督機製。有權力便可以騰挪資本、玩轉利潤,賺了是自己的,虧了是國家的。這等好事,又何樂而不為呢?

  “獎金有人分,責任無人擔。”新華網網友“激情”譏諷道。

  作者周塘在東方網撰文質問:“既然28.42億元損失已經無法追回了,那麽,當初這些企業在投資時企業經營者獲得的獎金該如何處理呢?是否也應當追回呢?總不能損失是國家的,獎金是個人的吧?如果這樣,又如何避免盲目決策、盲目投資現象的發生呢?”

  審計年年搞,問題年年出

  很多網友不約而同地提出一個相同的問題:為何審計年年搞,問題年年出?一位網友責問,這種審計有什麽作用?每年審計出來的違規金額和造成的損失那麽大,承擔責任的人卻寥寥無幾。

  網民強烈要求:查清責任,追責到底,公之於眾。

  網友“普通公民0816”指出,關鍵在於應該挖出其根源來!應該公布其責任人,公布對於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沒有“公開”,就難以從根本上杜絕上述情況再次出現!

  新華報業網刊載網友“夢離柯”文章表示,無法追回的損失其真正原因是什麽?不是“決策失誤、管理不善和違規操作”幾個字就可以打發的。相關責任人又承擔了怎樣的責任?我們都不得而知。時下,政府工作不能隻讓審計署在前頭發布幾個數字就可以不了了之,還需要有關部門的具體舉措和整改方案,需要法律基礎,需要給予人民滿意答案。拿央企損失來說,決策失誤、管理不善和違規操作等哪些是無意的?哪些是有意的?哪些是責任人的個人能力所致?哪些是以變相方式流進個人腰包?而造成這些損失的更深層次原因是央企資產管理機製不完善、前期工作不到位,還是有些監管部門在充當保護傘?

  問責製度存缺陷

  一些網友認為,央企投資失誤屢“審”不絕,在於我們的問責製存在製度缺陷。

  網友周塘表示,由於國家對投資失誤沒有統一的評判標準和考核體係,也沒有具體的責任追究辦法,所謂的責任追究,也僅僅是一種原則性的表達。在投資失誤問題上,很少有被嚴格追究責任的。盲目投資、盲目決策的問題就難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是相當驚人。

  “引入問責製,必須充分發揮其有利於企業管理的積極一麵,要讓問責製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彌補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促進企業管理的提高,增強管理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作者郝金剛在價值中國網撰文指出,我們的問責製度“問責”是在“人”而不在“製”,每當重大事故發生以後,一些政府及其領導人就盡量把事故的處理做給“人”看,而不是做給“製度”看。真正落實問責製,必須從製度上下手,依靠製度辦事並嚴格執行,不要用一句“無法追回”就想平息人們的憤怒。我們必須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職責,使其能夠逐步提高責任意識和履行監管職責,有利於從製度上保障國資安全和保證國資保值增值,有利於形成維護國資安全的社會環境,防止國有資產發生重大損失。因此,對有關主要管理者要權責明晰,獎懲分明,哪一級出了問題就追究哪一級的責任,人民的血汗錢絕不能說沒了就這樣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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