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辯護者趙長青:犯罪者權利也當依法保護(圖)

[導讀] “是啊,折騰什麽?何苦跑去為黑社會辯護,招來罵名?”他女兒有些惱火,她從網上看到自己的父親被說成是“黑社會的狗頭軍師”、“西南政法大學的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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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長青



2009中國魅力榜 趙長青 抗辯之魅


重慶,一座氣喘籲籲的山城。“打黑風暴”令這個西部大都會血脈賁張。空氣中嗅得出的緊迫,與霧靄的陰濕、辣子的嗆人混在一起;有人覆滅,有人掙紮,有人狂歡。

在10月底以前,趙長青的日子過得很平靜。75歲的老人,功成名就、衣食無憂、身體康健、子女安好。

“是啊,折騰什麽?何苦跑去為黑社會辯護,招來罵名?”他女兒有些惱火,她從網上看到自己的父親被說成是“黑社會的狗頭軍師”、“西南政法大學的敗類”。

趙長青反駁:誰說那是黑社會?1849件公訴證據中,沒一組證明此項罪名成立。他的聲音高上去八度,仿佛又回到了法庭。

10月26日上午9時半,“紅頂商人”黎強涉黑案在重慶五中院開庭。44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著深色西服端坐在刑庭右側,現場有些壓抑。前來聽審的不少是重慶司法界頭麵人物,一眼就認出了坐在辯護席首位、身材瘦矮、頭發花白的趙長青。

重慶相當數量的政法官員出自西南政法大學,那天法庭上下諸多“人物”,都是趙長青的徒子徒孫。

果不其然,老先生又一次語出驚人。他堅持:“打黑”不是“黑打”,“務必審慎”。

5天之後的子夜,“黎強案”一審結束,並未宣判。趙長青回到家中,身心俱疲。接手此案後,他曾連續熬夜。

一覺醒來已近中午。他渾然不知:自己睡了多久,網絡輿論就罵了多久,並且仍在持續。

在此之前,趙長青的刑辯從來是叫好聲一片。

1995年他擔任新疆克拉瑪依“12·8”特大火災案400多個受害者家庭的代理人,親自撰寫了長達1.5萬字的代理詞。這篇文字一度被律師界奉為圭臬。基於此,兩年後的刑法修訂案,玩忽職守罪的法定刑期由5年上升到7年。

他經辦的案子中,有過“刀下留人”、“起死回生”的先例。多年以前銀行信貸員鄒某貪汙公款2800多萬,案發後攜款890餘萬潛逃,被判死刑。死刑命令下達後,鄒某突然檢舉同監舍中有個隱姓埋名的搶劫殺人犯。趙長青獲知後,兩次到北京向最高法院報告,請求停止執行,核實當事人重大立功情節。最終,這樁“鐵案”改判死緩。

從1982年開始,他先後擔任450餘起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重慶綦江虹橋垮塌特大事故、重慶開縣“11·23”特大井噴事故等震驚全國的大案要案,都由其擔綱主辯。

在他的書房,聯排的矮櫃裏堆滿各式卷宗,趙長青經辦的所有案件,都能查閱到原始檔案。那些早已發黃的牛皮紙信封裏塞滿他叱吒法庭的威嚴時光。他是學術界公認的刑法研究大家。1997年,他參與《刑法》修訂,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黑社會組織”相關問題國家級課題組組長。

隻有提到妻子的時候,樂觀而富幽默感的趙長青才陷入沉默。妻子李純熙1979年患腦膜瘤下肢癱瘓,動過兩次手術,基本上隻能臥床。趙長青照顧妻子27年,直至她去世。西政的老師說,“這是個拖人的病,就靠照料調養延續生命。李純熙笑著活了27年,是奇跡了。”

無論在學術界,還是在律師界,大家都說他“不會勾兌上麵”。趙長青說,再有兩年就不做律師了,但寫作不會停止,“又有一部書稿構思完成,隻等動筆,是關於‘冤假錯案’研究的。”

犯罪者的權利也應當依法保護

人物周刊:昨天我查閱了您經辦的所有案件的目錄。20多年來您一直坐在刑庭辯護席上。而律師界心照不宣的通則是,為民商案件辯護更易獲取高額經濟利益。

趙長青:你說的“通則”是事實,民商案子錢更多。不是說我就不會辦那些案子,我是不願意辦。我做律師也好,接案子也好,不為名利,我有我的目的。跟這個目的無關,我一概不做。

人物周刊:什麽目的?

趙長青:我是研究刑法的教授,教學、科研是我的本職。之所以要兼職做律師,主要是想盡可能多地觸摸到具體的案子,積累最真實、最鮮活的實例。這對指導學生、撰寫論文、參與國家刑法修訂等都有很高的價值。如你所知,辯護刑事案的收費相對較低,要為錢,我就不幹這個了。

人物周刊:介不介意透露,黎強的案子是怎麽收費的?

趙長青:我可以很坦然地回答你,因為這都是公開透明的。“黎強案”一共有5個子案委托給我所在的律所,涉及5個當事人,總共收費30萬元,具體到每個人頭上,大概是6萬元左右。

這個數字在重慶就是正常水平,絕不是高水平。重慶稍有名氣的律師,一個當事人收10萬都屬於正常的,教授或知名律師還要更高。

人物周刊:就是這樣一樁“無利可圖”的案子,卻讓您在網絡揚名。

趙長青:我一開始不知道產生了這麽大動靜,因為我平時不上網,也不愛看這些評論,還是我女兒告訴我的。我曉得有人說我是“黑社會的狗頭軍師”,更過分的說我是西政(西南政法大學)的敗類、法學界的敗類。當然最激烈的言辭,家裏人包括你恐怕也不會告訴我,是怕我有情緒、有心理壓力吧。

人物周刊:那您有沒有情緒、心理壓力?

趙長青:坦白說沒有。但我覺得很突然,很不可思議。律師為當事人辯護,這是非常平常的事情,沒什麽奧妙。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我的辯護是有理有節的,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完全公開的、經得起推敲的。

人物周刊:既然經得起推敲,為何招致網民的指責、謾罵?上個月我在武大見到馬克昌教授,他當年為“四人幫”辯護都未遭受攻擊。

趙長青:這就是我感到突然、不可思議的地方。我也想舉這個例子,馬老他們為罪大惡極的“四人幫”辯護,在當年還被視作司法進步。現在已經是高度開放的21世紀了,普法教育搞了幾十年,怎麽反倒不如80年代了?這是我最近在思考的。

人物周刊:您的思考現在有結論了嗎?

趙長青:有關“重慶打黑” 的宣傳,力度非常大,幾個月來大街小巷都在宣傳“打黑”。這個東西已經深入人心了。但很多人不曉得“打黑”到底是怎麽回事。越是宣傳,群眾對黑社會就越有義憤。這麽壞的黑社會,你為什麽還為他辯護?古時候我們有“愛屋及烏”之說,現在就變成“恨屋及烏”了。犯了罪的人也仍然有他的權利,而且應當依法保護。我很坦然,自己既沒有違規,更沒有違法;你不理解是你的事情,我問心無愧。


“黑社會”是有組織地犯罪,而非一個犯了罪的組織

人物周刊:一開始您是拒絕為黎強辯護的,是不是也預料到了會有輿論的麻煩?

趙長青:這麽說吧,現在我年紀大了,精力不如從前,除了實在推不脫的案子,比如熟人介紹來的,80%的案子我是不接了。黎強我是不認識的,但黎強的父親原來是我們西南政法大學食堂的老炊事員,過去大家叫他“黎胖子”。黎強出事後,就有學校的老同事請我幫忙辯護。我家人不同意我去,他們覺得會有麻煩,但我是搞法律的,覺得請律師再正常不過。

人物周刊:您最終認定黎強與“黑社會”罪名無涉。這個案子遲遲未能宣判,是否可以理解為法庭是重視您的辯護意見的?

趙長青:是的,他們是尊重我的。最主要的還是在於,我沒有講錯,辯護意見是有道理的。我參與了1997年《刑法》修訂,而且我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適用及立法問題研究”國家級課題組組長,對此是有深入研究的,不是在信口亂說。為黎強辯護是因為法律認為“黑社會”是有組織地犯罪,而非一個犯了罪的組織。網上有人說我這是在玩文字遊戲,是在詭辯,實際上這是一個重大的、理論上的、法律上的界限,兩者完全不一樣。

對我為黎強辯護的不解、批評甚至謾罵,恰恰證明我們國家的法治宣傳有缺陷。特別是律師在國家法律中的地位、作用,老百姓並不了解。律師製度本身是民主法治的產物,你這個國家要民主,要講法治,就必定需要設立律師製度。被告人、犯罪者的合法權益也需要依法保障。如果一個國家沒有這一塊,那他政府的權力就沒有辦法限製,也就有可能搞出很多冤假錯案來。

人物周刊:律師辯護也是人權的重要實現。

趙長青:是非常重要的實現!老百姓隻看到“打擊”這一麵的重要性,而沒有看到冤錯案件帶來的更深層次的危害性。我一直有一個觀點:抓漏了一個人和錯判了一個人,這兩者相比較,後者的危害性要更大一些。這並不是我的原創,世界上很多著名學者都有這個看法,叫“一個錯案辦一打”,意思就是12個正確的案子都抵消不了一個錯案的負麵影響。

人物周刊:冤假錯案不僅僅影響到當事者本人。

趙長青:按《婚姻法》的算法,一個錯案至少要給20個人帶來不良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會持續一生。說得更嚴重些,冤假錯案將嚴重傷害國家政權和司法的公信力。最近刑法界著名的馬克昌教授談到一個觀點,我借用一下。他說現在要講“和諧”,刑罰就是最後一道關口,能用其他方法解決就不要動刑。老一輩法學家說這番話懷著深厚的感情和體悟,很打動我。

人物周刊:所以,您不止一次在公開場合表示,“打黑”務必慎重。

趙長青:打黑除惡是絕對正確的,“黑社會組織”任何時候都應該把它打掉。但是,必須講質量,必須打得非常準確、非常慎重。為什麽呢?因為它涉及到很多人,一打就是打一網,一個案子動輒三四十個人,甚至六七十個人。認定錯誤的話,很容易傷害群眾。

人物周刊:您一直在說“打黑”在司法層麵的問題,立法層麵是否存在問題?

趙長青:存在。其實,透過“黎強案”,我覺得現行法律中關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及罪狀的條款是需要修改的。我們這個罪狀不科學。不科學在哪裏呢?這個罪名不好認定,比如說“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妨礙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這些都是政治語言,比較務虛,難以認定。

人物周刊:後來出了司法解釋,有沒有效果?

趙長青:對,但還是存在務虛的問題。最核心的問題在於,法律上沒有專門先對“黑社會組織”下一個實質性的定義。究竟什麽叫“黑社會”?從這個層麵來說,你也就很難怪地方上的執法存在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這方太弱了

人物周刊:您說過這樣一句話:“在法庭上,公訴人、審判者和律師是一個最好的三方製衡,這樣才能確保司法公正。”在當下這種三方製衡是否得到了充分實現?

趙長青: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這樣一種抗辯式的模式——法官居中,檢察官指控,律師辯護。個人認為,這種設計是科學的。但在司法實踐中是不是完全做到了三方製衡呢?事實上律師這方太弱了,無法像國外那樣同檢方對抗起來。

人物周刊:為什麽?

趙長青:因為我們的律師在取證上困難得多,各種合理合法的會見都要受到這樣那樣的限製。而且,現在給律師的權利很少,律師的意見他法官願意接受就接受,不願接受隻能拉倒。可能律師說了很好的意見,最後法官給你4個字——“不予采納”。律師既沒有抗辯的機會,也沒有申請再審的機會,說過了也就算了。

人物周刊:這是不是會影響到司法公正?

趙長青:當然會影響到司法公正。律師的合理意見得不到采納,是形成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人物周刊:就像“佘祥林案”。

趙長青:對!佘祥林、杜培武、聶樹斌等案子都是這樣。像你提到的“佘祥林案”,當時律師就提出來,“認定殺人缺乏證據”、“屍體高度腐爛難辨身份”等等,法官最終“不予采納”。如果不是他妻子最後跑回來了,那佘祥林要冤枉一輩子,到死為止。事實上即使現在放出來了,他的人生也被毀了。

人物周刊:而且他對社會、對司法不再有信心。

趙長青:不會再有信心了。我們現在上訪的人這麽多。你說,如果他沒有冤情何苦這麽做?如果找律師能解決問題,他幹嗎非跑到北京去呢?很多受害者就是跟執法不公有很大關係。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沒有律師真正製衡。

人物周刊:律師隊伍自身是否也存在一些問題?

趙長青:問題也是明顯的:第一、部分律師太重利,千方百計找錢;第二、部分律師不講職業道德,拉關係走後門,向被告索要巨額財物,拿去同法官分;第三,部分律師水平不夠,白天到處找案子辦,晚上到處找地方吃喝玩樂;第四,部分律師欠缺操守,教唆翻案,引誘當事人作偽證、改變證言。這是知法犯法,太不自重。

人物周刊:您怎麽看輿論對司法的影響?

趙長青:現在很多大案出來以後,媒體會第一時間報道,然後網民會有意見跟進。輿論環境變得寬鬆,互聯網也讓言論相對自由。但媒體、民意產生一定價值傾斜的時候,或多或少會給司法人員造成壓力,特別是刑事案件,案情沒弄清之前,道聽途說、以訛傳訛太多了。

人物周刊:甚至會影響到行政官員。

趙長青:這是一個很突出的問題!領導看報紙,往往會給法官指示——你們辦的案子報紙上反應很激烈,你們要怎麽怎麽重處。這種指示給法官的壓力就很大。

人物周刊:前段時間,馬克昌教授也遭到輿論譴責。“鄧玉嬌案”,他的幾點意見,反對呼聲很高。

趙長青:從刑法學術上來說,馬老的意見是正確的,我個人表示認同與支持。

我對現在的辦案質量表示總體上的不樂觀。現在辦案子,客觀地說,真正的冤案是比較少的,也就是說,無罪判成有罪那種並不多。但是錯案,重的判輕,輕的判重,那就多了。

人物周刊:產生錯案的根源在哪裏?

趙長青:很複雜,其中幾個原因值得探討。第一個就是剛才講的行政幹預。往往上級領導一表態,辦案人員就會按照領導的意圖辦。另外,我們剛才也提到律師製衡不夠、司法腐敗、立法缺陷,這是個複雜的事。

人物周刊:現在行政幹預司法的情況多不多?

趙長青:有一定數量,當然我沒具體統計有多少。總的來說,按領導的意思來做,辦案人員就相對降低了職業風險,而且還有了一個看法——重比輕好。因為重了他沒有風險,該判8年我判10年,領導絕對不會說我不對,而是會說我很堅決。如果判輕了兩年,什麽話都來了,說你包庇、收好處啊。所以,很多法官現在是從個人利益出發,考慮如何把位子給坐穩當。很少有人能利用事實證據說服領導,堅持自己的正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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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所當然 -Chinadian1- 給 Chinadian1 發送悄悄話 (240 bytes) () 12/30/2009 postreply 14:12:47

不錯,隻是必須在抵消了受害人損失後所剩部分才可予以保護 -魚翔淺底- 給 魚翔淺底 發送悄悄話 (230 bytes) () 12/30/2009 postreply 1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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