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男子因在華走私毒品被判死刑

來源: rouserun 2009-12-22 15:54:3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24 bytes)
一日本男子因在華走私毒品被判死刑

  2004年2月3日,日本男子森勝男被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這是中國首次對日籍人員判處不附帶緩刑的死刑判決。若該判決得到執行,這將成為二戰後首例日本人在國外被處以極刑的案件

  攜1.25公斤毒品“闖”機場

  2003年7月30日,日本福島縣相馬市的60歲男子森勝男來到沈陽機場,準備搭乘去大阪關西國際機場的航班回日本。在接受安全檢查時,中國安檢人員從他腰間查出卷藏重達1.25公斤的興奮劑,安檢人員隨即將他帶走。

  被捕後,森勝男供出事情經過:2003年7月25日他和另一名同案犯來到沈陽,7月29日那天從一個中國女人手中接過興奮劑5包以及包帶、布等輔助物品。30日出境時,他把興奮劑藏裹在腰間。他被捕時,同案犯已經逃匿。

  毒犯自稱僅是走私未遂

  《每日新聞》在19日公開了沈陽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的內容。法庭上,被告為自己進行辯護。他認為自己隻不過走私未遂而已,整個行動完全是他人一手策劃安排的,自己的運送毒品的行為還沒有對社會造成負麵的影響。

  而判決書認為被告提出的3個理由都無法成立。首先,被告私藏毒品,並在出境時被當場抓獲,不是“未遂”而是“已遂”;其次,被告是以牟利為目的而從事運送毒品活動的主要罪犯;第三,其走私行為本身已對社會造成巨大影響。

  《每日新聞》2月13日報道說,這名男子已經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日本外相:盡力援助死刑犯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外相川口順子在2月20日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由於該名男子已經提起上訴,從保護國人的立場我們將盡力予以援助”。日本外相還考慮將指示駐北京的日本使館人員同中方進行一係列的接觸。同時,川口順子也否定了由日本政府出麵向中國政府請求減刑的可能性,她表示:“中國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外國不能對其國內法律的實施指手畫腳。”

  事發之後,日本駐華使館就接到中方的通報。日方從2003年7月到2004年2月上旬一共5次派使館官員和被告見麵。和日官員以及家人商量之後,被告已選擇費用較低的法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不久前,日本駐華使館向日本媒體表示:“我們已經將當事人家屬的減刑請求向中方轉達,但是針對個別案件我們無法做出回答。”

  2月20日,《青年參考》記者專門電話采訪了日本駐沈陽領事館。一位女性日本官員接受了采訪。她的話與日本駐華使館的話如出一轍:他們無法對個別案件做出回答。她還提醒記者可以找中國有關部門谘詢。

 
  日本外務省日本人保護課(相當於中國的“科”)透露,此前曾有日本人在菲律賓攜帶大麻出境被抓獲,菲律賓當局也判了死刑,後來經過努力改判成終身監禁。

  《青年參考》記者就日本被告森勝男運毒案的法律審判程序問題,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的國際法專家梁淑英教授。她告訴記者,中國的審判製度為二審終審,這次案件是沈陽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它的判決就是一審。現在當事人已經上訴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如果高院做出維持原判的判決,沈陽中院將在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對被告執行死刑。現在日本媒體尤為關注的是,一審的死刑判決是否能通過非官方渠道在二審時改變,梁教授認為,我國的各級法院會遵照中國的法律做出公正的判決,不會受其他因素幹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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