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尚銀在法庭上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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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尚銀受賄案卷宗。
記者12月18日從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獲悉,湖北省黃岡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黃岡市總工會原主席操尚銀(副廳級),近日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操尚銀1995年8月任黃岡地區(現黃岡市)交通局局長,同年12月兼任鄂黃長江大橋開發公司總經理,2002年4月任黃岡市副市長,2006年12月任黃岡市委常委,2007年2月任黃岡市委統戰部部長、黃岡市總工會主席。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期間,操尚銀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先後 74次非法收受或索要香港國力集團公司總裁鄭某、湖北一家礦石產品公司董事長王某以及房地產商潘某、林某、餘某等20人送的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50萬餘元,並為鄭某等人所在公司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8月13日,操尚銀受賄案開庭審理時,操尚銀對其受賄事實全部承認,並當庭悲痛地宣讀了自己寫的懺悔詩:“忘其宗旨,觸其法律,悔其自己,傷其親人,苦其心誌,勞其筋骨,做其新人,以示後戒!”
1 昔日全國勞模今受審
8月13日上午,由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提起公訴的操尚銀受賄案,在仙桃市開庭審理。
1952 年出生於麻城市的操尚銀,履曆表上曾有著他從鄉鎮基層一步步幹起來的輝煌記載:曆任麻城縣城關公社黨委副書記,共青團麻城縣委副書記,麻城縣木子店公社黨委副書記,麻城縣順河集公社管委會主任,麻城縣乘馬崗區副區長、區長,麻城縣乘馬崗鄉黨委書記;麻城市農委主任,麻城市市長助理;英山縣副縣長;黃岡地區 (現黃岡市)交通局局長、黨組書記,兼任鄂黃長江大橋開發公司總經理;2002年4月後至2008年,先後任黃岡市副市長、黃岡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長、市總工會主席(副廳級)。操尚銀在37年的工作中先後獲得過“全國勞模”、“全國交通係統勞模”、“抗洪救災個人一等功”等30多項榮譽。
辯護人在8月13日的庭審中辯稱:“操尚銀在案發前工作勤奮,盡職盡責,對黃岡的經濟發展特別是鄂黃長江大橋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
而公訴人則認為:“操尚銀過去確實在工作中作出了一定貢獻,也獲得了一些榮譽和升遷機會,但他對權力和榮譽不珍惜,走上了犯罪道路。”
據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指控:操尚銀在1995年至2008年擔任黃岡市交通局局長、鄂黃長江大橋開發公司總經理、黃岡市副市長、黃岡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及市總工會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7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款物合計人民幣149.6萬餘元、港幣5萬元、美金1000元,累計折合人民幣達150餘萬元。
翻開操尚銀受賄案的卷宗,記者發現,吃、拿、卡、要,是操尚銀主要的犯罪手段。
2 吃——請客吃飯住院吃藥讓房地產商買單
2005 年底,時任黃岡市副市長的操尚銀結識了湖北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潘某,潘某提出在黃州搞房地產項目,請操尚銀多關照,操尚銀當即滿口答應。操尚銀在隨後為該公司的房地產項目增加容積率、減免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事項上積極支持,專門召開規劃局、土地局的專項會議,為該公司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幫助。與此同時,操尚銀在請客吃飯時也常常“記得”叫上潘某,潘某當然心領神會地買單。潘某還怕領導錢不夠用,便送上“零花錢”,操尚銀也心安理得地笑納了1.5萬元。
另一房地產商林某為了讓領導避免“麻煩”,給操尚銀送上酒店的消費卡,讓其直接消費。操尚銀自然就順其美意刷卡消費,當然不忘一而再、再而三地讓林某向卡上打錢。至案發時操尚銀共消費3萬餘元人民幣。作為交換,操尚銀為該公司項目的審批及減免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等事項上盡心盡力。
操尚銀不僅請客吃飯讓人買單,住院吃藥也讓人買單。2007年12月,操尚銀在武漢協和醫院住院期間,主動告訴他人其在協和醫院住院,為此收取了三家房地產公司老板潘某 1萬元、林某5000元、餘某1萬元港幣,收取湖北某礦產品公司老板王某1萬元。潘某、林某、餘某、王某送錢的目的,就是想回報操尚銀為他們各自公司項目給予的關照。
3 拿——收下近30萬元為港商謀利益
上個世紀90年代中後期,黃岡市政府決定轉讓“黃上路”(黃州至下巴河之間的318國道)收費經營權,由黃岡市交通局組成專班負責招商引資工作。1999年至2005年,操尚銀在任黃岡市交通局局長、黃岡市副市長期間,先後9次收受或索要香港國力集團公司總裁鄭某所送24萬元人民幣、4萬元港幣。收錢後,操尚銀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香港國力集團公司取得了“黃上路”的收費經營權,並幫該公司提高“黃上路”車輛過路收費標準,形成有利於港方的收費方案;為黃岡國力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長人選問題,香港國力集團公司總裁鄭某請操尚銀出麵協調後,最後由香港國力集團公司派人擔任董事長,並以黃岡方麵負責公路維修的方式增加國力公司的收益。
4 卡——不給錢難過審批關
2000 年至2002年,操尚銀在擔任鄂黃長江大橋開發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負責承接鄂黃長江大橋管理的土方工程、征地補償款的撥付及承接小型水利工程、大橋荷載試驗與營運階段健康觀測研究項目的承接、施工及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的職務之便,在相關工程的分包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為此收取他人賄賂款9萬元。
2005年至2008年,操尚銀在擔任黃岡市副市長、黃岡市委常委及統戰部長期間,利用負責房產項目審批、城市基建配套減免費用的便利,先後多次在項目審批中向房產公司索要好處費,否則不予審批,以此收受房地產商合計現金和房價差額共60餘萬元。
5 要——“巧立名目”亂要錢
貪官要煙要酒已是常事,這方麵,操尚銀要麽不開口,要麽張口就要“芙蓉王”。湖北某置業公司老板楊某也很會送,一送就是一箱“芙蓉王”(內含50條),價值2.4萬元。
操尚銀還是個極其“念家”的人。他以捐款修繕宗族祠堂前的道路為由,向求他辦事的李某索要了5萬元人民幣,除將其中的3萬元捐給家鄉修路外,其餘的2萬元裝入了自己腰包。另外,他還要一些房地產商為其兒子、侄子裝修房子,重建自己在麻城的老家,操尚銀為此總共少付款項共計15萬元人民幣。
2007 年1月,操尚銀的侄子開車撞傷人,需要支付醫療費用。操尚銀給黃岡某房地產公司老板李某打電話,向其索要4萬元,交到醫院支付醫療費用;2007年9月,操尚銀以出版個人文集需要費用為由,向他人索要2萬元。2008年3月,操尚銀以看望老領導需要購物卡和幫忙買衣服為由,找他人索取2萬元人民幣。
而對於不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隻要操尚銀收下了錢,仍會想方設法、牽線搭橋讓送錢人如願以償。2007年2月至2008年3月,操尚銀升任黃岡市委統戰部部長、市總工會主席。湖北某礦產品公司董事長王某想當選工商聯常委、副會長,並想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便找操尚銀“尋求幫助”,他先後11次送給操尚銀14萬元。通過拉“選票”的手段,以及先拉關係後收錢的操作模式,操尚銀為王某在這些事情上謀取了相當大的利益。
6 當庭痛讀懺悔詩
記者從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公訴處了解到:操尚銀受賄案2009年6月13日偵查終結後進入審查起訴環節,2009年7月16日提起公訴,8月13日開庭審理。庭審中,鑒於本案適用被告人認罪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且被告人當庭對起訴書的指控沒有異議,公訴人當庭說明了該案已經進行了庭前證據開示,並以概述方式出示了21組證據,事實和觀點十分清晰。該案經過審理,除操尚銀向李某索要5萬元中有3萬元捐給家鄉修路,法院認為此並非出於據為己有的故意,未認定為犯罪外,對檢察機關的其他指控均予以認定。
被告人席上的操尚銀頭發斑白、精神萎靡。庭審進入最後陳述階段時,他痛哭流涕地說:“我內心萬分愧疚,對不起黨組織對我的培養,對不起黃岡730萬父老鄉親對我的幫助,對不起我的親人,更對不起我的父母……我是一個農民的兒子,從基層幹部直到市委統戰部部長,是黨的一步步培養讓我走到這個位置。但人到中年,我未能經受住金錢誘惑,有愧於黨的教育和人民的厚愛。”
在法庭上,操尚銀表達了“五個感謝”:“感謝省委對我的幫助;感謝省紀委對我的教育;感謝兩級檢察院對我依規依法查辦和教育;感謝法官對我以人為本的審判,讓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謝所有在辦理我的案件中付出辛勤勞動的工作人員。”
操尚銀還提出了希望法庭對自己從輕量刑的六個理由,除了“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主動退贓”、“有立功表現”、“自己有病身體不好”外,他還著重提出自己“有重大貢獻”:“工作37年,我不廉政,但很勤政。我不是一個昏官,是一步步幹起來的,走到一處就是一處的先進。我不打牌、不抽煙,就是學習工作。我在黃岡獲得了30多項榮譽,包括全國勞動模範,這都不是要的,是我得的。我建起了鄂黃長江大橋,黃岡沒出一分錢,節約資金3.4個億,被評為全國優質工程、名牌工程,9年沒有維修,是湖北的名牌工程……”
話音剛落,操尚銀先麵對法官席深深鞠了一躬:“對不起法官、公訴人。”後轉身麵向旁聽席再鞠躬:“對不起所有關心我的人。”
“我曾無數次地反省,無數次地問過我自己,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怎麽會走到這一步?最終答案隻有一個,是我自己錯了。錯的已經錯了,如今隻有向執法機關坦白一切才能減輕自己的罪行。我懇求法庭能給我一個重新做人、悔過自新的機會。在此,我寫了一首悔恨詩:忘其宗旨,觸其法律,悔其自己,傷其親人,苦其心誌,勞其筋骨,做其新人,以示後戒!”在為自己的最後陳述作總結時,操尚銀悲痛地宣讀了他的懺悔詩。
對於操尚銀的貪欲,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公訴處的檢察官說:“操尚銀從一個農民的兒子到一名黨的領導幹部,曾先後立過一等功,獲得過‘全國勞模’、‘全國交通模範’等榮譽。其犯罪行為貫穿於後十多年的工作經曆中,並且職位越高,越不能控製貪欲。在金錢、物質、權欲的種種誘惑下,一步一步地走向深淵,淪為法庭上的被告人,成為腐敗典型,其教訓極為深刻。”
常言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操尚銀到了法庭上才開始反思,才想到要好好做人,已經為時已晚。不過,這樣的反思還是有現實意義的,能對那些曾經伸過手還沒有被發現的人,或者現在正伸手、將來想伸手的人,起到“刮骨療毒”的警示作用。正如湖北省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所言:“對各級黨員幹部來說,操尚銀的懺悔詩是難得的警示教材,希望所有的領導幹部都能從操尚銀等反麵典型身上吸取教訓,從靈魂深處拋棄私心雜念,增進對貪欲的怕、對行為的慎,做一個遠離腐敗的人。”